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安徽盛林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传真:0551-63710152、63710228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编:230051电子邮箱:aceiyp@163.com特此公示。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3年3月13日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19号)序号1企业名称安徽盛林国药饮片有限公司检查范围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毒性饮片二车间)检查时间2023年3月14日-15日检查员杨锡祥、张万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重庆多乐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谢家湾口腔诊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FLH3XR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28幢1-20、1-21、2-11、2-12、2-13、2-14、2-15、2-16、2-45、2-4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7日负 责 人:卫光曦联系电话:130******87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广告监测系统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万象大道28号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文号。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遂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指定梁举正、龚剑承办,办案人员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及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7MA60FLH3XR,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97591750010715D2152。当事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28幢1-20、1-21、2-11、2-12、2-13、2-14、2-15、2-16、2-45、2-46号从事口腔科诊疗服务,共有9张牙椅。当事人在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万象大道28号处的万象里车库出入口道闸上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为“多乐儿童齿科6-12岁牙齿矫正 小学箍完牙,初中不耽搁!多乐儿童齿科”。经查询当事人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现当事人持有文号为(渝)医广(2022)第1579号(8-19-24)的审查证明,但该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为“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多乐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谢家湾口腔诊所 营业时间:周二-周五 10:00-18:00 周末 9:00-17:00 座机号码:023-68142349/4008230005”,与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内容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户外医疗广告的审查证明。当事人与广告服务商重庆市壹媒界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有广告发布合同,由该广告服务商为当事人发布该户外医疗广告,服务费用为每月6000元,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1日,合同由双方盖公章确认。自2022年8月13日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11日,共计广告费用30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第一组: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第二组: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该广告照片打印件、广告发布合同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本局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九龙坡市监告字(2023)85号),告知当事人对已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期限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布该广告持续时间为5个月,具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E00100403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持续情况:3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情形;并且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为“多乐儿童齿科6-12岁牙齿矫正 小学箍完牙,初中不耽搁!多乐儿童齿科”,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E00100401减轻处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商品(服务)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的情形。综合上述两个裁量等级,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33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西药品监督管理统 计 报 告(202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2月说 明本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分别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许可、生产经营监管、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供药品监管系统参考使用。目 录第一部分 药品监督管理一、药品行政受理和注册审批情况................................4二、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情况....................................4三、药品经营企业情况..........................................4四、药品日常监管情况..........................................4五、地方药品抽验情况..........................................5六、药品案件查处情况..........................................5七、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审批和监管情况..........................5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一、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情况......................................6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情况..................................6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6四、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情况......................................6五、地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7六、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7第三部分 化妆品监督管理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情况....................................8二、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8三、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8第四部分 其他一、科研情况..................................................9二、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9第五部分 附表附表1 省局行政受理事项情况.................................10附表2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情况.................................10附表3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情况.................................11附表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定点情况...12附表5 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12附表6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13附表7 地方药品抽验情况.....................................13附表8 违法药品案件查处情况.................................14附表9 各地查处违法药品案件情况.............................16附表10 医疗器械审批情况....................................17附表1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及备案情况......................17附表1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18附表13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情况............................19附表14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情况......................20附表15 地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21附表16 查处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情况............................22附表17 各地查处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情况........................24附表18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25附表19 违法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26附表20 各地查处违法化妆品案件情况..........................27附表21 科研情况............................................28附表22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29附表23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30第一部分 药品监督管理一、药品行政受理和注册审批情况2022年共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85件,其中中药天然药物31件,化学药品45件,生物制品9件。进口药材首次进口审批申请37件,补充申请6件。(详见附表1)二、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243个,其中,生产制剂企业131家,生产原料药企业30家,生产中药(含饮片)企业176家。2022年全区共有4823个药品批准文号,传统中药民族药制剂首次备案165个。2022年全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3家,其中麻醉药品生产企业1家;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2家。三、药品经营企业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共有药品经营批发企业587家,其中,法人、非法人批发企业361家,零售连锁总部226家。全区共有药品经营零售企业23792家,其中,零售连锁门店16637家,占经营企业总量的69.93%;其次是零售企业7155家。(详见附表2-3)全区共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区域性批发企业22家。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114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定点经营企业1家。(详见附表4)四、药品日常监管情况(一)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2022年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360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156人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企业499家次,完成整改544家次,立案查处17家次。(详见附表5)(二)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2022年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经营批发企业927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150家次,完成整改113家次,立案查处企业5家次。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46890家次、使用单位16723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分别为3221家次、840家次,完成整改分别为2599家次、549家次。(详见附表6)五、地方药品抽验情况2022年,共检验药品4206批次,不合格43批次,不合格率为1.02%。按药品类别分,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为4.46%,位居第一,后面依次为中成药和化学药品,不合格率分别为0.32%和0.12%;按抽验环节分,不合格率最高的是使用环节,其次是经营环节和生产环节,不合格率依次为1.86%、1.43%、0.18%。(详见附表7)六、药品案件查处情况(详见附表8-9)2022年共查处药品案件418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494件,简易程序案件694件。案件总数同比增长54.88%。查处案件货值金额为10941.82万元,罚款金额2731.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295.5万元。从货值划分来看,仍以货值1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主,共计4161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99.36%。货值50万元以上的有19件。从案件分类来看,案件数占比重较大的是使用假劣药,占比12.36%。2022年,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成为查处药品案件的主要渠道,占案件总数的89.64%,以经营企业为违法主体的案件为主,占药品案件总数的76.79%。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1个,责令关闭2户,责令停产停业1户。移交司法机关235件。七、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审批和监管情况2022年,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86项。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一、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实有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1146件,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621件。(详见附表10)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87家。其中,只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有234家,Ⅱ类(含Ⅰ类)生产企业231家,Ⅲ类(含Ⅰ、Ⅱ类)生产企业8家。重点监管企业总数70家。(详见附表11)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有34954家,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有1120家,同时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有7754家。仅从事无菌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有18116家,仅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有4825家,同时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5126家。(详见附表12)四、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情况(一)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情况2022年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824家次,检查国家重点监管企业55家次,省重点监管企业82家次。全面检查高风险企业共247家次,其中含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21家次,未通过检查45家次,通过率79.64%;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26家次,未通过检查5家次,通过率80.77%。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179家次,完成整改192家次,立案查处8家次。(详见附表13)(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情况2022年各级监管机构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45897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1340家次,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1235家次,立案查处的企业或单位699家次。(详见附表14)五、地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2022年全区抽验222批次,合格185批次,合格率为83.33%。不合格医疗器械主要集中在二类产品,不合格率为17.96%。(详见附表15)六、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详见附表16-17)2022年全区共查处医疗器械案件1099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014件,简易程序案件85件。案件涉及物品总值3543.2万元,罚没金额2038.82万元。从案值划分来看,案值5万元以下的案件居多,案值5—20万元的24件,20—50万元的9件,50万元以上的22件。案件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81.53%。从违法主体来看,违法主体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分别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37.67%、57.23%。取缔无证经营6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件。第三部分 化妆品监督管理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有61家。二、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2022年,全区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303家次,抽验化妆品1407批次,检出不合格化妆品18批次,完成整改80家次。(详见附表18)三、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详见附表19-20)2022年共查处违法化妆品案件2120件,涉及货值金额14305.95万元,罚款644.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61万元。从案件来源看,主要来源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占案件总数的85.33%;从案值划分看,案值2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99.58%;从违法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经营企业,占案件总数的61.75%。第四部分 其 他一、科研情况2022年,全区药品监管系统科技经费总计419万元。全区科技项目数88项,其中软课题22项。科技成果评价项目12项。(详见附表21)二、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一)药品监管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详见附表22)2022年,全区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46件,受理行政复议46件。均为被同级政府审理的复议。在复议案件中,因各种原因中止审理案件3件;作出复议决定的27件。(二)药品监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详见附表23)2022年,法院共受理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诉讼案件11件。受理的诉讼案件中,药品类7件,医疗器械类4件。从判决结果看,法院一审判决8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6件,撤销、部分撤销6件,变更1件;二审判决5件,其中:维持原判4件,改判1件。附表1省局行政受理事项情况类别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再注册申请受理31459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接收14302704药品上市后变更报告接收000类别进口(含港澳台)药材首次进口审批申请37备案0补充申请6附表2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情况项目合计法人批发非法人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数量本期末实有企业数量58734219226其中:生物制品2571951943其中:专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424200其中: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626200附表3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情况机构零售连锁门店零售企业合计南宁市市场局41623384500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943611755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6512452410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153951510北海市市场局244744988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1203624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221481370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72822159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984072805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847562140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82464846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477271474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4346870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7199906合计16637715523792附表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定点情况项目计量单位上期末实有本期末实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数量家2222全国性批发企业数量家00区域性批发企业数量家2222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数量家114112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家11411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数量家00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定点经营企业数量家11附表5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检查生产企业家次家次1360其中:疫苗生产企业家次0麻药、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家次144含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家次42出动检查人次人次4156发现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家次499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家次544立案查处的生产企业家次17附表6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使用单位检查经营企业家次家次9274689016723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家次1503221840严重违反GSP家次02873涉及假药家次064涉及劣药家次0143331无照经营家次053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家次13418其他家次1492748486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家次1132599549立案查处企业家51645379附表7地方药品抽验情况类 别抽验主体数抽验批次不合格批次按药品类别分化学药品4418571中成药73925088中药材、中药饮片47076234生物制品120药品包装材料13220药用辅料33550按抽验环节分生产环节30916313经营环节641182226使用环节27775314合计1227420643附表8违法药品案件查处情况项目计量单位一般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案件数件3494694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件13016监督抽验件12210执法检验件191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件3096658其他部门通报件408其他件871货值10万元以下件346769410—20万元件3-20-50万元件5-50—1000万元件15-1000万元-1亿元件4-1亿元以上件0-主要违法主体生产企业件3016经营企业件2585631医疗机构件55434其他件32513货值金额万元10941.823.95罚款金额万元2731.640.66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295.5-责令关闭户2-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51-责令停产停业户1-其中:生产企业户1-经营企业户0-撤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件0-吊销许可证件2-其中:生产许可证件0-经营许可证件2-制剂许可证件0-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235-刑事判决数件1-刑事处罚人1-处罚到人案件数件0-处罚到人的人数人次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2400-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件2412-涉及疫苗案件数件33涉及疫苗案件货值金额万元1.93.95涉及药包材案件数件10涉及药包材案件货值金额万元00附 表项目案件数(件)货值金额(万元)罚款金额(万元)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生产假劣药593348142.17043其中:假药443288.4164.34040劣药1559.5977.8303销售假劣药3467058.68383.050123其中:假药1266998.460.510117劣药22060.28322.5406其中:互联网销售假劣药10.21001假药10.21001劣药00000使用假劣药432116.66764.05011其中:假药1161.86154.604劣药42154.8609.4507附表9各地查处违法药品案件情况单位一般程序案件数简易程序案件数合计自治区本级19019南宁检查分局4711柳州检查分局112桂林检查分局101梧州检查分局101北海检查分局505防城港检查分局123钦州检查分局033贵港检查分局404玉林检查分局279百色检查分局145贺州检查分局404河池检查分局303来宾检查分局303崇左检查分局101南宁市市场局501100601柳州市市场局31387400桂林市市场局16710177梧州市市场局30813321北海市市场局19346239防城港市市场局67168钦州市市场局3255330贵港市市场局34044384玉林市市场局225190415百色市市场局39375468贺州市市场局1151116河池市市场局21868286来宾市市场局19716213崇左市市场局821496合计34946944188附表10医疗器械审批情况类别本期备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注/撤销本期末实有受理批准受理批准受理批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128--------1146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453575772251621合 计128453575772252767附表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及备案情况项目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情况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数量家234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数量家231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数量家8生产企业总数家387其中:仅无菌家54仅植入性家1无菌/入性家55仅体外诊断试剂(IVD)家23定制式义齿家63监管企业情况重点监管企业总数家70其中: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家33省重点监管企业家37附表1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项目计量单位数量经营企业情况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家34954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家1120同时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家7754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家14420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家41569仅从事无菌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家18116仅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家4825同时从事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家5126从事体外诊断试剂(IVD) 经营的企业家8960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192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家7116附表13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情况项目计量单位数量检查生产企业家次家次824其中:含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家次210其中:未通过检查家次70其中:含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家次608其中:未通过检查家次103其中:含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家次26其中:未通过检查家次5重点企业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家次55省重点监管企业家次82全面检查高风险企业含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家次221其中:未通过检查家次45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家次0其中:未通过检查家次0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家次26其中:未通过检查家次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省级及以下组织家次27停产整改家次4存在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家次179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家次192立案查处的生产企业家次8附表14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情况项目计量单位数量检查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家次家次45897其中经营企业家次30626使用单位家次15235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数家次36省级及以下组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家次90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或单位家次1340其中经营企业家次657使用单位家次68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数家次2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家次1235其中经营企业家次643使用单位家次590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数家次2立案查处的企业或单位家次699其中经营企业家次276使用单位家次423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数家次0移交卫生部门处理的单位家次0附表15地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项目抽验主体数抽验批次不合格批次按类别分一类9160二类15320637三类000按环节分生产环节48631经营环节597814使用环节558122合计16222237附表16查处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情况分类计量单位一般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案件数件101485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件533监督抽验件380执法检验件130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件82175其他部门通报件320-其他件577货值5万元以下件959855—20万元件24-20-50万元件9-50—1000万元件22-1000万元-1亿件0-1亿元以上件0-主要违法主体生产企业件104经营企业件36549医疗机构件59930其他件402货值金额万元3543.20罚款金额万元1977.160.06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61.66-取缔无证经营户6-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0-责令停产停业户0-其中:生产企业户0-经营企业户0-撤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件0-吊销许可证件0-其中:生产许可证件0-经营许可证件0-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11-刑事判决数件0-刑事处罚人0-处罚到人案件数件0-处罚到人的人数人次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736-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738-项目一般程序案件(件)简易程序案件(件)货值金额合计(万元)涉及医疗器械质量34171493.99违反证照管理546282.58违反流通秩序4710211.13其他案件572621555.5小计1014853543.2其中:涉及互联网12714.5附表17各地查处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情况单位一般程序案件数简易程序案件数合计自治区本级202南宁检查分局101柳州检查分局101桂林检查分局000梧州检查分局000北海检查分局000防城港检查分局033钦州检查分局000贵港检查分局101玉林检查分局000百色检查分局000贺州检查分局000河池检查分局000来宾检查分局011崇左检查分局000南宁市市场局21611227柳州市市场局13020150桂林市市场局90292梧州市市场局18018北海市市场局43548防城港市市场局28230钦州市市场局34135贵港市市场局28129玉林市市场局742195百色市市场局1844188贺州市市场局57057河池市市场局371249来宾市市场局49251崇左市市场局21021合计1014851099附表18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单位一般程序案件数简易程序案件数合计自治区本级000南宁检查分局000柳州检查分局000桂林检查分局000梧州检查分局000北海检查分局000防城港检查分局000钦州检查分局000贵港检查分局000玉林检查分局000百色检查分局000贺州检查分局000河池检查分局000来宾检查分局000崇左检查分局000南宁市市场局2020202柳州市市场局2111212桂林市市场局1170117梧州市市场局57057北海市市场局1260126防城港市市场局65065钦州市市场局98098贵港市市场局1100110玉林市市场局1382140百色市市场局5610561贺州市市场局49049河池市市场局2085213来宾市市场局85085崇左市市场局85085合计211282120附表19违法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分类计量单位一般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案件数件21128其中:涉及互联网件280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件1120监督抽验件1302执法检验件270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件18036其他部门通报件90其他件310货值2万元以下件210382—20万元件7-20-50万元件0-50—1000万元件0-1000万元-1亿元件1-1亿元以上件1-主要违法主体生产企业件80经营企业件13081美容美发机构件4917其他件3050货值金额万元14305.950其中:涉及互联网万元3.120罚款金额万元644.340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12.61-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7-责令停产停业户0-生产企业户0-美容美发机构户0-撤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件0-吊销许可证件0-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4-刑事判决数件0-刑事处罚人0-处罚到人案件数件0-处罚到人的人数人次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1753-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件1767-附表20各地查处违法化妆品案件情况单位一般程序案件数简易程序案件数合计自治区本级000南宁检查分局000柳州检查分局000桂林检查分局000梧州检查分局000北海检查分局000防城港检查分局000钦州检查分局000贵港检查分局000玉林检查分局000百色检查分局000贺州检查分局000河池检查分局000来宾检查分局000崇左检查分局000南宁市市场局2020202柳州市市场局2111212桂林市市场局1170117梧州市市场局57057北海市市场局1260126防城港市市场局65065钦州市市场局98098贵港市市场局1100110玉林市市场局1382140百色市市场局5610561贺州市市场局49049河池市市场局2085213来宾市市场局85085崇左市市场局85085合计211282120附表21科研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科技经费总计万元419科技项目经费合计万元396其中:软课题万元155科技项目数合计项88其中:软课题项22科技成果情况成果评价项数项12成果转让项数项0成果转让费合同金额万元0成果推广项数项0科技成果获奖情况获奖数量合计项0其中:软课题项0国家级奖一等项0二等项0小计项0省部级奖一等项0二等项0三等项0小计项0社会力量奖项0地方级奖项0附表22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项目对下级机关进行的复议被同级政府审理的复议被本部门审理的复议申请046受理046药品022医疗器械017化妆品06其他01中止03终止申请人撤回07达成和解00其他00调解01复议决定驳回复议申请04维持019确认违法02撤销、部分撤销00变更01责令限期履行职责01合计027其中:给予赔偿00附表23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指标名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其他合计法院受理740011一审原告撤诉00000驳回起诉00000中止、终结00000判决结果驳回诉讼请求60006确认违法、无效00000撤销、部分撤销01001变更01001责令履行职责00000其他00000判决合计62008其中:给予赔偿00000二审原告撤诉00000裁定维持00000终结00000判决结果判决维持22004改判10001发回重审00000判决合计32005其中:给予赔偿0000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处十堰罚〔2022〕06号案件名称十堰市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桑叶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十堰市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杜志刚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0178854994J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23日,接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药0242),反映竹山县大庙乡卫生院使用的中药饮片桑叶,标示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903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经查,竹山县大庙乡卫生院是从十堰市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上述批次桑叶,因受疫情封控影响,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9日赴十堰市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十堰市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28日从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的桑叶,数量为100kg,购进价14元/kg。公司自2020年1月29日至2月16日,分20次销往16家单位,售价分20元/kg和18元/kg,全部售完无库存。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接到竹山县大庙乡卫生院发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药0242)电子版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召回程序,因受疫情影响,截止2022年10月20日,累计召回上述批次的桑叶11.38kg,由于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已注销,该公司按不合格药品流程办理了报损手续,违法所得1776.16元,货值金额1985元。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3日将召回的上述批次的11.38kg桑叶依法予以扣押。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十堰市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桑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23年1月10日 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沪药监械主召2023-073奥森多医疗器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报告,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已确定某些涂层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的抗坏血酸特异性浓度与使用说明书(IFU)中描述的的宣称不一致等问题,奥森多医疗器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202400365)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03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被处罚单位贵州安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果一分店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国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监处罚〔2023〕04号案由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案违法的主要事实贵州安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果一分店销售的部分涉疫药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3月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1月11日至1月13日,省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建设西路的制剂车间外用制剂栓剂生产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综合评定,认为上述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省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位于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路3号的原料药(甲苯咪唑)生产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综合评定,认为你公司上述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4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1353070215U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401号处罚名称: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案处罚类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处罚事由:当事人未对所属零售门店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德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0年修正)处罚结果:责令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德店停业整顿;对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29000.00)的罚款。处罚生效期:2023/03/16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067541944H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303号处罚名称: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处罚类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处罚事由: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在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处罚结果:1.责令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四店停业整顿;2.对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圆(¥20000.00)的罚款处罚生效期:2023/03/13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