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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1〕2-096号处罚名称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国务院令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相对人名称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81B680B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卫杰处罚结果罚款49000处罚决定日期2022-08-02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2-08-02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河南省安邦卫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2〕2-39号处罚名称河南省安邦卫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河南省安邦卫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省安邦卫材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06620236X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董艳芳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0601元;2.并处罚款23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08-02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2-08-02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紫草,被罚款2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0T8U7N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王超军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2126********0817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307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违法事实2022年4月24日,接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2〕78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编号:ZC202203228),检品名称:紫草(批号:202003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內容1.没收违法所得捌仟贰佰元(8200.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2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贰万捌仟贰佰元(228200.00元);3.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紫草(批号:20200301)60kg。罚款金额(万元)2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8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8/02处罚有效期2023/08/02公示截止期2025/08/02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红花,被罚款12万余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W7N35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蔡子民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2126********085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308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本)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的规定违法事实2022年5月16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函﹝2022﹞89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ZJ2022YC0088),检品名称:红花(批号:210601),检验结果:【检查】酸不溶性灰分项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內容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叁佰伍拾元(7350.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贰万柒仟叁佰伍拾元(127350.00元);3.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红花(批号:210601)158kg。罚款金额(万元)1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73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8/02处罚有效期2023/08/02公示截止期2025/08/02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四川双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召回

    四川双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产品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四川双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号:川械注准20202140170)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356 双陆主动召回(1)2022年8月1日附件:356 双陆主动召回(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四川省
  •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病人监护仪附件-IBP电缆(B.Braun接口)产品主动召回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病人监护仪附件-IBP电缆(B.Braun接口),型号为01.57.471835012,01.57.471835013,01.57.471836013,经抽检发现,病人监护仪附件-IBP电缆在与B.Braun一次性使用血压传感器配合使用时,会出现有创血压测量值偏高的情况,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发起主动召回,没有收到由此引起的伤害事件报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病人监护仪附件-IBP电缆(B.Braun接口)(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83211554 国械注准20183211555 国械注准20193070817)型号为01.57.471835012,01.57.471835013,01.57.47183601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 三级 。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2年8月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广东省
  • 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宝应县云七堂保健品商行发布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器械广告案案件简介:2022年2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宝应二套、三套电视台发布“多年眼疾从根除”“我们保证使用视可明三分钟,当天就能看清”“3天眼毒彻底清除,30天受损的视神经得到修复”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词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健康问题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电视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某些疾病治疗功能,往往会引起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的特别关注。本案中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的词语,违背科学规律,误导消费者,使用不当会对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案的查办,对于此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扬州广陵艾菲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涉及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案案件简介:2022年3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某商城旗下的网站发布包括“为什么要祛眼袋”“艾菲斯三大祛眼袋方案”等内容的广告,并配图说明适用人群及手术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医疗美容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医美广告成为重要的宣传方式,而消费者难以准确理解医美广告中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实际技术含量和优缺点,易被误导,损害自身权益。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把互联网媒介作为监管重点,发现并严厉查处了该类违法医疗广告,对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广告用语、促进全市医疗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仪征市陈集镇零度美容美发养生店虚假宣传案案件简介:2021年8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面以及以微信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及发送碧波庭内在负压养生仪有“修复受损细胞,唤醒休眠细胞,促进细胞再生的功效!净化体内环境,激活细胞,促进血液循环,加速新陈代谢!杀菌消炎......!可以把乳房里的结节,增生,囊肿,纤维瘤震碎打散进行疏通,通过淋巴,血管,腺体管排出体外!”功能的宣传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商家在提供服务中进行虚假宣传,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消费者较难识别,容易被误导。该案的查办,既打击了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本文摘抄自:扬州广播电视台,原文标题:曝光!江苏省扬州市公布这4起典型案例)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江苏省
  • 山东坤敖科技医疗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采样器主动召回

    山东坤敖科技医疗有限公司报告,由于产品生产防护不到位等原因,山东坤敖科技医疗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备案号:鲁菏械备20220025号)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2年8月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山东省
  • 庆阳市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镇原县养肾堂保健食品店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20日,庆阳市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镇原县养肾堂保健食品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5月13日,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镇原县公安局对镇原县养肾堂保健食品店销售的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生产日期:20220309)进行现场抽查,经委托检测,其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药品成分“西地那非”,检测结果为5.13×104mg/kg。经查,镇原县养肾堂保健食品店销售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已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镇原县公安局侦办,目前镇原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此种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原文出处:甘肃省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特殊食品 企业 甘肃省
  •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假药万艾可案

    2022年6月1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假药万艾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处理。2022年4月24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的一款标示为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万艾可疑似假冒伪劣药品。执法人员将该药品与正规途径购买的同款药品比对,发现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执法人员随即将上述药品送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枸橼酸西地那非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该药品经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核实确认,不是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系假冒该公司产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假药不仅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原文出处: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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