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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康华卫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2)141号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康华卫材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33917932L法定代表人姓名姜义堂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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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生罚〔2022〕01号)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鄂药监生罚〔2022〕01号案件名称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生产药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程仁章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000180960817C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已于2022年11月21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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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进取贸易有限公司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140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上海进取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5332393656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汪登栋违法行为类型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500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5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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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徐某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虹处〔2022〕092022001005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徐华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10109MA1KMELU4U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华云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200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5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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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上海市虹口区弘源美发美容院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虹处〔2022〕092022001030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许丽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10109MA1KMHWB7P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许丽丽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200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5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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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蜜之翼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店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及未执行建立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普处〔2022〕07202200059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上海蜜之翼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7MA7BFET98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凯旋违法行为类型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800000万元,警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5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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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17部分)

    序号123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文山高田三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后康时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217391436W91532621086381341H91530100MA6KD7727N法人法定代表人李培谊刘德远刘凤莲案件来源监督检查监督抽样监督抽样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生产劣药生产劣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清肺抑火片生产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存在逾期不改的情形。当事人生产的山楂粉(批号:202101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的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的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2005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罚内容罚款40万元1.警告;2.没收劣药山楂粉(批号:20210103)894罐、没收购样费1056.00元。1.警告;2.没收劣药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157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342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3)343瓶;3.没收购样费10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药罚〔2022〕A6号(云)药监药罚〔2022〕A7号(云)药监药罚〔2022〕A10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42022/11/142022/11/14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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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对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主动召回

    沪药监械主召2022-197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报告,GE医疗近期发现,部分Vivid 超声系统的电池如果未进行正确的妥善处理,电池可能会失效,且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冒烟或着火。中国境内涉及的产品为:Vivid i、Vivid q、Vivid S5、Vivid S6超声诊断仪使用的电池。根据Vivid超声系统《维修手册》,系统内置电池应在2年内进行更换。 GE医疗中国目前没有收到该问题造成伤害的报告,也未收到与该问题相关的国内市场反馈、国内投诉和不良事件相关信息。维护高标准的安全和质量是我们的首要任务,GE医疗决定通过主动召回的形式,告知客户此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超声诊断仪;(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33804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232788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1第3233615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33805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1第3230103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233132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5第3233208号)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2年12月0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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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处罚案(内药监处罚〔2022〕113号)

    信用主体名称: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0983869677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113 号处罚名称: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处罚类别: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事由:经查,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兰路分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从四川金沛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C2108106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721009阿莫西林胶囊;标示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10719吲达帕胺片等13种13批次共233盒药品用于销售,货值金额共计捌佰贰拾捌元壹角捌分(¥828.18)。通过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孟志良的调查询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确认了当事人未对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兰路分公司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的违法事实。2022年11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内药监罚告〔2022〕110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享有的权利。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处罚结果:1.责令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兰路分公司停业整顿;2.对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罚款。处罚生效期:2022/11/30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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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械暂停〔2022〕5-4号)

    天长市怡清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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