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云南省
序号 | 1 | 2 | 3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 | 文山高田三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云南后康时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9217391436W | 91532621086381341H | 91530100MA6KD7727N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李培谊 | 刘德远 | 刘凤莲 |
案件来源 | 监督检查 | 监督抽样 | 监督抽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 生产劣药 | 生产劣药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清肺抑火片生产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存在逾期不改的情形。 | 当事人生产的山楂粉(批号:202101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 | 当事人生产的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的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2005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
处罚内容 | 罚款40万元 | 1.警告;2.没收劣药山楂粉(批号:20210103)894罐、没收购样费1056.00元。 | 1.警告;2.没收劣药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157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342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3)343瓶;3.没收购样费1020.00元。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药监药罚〔2022〕A6号 | (云)药监药罚〔2022〕A7号 | (云)药监药罚〔2022〕A10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4 | 2022/11/14 | 2022/11/14 | |
处罚机关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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