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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MW7N354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蔡子民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2126********0853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2﹞2-3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本)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16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函﹝2022﹞89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ZJ2022YC0088),检品名称:红花(批号:210601),检验结果:【检查】酸不溶性灰分项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叁佰伍拾元(7350.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贰万柒仟叁佰伍拾元(127350.00元);3.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红花(批号:210601)158kg。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73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2 |
处罚有效期 | 2023/08/02 |
公示截止期 | 2025/08/02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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