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60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中媄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11631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骆秋云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3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60号当事人:广州中媄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TL93F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环岗一路自编8号法定代表人: 骆秋云2022年12月16日,我局根据抽检发现广州中媄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根据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Z2022A02197),报告显示:广州中媄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潮匠去屑柔顺洗发乳”(批号:AC00000627,限用日期:2025/06/26)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25日生产“潮匠去屑柔顺洗发乳”(批号:AC00000627,限用日期:2025/06/26)”690瓶,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5日发货给四川省眉山市客户张某共685瓶,单价8元/瓶,违法所得5480元,货值5520元。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询问笔录、现场核查提取照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4.涉案产品的生产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5.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Z2022A02197),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152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480元;二、罚款23000元;(罚没款合计:2848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1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将于2023年3月16日-3月18日对浙江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名称:浙江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范围:原料药(阿齐沙坦):阿齐沙坦生产线,七车间、精烘包2车间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18日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2023年3月15日监督电话:0571-88888222、0571-88903352传真:0571-81393624邮箱:zjtsjb@163.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行政楼3楼邮政编码:310012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检查企业名称检查类型组织检查部门检察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洪建新 叶六平 邓祖磊 李朋艳2022年11月4日-11月6日基本符合要求告诫,整改已整改2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程亦农 许漪2023年2月1日符合要求--3安徽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四分局刘丽 许婉如2023年2月1日符合要求--4黄山市医用氧气厂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吕春华 汪浩亮 洪建新2023年2月2日符合要求--5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徐建山 王成 程亦农 许漪2023年2月7日符合要求--6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六分局李多福 吴旭娟 蔡启文 刘翠权 马丽 杨开金2023年2月7日-2月10日基本符合要求告诫,整改-7宣城利源气业有限责任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鲍必卫 武艳艳2023年2月8日符合要求--8精诚微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周雪鸿 董增惠 邓祖磊2023年2月9日-2月10日符合要求--9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七分局李刚 金阳2023年2月10日符合要求--10安徽华润金蟾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四分局闫培 程民 代磊2023年2月14日-2月15日符合要求--11蚌埠市天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周雪鸿 董增惠2023年2月14日-2月15日符合要求--12庐江县通达气体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 程亦农 郭梅花2023年2月15日符合要求--13芜湖杨燕制药有限公司整改复查省局第七分局李刚 金阳2023年2月15日已整改--14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 程亦农 许漪2023年2月22日符合要求--15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四分局刘丽 方敏 许婉如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符合要求--16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鲍必卫 武艳艳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符合要求--17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 程亦农2023年2月23日-2月24日符合要求--18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分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六分局李多福 吴旭娟 胡海侠2023年2月23日-2月24日符合要求--19合肥今越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 程亦农2023年2月27日-2月28日符合要求--20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张永玲 张万度 张声祥 赵云2023年2月28日-3月3日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监督检查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检查方式检查结论组织单位检查时间备注1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01-2合肥广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01-3铜陵天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3-02-01-4安徽辉克药业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四分局2023-02-01主动停产5合肥美迪普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02-6安徽国泰国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02-7安庆市嘉欣医疗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02-8安徽创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02-9安徽瑞德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03-10黄山安尔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不符合省局2023-02-06主动停产11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四分局2023-02-07主动停产12淮北市蓝天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四分局2023-02-07主动停产13芜湖森爱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3-02-07-14安徽迈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2023-02-08-15安徽泾县裕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3-02-09-16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0-17安徽钡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0-18安徽乐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2023-02-10-19安徽库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4-20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4-21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4-22安徽天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4-23特医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5主动停产24安徽甬健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5-25安徽安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5-26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5-27安徽钟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5-28合肥恒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6主动停产29怀宁美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6-30安庆市花蕾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6-31安徽可赛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3-02-16-32安徽佳宝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3-02-16-33合肥弥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6-34亳州友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二分局2023-02-16主动停产35安徽众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16-36黄山金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3-02-16-37合肥奥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17-38安徽众铭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3-02-17主动停产39芜湖安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3-02-17-40安徽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3-02-21-41安徽民泰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不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22暂停生产42安徽金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合规性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三分局2023-02-22-43瑞思博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3-02-22-44必欧瀚生物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23-45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3-02-23-46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24-47安徽格瑞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3-02-24主动停产48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3-02-28主动停产49安徽硕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2023-02-28-50亳州友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二分局2023-02-28主动停产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益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0652363139法定代表人李子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罚﹝2023﹞3-1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452号)及所附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FY2022-C0682、FY2022-C0683、FY2022-C0684)称标示益草堂公司生产的莱菔头(批号200514、200516、200512,规格:统)【检查】、【水分】(1)水分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类别其他-其他处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的莱菔头(批号200512、200514、200516)共71.4公斤。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6处罚有效期2024-3-6公示截止期2026-3-6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711267010法定代表人陈子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09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398号),标示为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胖大海(批号2022030516)上海市徐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20403),检验项目为【检查】黄曲霉毒素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胖大海(批号2022030516)512袋(50g/袋);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零叁拾陆元(5036.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9倍的罚款计拾玖万元(1900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玖万伍仟零叁拾陆元(195036.00元)。罚款金额(万元)1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03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6处罚有效期2024-3-6公示截止期2026-3-6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099614802W法定代表人张家勤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罚﹝2023﹞3-2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452号)及所附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FY2022-C0721)称:标示弘腾公司生产的炒紫苏子(批号220101,规格:统)【水分】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类别其他-其他处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和召回的炒紫苏子(批号220101)188公斤。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6处罚有效期2024-3-6公示截止期2026-3-6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649820119法定代表人王文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236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法事实接省局转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协助有关情况的复函》(藏药监综函〔2022〕52号),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清单与购买方实际收到的清单产品不一致。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拾陆万元(16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7处罚有效期2024-3-7公示截止期2026-3-7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054457014P法定代表人孟祥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23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64号),标识为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郁李仁(批号210701)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书编号:HA2022YCD0374,不符合项目为【检查】酸败度项。被抽样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丁集中心卫生院。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郁李仁(批号210701)133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1050.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1.6倍的罚款计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拾陆万壹仟零伍拾元(1610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0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2-27处罚有效期2024-2-27公示截止期2026-2-27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48264997L法人法定代表人李泽京案件来源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主要违法事实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经检验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检验项目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内容1.没收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77190只;2.处罚200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械罚〔2023〕2 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7日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