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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93302115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管丽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2〕21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批号:3D20220410、3D20220829)均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每10只口罩配2鸽外置鼻夹。上述行为系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按该条例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没收医用外科口罩(批号:3D20220410)12000片、医用外科口罩(批号:3D20220829)13500片;罚款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94万元罚款金额(万元)3.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94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3处罚有效期2023/02/28公示截止期2023/05/13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江苏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核查通知(2023年第4期)

    申报企业名称受理事项涉及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限要求四川省蜀泰药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由“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1263号二楼”变更为“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4层3A08号”。成都赖婉仪:137306049922023年2月24日前返回检查结果。四川济成堂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渭水社区1组67号1栋3楼305、306号”变更为“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渭水社区1组67号1栋3楼305、306、307号”。李艳琴:18140164910四川省兴泰康医药有限公司1. 变更企业名称:由“四川省兴泰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兴泰康医药有限公司”;2.  变更注册地址:由“四川省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双龙路1号”变更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C段8号”;3.  变更仓库地址:由“四川省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双龙路1号”变更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C段8号附3号”;4.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由“王强”变更为“黄明杰”;5.  变更企业负责人:由“周松”变更为“杨碧琼”;6.减少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资阳杨碧琼:13882959588四川佳瑞药业有限公司1.  变更注册地址:由“绵阳科创区科园社区38号楼负1楼101,负2楼202-213”变更为“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科园东路20号44栋负1楼109、负2楼203-212”;2.  变更仓库地址:由“绵阳科创区科园社区38号楼负1楼103-107,负2楼201、214”变更为“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科园东路20号44栋负1楼101-107、负2楼201-202、213-215”;3.增加经营范围:“中药材”。绵阳黄林丽: 17723033873备注: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场核查由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上述事项现场核查的联系方式为: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资阳市局联系地址:雁江区松林路14号,电话:26639360;绵阳市局联系地址:涪城区玉泉中街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电话:2172746。2.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核查报告签署意见。3.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由市(州)局签章原件存档,影印上传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四川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第二期)

    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2022年云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抽检,目前抽检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对第二阶段发现的7个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公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特此公告。附件: 附件:2022年云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不符合产品名单(第二期).xlsx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5日附件2022年云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不符合产品名单(第二期)序号报告编号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标示生产企业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综合判定不合格项备注1Q20220515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80701KJR-JGSG-A型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忆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外部标记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认为非其产品,涉嫌假冒,正调查核实情况2Q20220840医用防护口罩220115折叠耳挂式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州麻粟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文山为了你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麻栗坡金康龙城店不符合过滤效率3Q20220966医用外科口罩2210722420平面型 大号河南省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耀森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合压力差4Q20221029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1010808平面挂耳型 95mm×175mm河南省宇安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个旧市人民医院不符合通气阻力5Q20221098医用防护服17220301175 连身式河南省科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市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符合无菌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认为非其产品,涉嫌假冒,正调查核实情况6Q20221166医用外科口罩20211022平面型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昭通市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关县玉碗镇卫生院不符合压力差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认为非其产品,涉嫌假冒,正调查核实情况7Q20221612医用外科口罩20220501平面型耳挂式17.5cm×9.5cm×三层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口罩带断裂强力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云南省
  • 迈柯唯(上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Intra-Aortic Balloon Pump主动召回(沪药监械主召2023-001)

    沪药监械主召2023-001(更1)迈柯唯(上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报告,此召回为“沪药监械主召2023-001”的更新,仅变更召回级别为一级,纠正行动不做调整。生产企业内部调查发现,若治疗时使用的主动脉内球囊导管发生穿孔,血液进入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主机可能导致意外停机。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有效,企业决定对其进行召回。本次召回仅涉及附件所列型号批次,其他型号批次不受影响。等问题,迈柯唯(上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商品名:CARDIOSAVE);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Intra-Aortic Balloon Pump(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14542号;国械注进2019308222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一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02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上海市
  • 吉林省2022年监管类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二)

    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结论1吉林省北药中药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公路南段3298号2022年6月13日-6月15日毒性饮片一车间毒性饮片生产线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水飞)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长春紫正制药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食品药品工业园区盛添路777号2022年6月16日毒性中药饮片车间毒性中药饮品生产线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煮制)毒性中药饮片车间停产,未进行毒性中药饮片生产,无上市品种3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吉林高新北区创新五路2022年7月12日制剂三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企业制剂三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停产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4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2022年7月6日-7月8日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1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2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二);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5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2022年6月17日-6月19日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车间滴眼剂生产线滴眼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6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祥街639号2022年6月20日-6月22日滴眼剂车间滴眼剂生产线(一线、二线)滴眼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7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柳河县西安路296号2022年6月29日-6月30日持有人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委托河北凯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烟酰胺注射液;委托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鹿胎膏、十全大补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8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1: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生产地址2: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然街285号2022年7月7日-7月11日生产地址1: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疫苗三室【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原液生产线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原液生产线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分包装室【C区西林瓶分装线、1号包装线(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森林脑炎灭活疫苗】。生产地址2: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然街285号,分包装室【1号分装线、2号分装线、3号分装线,1号包装线、2号包装线、3号包装线、4号包装线、5号包装线,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分包装】;分包装室越达二部【4号分装线、5号分装线、6号分装线、7号分装线、8号分装线、9号分装线;6号包装线、7号包装线、8号包装线、9号包装线、10号包装线、11号包装线、12号包装线】生产地址1: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疫苗三室【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原液生产线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原液生产线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分包装室【C区西林瓶分装线、1号包装线(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9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梧桐路1888号2022年7月6日-7月8日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最终灭菌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车间非最终灭菌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一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最终灭菌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车间非最终灭菌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一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吸入制剂处于新品研发阶段,无产品上市。10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2022年7月3日-5日针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11吉林振澳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湘江路68号2022年7月9日-11日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安瓿瓶)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一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安瓿瓶)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一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生产线用于新品研发,未进行过上市品种生产。12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建国路4555号2022年7月6日-7月8日制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13融致丰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建国路4455号2022年7月9日-7月11日水针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14吉林省德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北一街2022年7月12日-7月15日固体制剂车间固体制剂生产线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15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临江市森工街学府路39号2022年7月29日-8月1日针剂车间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处于停产、停用状态,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和检验条件16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前进大街火炬路833号2022年8月3日-8月5日冻干车间冻干生产线散剂、冻干车间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17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39号2022年8月3日-8月5日滴眼剂车间眼用制剂生产线滴眼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18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大街11111号2022年8月18日-车间改造19长春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2022年8月18日-8月20日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三车间卡式瓶生产线1线、卡式瓶生产线2线精蛋白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R)、精蛋白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40R)、精蛋白人胰岛素注射液(50R);重组人胰岛素原料药车间原料药生产线原料药(人胰岛素)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0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2022年8月1日-8月3日小容量珠试剂I车间洗、灌、封联动线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III车间洗、灌、封联动线小容量注射剂;中药前处理车间、提取II车间、提取III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1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湾湾川开发区2022年8月30日-企业于2020年重组,至今为生产22通化康缘玉金药业有限公司通化市水泉路258号2022年8月15日-8月17日注射用重组葡激酶生产车间注射用重组葡激酶生产线冻干粉针剂(注射用重组葡激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3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晨光街433号2022年8月15日-8月17日试剂一车间,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原液生产线、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分装线、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包装线,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4吉林菲诺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工业园区金城路北02号2022年9月20日-企业于2019年4月17日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自认证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5吉林龙康药业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合心镇工业园区福基街与秀园路交汇处2022年9月19日-省局与2022年3月8日核减了该企业毒性中药饮片车间(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煮制)生产范围。现场检查时,毒性中药饮片车间已停用,处于停产状态,暂不具备生产条件。毒性饮片原料库、成品库均无为何物料、成品。常温留样室无毒性饮片留样。26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2022年8月26-8月28日针剂车间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合成一车间无菌原料药生产线无菌原料药(阿魏酸钠)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7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572号2022年8月27日-8月29日滴眼剂车间滴眼剂生产线眼用制剂(滴眼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车间滴眼剂生产线眼用制剂(滴眼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自2017年5月至今未生产。28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双丰路369号2022年8月27日-8月29日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大容量注射剂车间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一、生产线二)大容量注射剂(一线、二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29通化华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黎明工业区2022年8月31日-9月2日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制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0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5号2022年8月31日-9月2日大容量注射剂软袋车间非PVC软袋A、B线大容量注射剂(非PVC软袋);冻干粉针剂车间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1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注射剂车间①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生产线无菌原料药(炎琥宁)、粉针剂生产线粉针剂;注射剂车间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化学原料药车间①无菌原料药生产线无菌原料药(赖氨匹林);生化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生化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2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街西长安路43号2022年8月27日-8月30日水针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3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2022年8月31日-9月2日饮片车间(毒)毒性饮片生产线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煮制、制霜、水飞)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4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县湾湾川植物园2022年8月27日-8月29日小容量注射剂二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1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提取车间2中药提取生产线中药提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5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一:吉林省梅河口市梧桐路1688号;生产地址二: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东路1469号2022年8月27日-8月30日生产地址一:冻干一车间1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2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冻干二车间3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3号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非最终灭菌)、4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生产地址二:生化提取车间生化提取生产线生化提取生产地址一:冻干一车间1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2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冻干二车间3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4号生产线冻干粉针剂;生产地址二:生化提取车间生化提取生产线生化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生产地址一:冻干二车间3号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非最终灭菌)自取得药品GMP证书后未进行生产,也无产品上市销售36通化红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一: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东路1666号;生产地址二:吉林省梅河口市建国路5099号2022年8月31日-9月2日生产地址一:制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A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B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地址二:制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一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二小容量注射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地址一,自2021年7月27日以来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地址二:制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一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二小容量注射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37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湖大陆1199号2022年8月31日-9月2日一车间输液瓶生产线大容量注射剂(玻璃瓶);一车间多层共挤输液袋生产线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袋)一车间输液瓶生产线大容量注射剂(玻璃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一车间多层共挤输液袋生产线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袋)2018年至今未生产。38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672号2022年8月27日-8月30日冻干粉针剂车间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车间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于2016年3月停产。39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2022年8月30日-9月2日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自2019年5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40吉林省策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经济开发区秀园路399号2022年8月31日-9月2日锝放射性药品生产车间锝放射性药品生产线体内放射性药品(小容量注射剂,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锝【99m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锝【99mTc】甲氧异腈注射液、锝【99mTc】双半胱乙酯注射液)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41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1118号2022年12月23日-12月26日疫苗一室水痘减毒活疫苗原液生产线预防用生物制品(水痘减毒活疫苗);分包装室水痘减毒活疫苗及灭菌注射用水(西林瓶分装线)、灭菌注射用水(预充注射器分装线)、麻疹减毒活疫苗及灭菌注射用水(西林瓶分装线)水痘减毒活疫苗;分包装室水痘减毒活疫苗(预充注射器包装线),水痘减毒活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均为西林瓶包装线)水痘减毒活疫苗;分包装室4号分装线、5号分装线,3号包装线、4号包装线、5号包装线、6号包装线预防用生物制品【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分包装】疫苗一室水痘减毒活疫苗原液生产线预防用生物制品(水痘减毒活疫苗),分包装室I区西林瓶分装线(水痘减毒活疫苗)、西林瓶分装线(灭菌注射用水),分包装室II区西林瓶分装线(水痘减毒活疫苗)、西林瓶分装线(灭菌注射用水)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2022年2月24日停止分装,至今未进行生产。麻疹减毒活疫苗自2012年以来未生产。稀释剂(预灌封)在分装II区3号分装线(预灌封)分装,其中3号分装线(预灌封)已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拆除,整体搬迁至新场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07号厂区,316厂房分包装室1楼预灌封区,该设备目前正在安装调试阶段),目前正在实施变更计划阶段。42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生产地址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260号;生产地址二: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卓越大街138号2022年12月19日-12月22日生产地址一:疫苗六室原液生产线水痘减毒或疫苗(注射剂);生产地址二:疫苗二室原液生产线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分装二室西林瓶2号分装线(疫苗/疫苗稀释剂)、安瓿瓶稀释剂分装线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注射剂);分装三室西林瓶3号分装线冻干鼻喷减毒活疫苗;包装中心1号自动包装线(包装室1)、2号自动包装线(包装室2)、3号自动包装线(包装室3)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注射剂)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吉林省
  • 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10323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谢德高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2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43号当事人: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PH447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河西北横一路3号二、三楼法定代表人:谢德高2022年12月16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生产“SAMKUS上官氏冰爽沁润安瓶蚕丝冰膜(批号:PJN210039、限用日期:2024.03.08、规格:30ml*10片)”产品300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3盒留样中2盒于2022年8月12日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另1盒半年后用于自检,其余296盒于2021年3月22日售出,销售单价为3.9元/盒,销售额为1154.4元。你单位于2021年1月24日生产“HUNGTZU 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批号:PJN21M124、限用日期:2024.01.23、规格:28ml*10片)”产品299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3盒留样中2盒于2022年8月12日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另1盒半年后用于自检,其余295盒于2021年2月5日售出,销售单价为3.6元/盒,销售额为106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共获得收入2216.4元;因当事人召回了175盒“HUNGTZU 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产品(共退回客户630元货款),上述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额为1586.4元,违法所得1586.4元,货值2246.4元。当事人确有生产过上述检验报告中对应名称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中产品抽样的真实性、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立即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措施,召回了不合格“HUNGTZU 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批号:PJN21M124、限用日期:2024.01.23、规格:28ml*10片)”产品成品175盒。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2份(No:2022A10069、No:2022A10071)、生产指令单、投料生产记录、成品检验报告、产品进仓单及出库单、销售单等材料证实。我局于2023年2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因本案调查前后未发现证据表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或从重等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适用一般情节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的设备和工具也用于生产其他产品,非专门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依法对其涉案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合格化妆品“HUNGTZU 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批号:PJN21M124、限用日期:2024.01.23、规格:28ml*10片)”产品175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586.4元;三、罚款24000元。合计罚没25586.4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2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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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米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已经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市监处罚〔2023〕3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米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500284824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甘祖榕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2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市监处罚〔2023〕36号当事人名称:广州米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BXA2K;法定代表人:甘祖榕;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1月01日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企业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穗和南街6号首层、二层、三层(仅限办公);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医疗管理;门诊部(所)。2022年7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的配药室操作台上发现了25包“医用无菌敷贴 输液贴(型号:S—1型(输液贴);规格:70mmX35mm;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批号:20190612;失效日期:20220611;生产企业: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场可以提供购进单据,但未能提供该批医疗器械的其他查验资料。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7月7日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7月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配药室操作台上当场查获已经过期的医疗器械[无菌敷贴 输液贴(型号:S—1型(输液贴);规格:70mmX35mm;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批号:20190612;失效日期:20220611;生产企业: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5包。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货值为2.5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调查另发现,当事人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采购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甘祖榕及被授权委托人郑有国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2022/7/6、2022/9/1)2份、《询问笔录》(2022/7/13、2022/9/5、2022/9/23)3份、《证据复制(提取)单》7页,证明当事人对其的违法行为和本局采集的证据材料均确认属实;3、当事人的被授权委托人郑有国提供的涉案医疗器械的采购资料(含涉案器械供应商:广州市金泰药业有限公司;涉案器械生产商: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4页,证明当事人确实采购使用了涉案医疗器械。4、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提供的医疗器械采购查验制度和报废制度等材料4页、《情况说明》1份,于2022年9月5日重新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以上调查事实清楚,证据互为佐证并经当事人确认属实。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2月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海市监罚告〔2023〕21号《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采购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限。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限或者可能影响使用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当事人使用已经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货值较低,违法行为轻微,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经过期的25包医用无菌敷贴 输液贴(型号:S—1型(输液贴);规格:70mmX35mm;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批号:20190612;失效日期:20220611;生产企业: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罚款5000元。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已经过期的25包“医用无菌敷贴 输液贴(型号:S—1型(输液贴);规格:70mmX35mm;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批号:20190612;失效日期:20220611;生产企业: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江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人:赵静、陈铖瀚;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18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4313066)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截止日期内前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银行网点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20-89631661)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020-8559656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2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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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3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41600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姜皓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2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38号当事人: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LAH4C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西路13号自编B1栋第二层法定代表人:姜皓2022年9月9日,我局在处理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6月29日,由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QH202270144),报告显示: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以下项目,其中检验项目:氟米松,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检测结果:0.39μg/g,单项结论:问题项(检出禁用原料);检验结论为: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检出禁用成分氟米松,不符合规定。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6月15日与委托方广州斯缇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书》,后于2021年11月5日受广州斯缇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被抽检不合格产品500盒,其中有2瓶出厂检验、4瓶留样(现场检查时已被损坏),剩余的494盒提供给委托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被抽检不合格产品以生产成本价计算为3.7元(3.7元/盒×500盒),共计货值为1850元。因当事人仅收取委托方加工费用0.7元/盒,剩余的材料、包装都是委托方提供,因此,当事人生产上述被抽检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494*0.7=345.8元。另,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已督促委托方召回相关产品,委托方召回产品470盒,并已自行销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笔录;《检验报告》(NO:QH202270144);询问调查笔录;《委托加工协议书》《产品销售记录表》生产记录复印件;备案凭证复印件;成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我局于2023年2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既无从轻也无从重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 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对当事人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85000元;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4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2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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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1月)

    序号检查企业名称检查类型组织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张永玲,张然,芮雪,叶六平2022年11月15日-11月18日基本符合要求告诫,整改已整改2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整改复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2022年12月8日已整改--3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王志强,夏雷2022年12月19日符合要求--4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王志强,夏雷2022年12月20日符合要求--5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夏雷,潘家峰2022年12月21日符合要求--6安徽谓博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李有军,李朋艳2022年12月22日符合要求--7蚌埠东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殷晓建,董增惠2023年1月4日符合要求--8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5日符合要求--9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三分局陈秀萍,许世辉2023年1月5日,7月6日符合要求--10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九分局余华,杨积慧2023年1月5日,7月6日符合要求--11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李有军,李朋艳2023年1月6日符合要求--12安博延寿堂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九分局方璋俊,马翠霞2023年1月11日符合要求--13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11日,7月12日符合要求--14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九分局余华,杨积慧2023年1月11日,7月12日符合要求--15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16日符合要求--16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17日符合要求--17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徐建山,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18日符合要求--18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整改复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2023年1月28日已整改--19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徐建山,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29日符合要求--20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汪浩亮,洪建新2023年1月29日符合要求--21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张永玲,柳梅,崔兵站,叶六平,张声祥2023年1月29日,7月30日符合要求--22合肥医用氧气厂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徐建山,王成,程亦农,许漪2023年1月30日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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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5期,总第106期)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药监药处罚〔2022〕11号、11-1号、    11-2号案件名称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王豪、王承发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5UUGTX5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豪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当事人数次从成都荷花池中药材市场游动商贩手中购进标示为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并销售给无资质从事诊疗行为的曾庆怀处。经监督抽验,其中210401批党参片为劣药,201201批麦冬为假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对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5248.5元、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53000元;2.对法定代表人王豪: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35000元、罚款1050元;3.对行政部经理王承发: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24500元、罚款735元、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决定机关名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5公示日期2023.02.15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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