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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太合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对钛金属缝合线主动召回

    成都太合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报告,由于产品标识错误,成都太合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决定主动召回其生产的钛金属缝合线(注册证号码:川械注准20182020058)。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太合生物 钛金属缝合线)2023年6月30日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太合生物 钛金属缝合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四川省
  • 广州市民望富群药业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陈列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市监处罚〔2023〕13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民望富群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250030939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魏红娟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3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市监处罚〔2023〕131号当事人:广州市民望富群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ANJQ5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魏红娟;注册资本:叁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2月21日;营业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长期;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文明路15号4栋101号首层;经营范围:零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医疗器械货架上混放有药品“黄道益活络油”(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C20110004)。当事人涉嫌未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陈列,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药店,经营药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等产品。2023年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住所内贴有“医疗器械”标识的货架上混放有药品“黄道益活络油”(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C20110004)。上述药品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未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分开陈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凭证复印件各1份;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2023年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照片6张;4.2023年2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及其提供的进货单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2023年 3 月 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定:当事人未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陈列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兼营非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示。”依据《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未作明显隔离或者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的;”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处罚情节,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广州市区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刷卡缴纳罚没款,也可以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收款人全称:广州财政代收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1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2-2号)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23年3月7日-8日,我局对你单位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2023年3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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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丝宝日用品(天津)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二办)罚〔2022〕31号当事人:丝宝日用品(天津)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722WB3C住所(住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京福公路以南社会山花园(3区)2-3-20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吕玉红身份证件号码:/2022年6月22日我局接到市民来电举报,其于6月18日在拼多多购买了丝宝日用品(天津)有限公司(西青区张家窝镇津涞公路34号)生产的“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该单位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查处。2022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营业执照》原登记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津涞公路34号)进行现场检查,未能查找到当事人。2022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社会山花园3区2号楼3门202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标注为“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的样品1瓶,未发现该地点有化妆品生产行为,现场也未发现生产举报产品所用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杜海彬进行了询问调查,其承认举报涉及的洗手液产品为其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拼多多平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的店铺所销售,并称其产品仅在拼多多平台有过交易,阿里巴巴平台无成交记录。另外,当事人称本案涉案产品“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为其委托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双方通过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约定达成合作,但无法提供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除此之外,我局执法人员还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1月10日和2023年2月14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韩俊丽就本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有关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向我局主动上交了其未销售的“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产品标签标示生产厂家:丝宝日用品(天津)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津涞公路34号;净含量:2L;执行标准:QB/T 2654-2013;丝冠®)13瓶。同时,为查清本案涉案产品源头以及核实涉案产品生产销售的具体情况,我局分别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函协查案件有关情况。本案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委托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为其生产涉案化妆品“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596瓶,共计支付金额5155.40元。当事人于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共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上述“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产品583瓶,销售价格从每瓶10.55元到32.60元不等,销售金额共计9402.27元。其中,169瓶上述产品对消费者进行了退款(产品未能退回),退款金额3356.95元;实际销售414瓶,违法所得6045.32元。另有13瓶未销售的涉案产品,当事人已主动上交给我局,按照涉案产品最低销售价格10.55元/瓶计算其货值为137.15元。另外,经过调查核实,上述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委托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双方通过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约定达成合作,当事人未能提供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合法资质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核查确认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过程中,当事人向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提供涉案产品标签样稿,并由沧州卓驰日化有限公司印制后贴于涉案产品之上,涉案产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等均非本案当事人提供。本案货值金额9539.4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丝宝日用品(天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以及法定代表人吕玉红的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陪同员工朱有红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杜海彬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天津朗杰律师事务所韩俊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3.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杜海彬的询问笔录2份,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韩俊丽的询问笔录3份。4.当事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设计样稿打印件、阿里巴巴平台聊天记录、微信平台聊天记录以及支付委托生产涉案产品的转账记录截图各1份。5.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2份、情况说明6份、主动上交说明1份,当事人提供的实销明细、退款明细、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涉案产品的退款截图凭证、阿里巴巴平台店铺后台截图以及存在刷单情况的4笔拼多多平台交易订单截图各1份,执法人员截取的商品历史成交记录截图1张以及根据快递公司、物流单号查询物流信息截图1份。6.协助调查函5份,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复函2份,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2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7.天津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举报人提供的照片打印件。我局于2023年3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药监(二办)罚告〔2022〕3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调查,如实陈述其涉案产品来源,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材料,并主动上交未销售的涉案产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45.32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磨砂工业油污洗手液”13瓶;3.处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6045.32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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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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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核查通知(2023年第7期)

    申报企业名称受理事项涉及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限要求成都中嘉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市高新区合瑞南路8号四栋A区”变更为“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街道陆家桥村社区3组3号附1号1层1-1,1-2,1-3”。成都汪国凯:136080844922023年3月29日前返回检查结果。四川康和医药有限公司1.  变更注册地址:由“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创新中心D248号”变更为“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3号9栋3层”;2.  变更仓库地址(同址):由“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渭水社区1社67号I栋4单元3楼1号”变更为“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渭水社区1组67号1栋4单元3楼301号”;3.增加经营范围:“中药饮片”。苏佩:15928416602重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向龙路17号拣配楼(药品委托储存企业:重庆医药集团四川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新盛路17号锦宏大厦四楼401号.402号(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仓库)”变更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向龙路17号拣配楼(药品委托储存企业:重庆医药集团四川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科韵路368号1栋1单元3楼302号(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仓库)”。杨英华:13540458893四川一百智慧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1号B栋、C栋C-1、C-2、C-3”变更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1号B栋、C栋C-1、C-2、C-3、D 栋 D-1,D-2”。绵阳罗明:18780409162备注: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场核查由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上述事项现场核查的联系方式为: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绵阳市局联系地址:涪城区玉泉中街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9,电话:2172746。2.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核查报告签署意见。3.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由市(州)局签章原件存档,影印上传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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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标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6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标蔻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142816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小明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3月1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63号当事人:广州标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BG6G75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织萝村路41号法定代表人:李小明2022年8月22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是一家化妆品经营企业。2021年8月5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品牌为怡姿彩的染发膏(自然黑色)(批号:YZC21001)产品,其中包材由当事人提供,料体及灌包服务由厂家提供,2021年8月13日,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共产出成品868盒,留样4盒,入库864盒。2021年8月16日,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将上述864盒怡姿彩染发膏(自然黑色)(批号:YZC21001)产品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于同日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山西客户,销售价3.5元/盒,收取销售款3024元。2022年8月17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YHZP202202019),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怡姿彩染发膏(自然黑色)(批号:YZC21001)产品进行检验,结论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召回工作结束,召回上述批号为YZC21001的怡姿彩染发膏(自然黑色)产品205盒并退回至厂家,同时退还客户货款717.5元。根据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及召回的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的货值为3024元,违法所得为2306.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产品生产记录、委托生产协议书、产品召回通知及回执、成品出库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国妆特字G20212121)、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YHZP202202019)等,证明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及召回涉案产品的情况;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李XX、刘XX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身份。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8日向广州标蔻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按照《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中的从轻级别选择处罚幅度。广州标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306.5元;二、罚款5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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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韩逆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如实记录并保存凭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荔市监处罚〔2023〕92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韩逆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194426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蔡志远违法行为类型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其他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3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市监处罚〔2023〕92号当事人:广州韩逆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EG258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2号1306房经营者:蔡志远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2022年7月4日、12日,本局两次收到举报线索,称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局遂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从2019年初开始,当事人授权他人使用韩逆素商标生产后购进、销售焕颜美肤套装产品。为推广产品和提升品牌形象,当事人制作PPT和宣传展板等,在公司内部对经销商和个别客户进行宣传介绍;内容包括“韩逆素进口原料专利产品最新技术-无创祛斑【30分钟立即淡化30%-80%】分解真皮斑/雀斑/黄褐斑/反弹斑/老年斑/色素回流斑/铅汞色素斑等等!不红不痛不肿,不脱皮,不结痂”、“提拉肌肤紧致度:提拉紧致脸部松弛肌肤、抚平皱纹度;深层排毒:排除铅贡等金属中毒的毒素、杂志(注:错别字,应为质)垃圾、污垢;修复肌肤各种问题:修复各种色素、炎症、油脂粒、黑头、扁平疣、黑眼圈、眼袋;修复受损细胞组织,促进组织再生和上皮组织的愈合”等,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能用途的依据,也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经调查,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过程中,未对所经营化妆品制作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同时,宣传的专利产品未投产经营,无违法所得。2022年7月20日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发布公告纠正假冒专利行为,与举报人协商达成和解,并积极进行退款;同时,建立并完善了化妆品经营制度和相关台账,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涉举报产品的经营材料、用于宣传介绍的材料、专利申请及被驳回材料、情况说明及整改材料等证据证实。本局于2023年3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荔市监听告〔2023〕17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一、当事人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宣传为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假冒专利的产品未投入生产,并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公告。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如实记录并保存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虽未建立制度及记录,但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案发后积极整改,建立制度及如实记录,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第二和第五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壹万元的处罚。三、当事人对所经营的普通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渠道仅限于公司内部且受众为经销商和客户,社会影响较小;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影响并与举报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及时退款;考虑到2022年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环境的冲击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第七项规定的应当及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拾万元的减轻处罚。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账户:广州财政代收款,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行政复议受理接待室,电话:020-81697654)或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759721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1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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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9部分)

    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9部分)序号12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清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众乾尚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K40A36B91530100MA7MMFAQ7H法人法定代表人王丽王仕金案件来源监督抽检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举报件(编号:51530100002022120300000141)。违法行为类型添加禁用原料生产销化妆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主要违法事实委托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生产批号:2021/11/07,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规格35g),检出禁用原料甲硝唑(检出4255.19ug/g)、林可霉素(检出5ug/g)、克林霉素(检出6421ug/g)。云南众乾尚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活动义齿,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内容1.没收召回涉案产品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269瓶;2.没收违法所得 2317.00 元;3.罚款521875.00元;罚没款合计 524192.00元 。1.没收已查封的原材料和用于违法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2.没收违法所得7670.00元;3.并处11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767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妆罚〔2023〕5号(云)药监械罚﹝2023﹞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102023/3/9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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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黑色)等42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黑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2月22日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序号123456标示产品名称怡美姿染发膏(黑色)怡美姿染发膏(栗棕色)怡美姿染发膏(闷青亚麻)英涛染发膏(灰色)英涛染发膏(灰色)钰彩染发膏(棕色)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道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广州道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香港英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田路24号制造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田路24号,委托方: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14号新文化中心A座9楼917室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环村路10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北京轩艺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北京艺峰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北京艺峰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北京怡兴园聚星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新城区长江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北京靓艾思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西区皓月园5号楼1层滨河路147号北京市辖区顺义区双兴北区11号楼1层一单元101北京市顺义区双兴北区11号楼1层一单元101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76幢76号1层101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15号民安大厦二期A-23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西区霁月园底商153-31号包装规格90g90g90g100ml100ml100ml标示批号I0921A01H2121D01A0721B072203047A12110014A320210823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9082024082020240106202503152024101520240822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21051国妆特字G20191064国妆特字G20181362国妆特字G20201866国妆特字G20201866国妆特字G20203384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92粤妆20160792粤妆20160792粤妆20180183粤妆20180183粤妆20170600检验机构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1-萘酚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间甲酚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6-二氨基吡啶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6-二氨基吡啶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序号789101112标示产品名称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PA+++施曼丽净颜祛痘精华液修丝棠植萃净透去屑洗头水闪柔懒人石榴霜修护发膜壮易角蛋白洗发乳永恒之龄潮流紫色洗发水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经销商: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商:玥之秘株式会社委托商:哈尔滨佰昌圣益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商:广州市庚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莉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御禧坊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西阿哩丽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经销商: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006房委托商: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00号1栋3单元3层3号,被委托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兴业大道东1078号3栋101、101-1、101-2、103、104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石路52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东骏路4号委托方:南宁市青秀区同兴路西五里40号一楼,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神山工业园振华北路自编三横路1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被抽样单位名称晋城经济开发区铭品美妆店,网店商铺名称:行山百业保税国际海勃湾区丰姿秀丽美容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她雅理发店永清县城内独末形象设计店余干县嘉馨抗衰会所工作室高新区诗意造型理发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开发区颐翠路紫薇华庭商务中心9号楼1号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通用时代广场一楼0356#)河北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中路304号河北廊坊市永清县城内金雀街路南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干越壹号第1幢1单元303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骄路112号附212号2层包装规格150ml30ml300g500ML500ml300ml标示批号HBVTD1302/21092101/J1621H01标示生产日期//10/20/2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12620240412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10/192024092012/31/2320241015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韩国进口)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70054黑G妆网备字2020000303粤G妆网备字2021572985粤G妆网备字2020112344桂G妆网备字2018000116粤G妆网备字2021544517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094粤妆20170153粤妆20170457粤妆20160532粤妆20160792检验机构名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水杨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胡莫柳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苯基苯并咪唑磺酸、奥克立林、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0.90%0.00%0.00%0.00%0.00%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总量≤0.5%≤0.0015%≤0.0015%≤0.0015%≤0.0015%序号131415161718标示产品名称雅偌丽洗发水亓壳轻羽冷基发膜妆典染发膏(绿蓝色)美飘扬染发啫喱(葡萄紫色)(植物滋润型)美吾发染发膏(黑色1号)尊荣染膏-深棕色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市大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朗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宝盟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天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逸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广州榫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美飘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美吾发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广州市玥靓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龙兴路2号厂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永兴村第七经济社龙兴东路南三横1号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广云路313号A1栋202室,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村双和工业区大马路26号,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环村北路1号2栋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中路黄泥堆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凤西路东源街8号1-4楼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自编88号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号-15被抽样单位名称宜春红林酒店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菲雅理发店北京文彬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开发区犇之利贸易商行,网店商铺名称:淘宝中华禅洗品牌店阜宁县阜城新欣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大丰区妆妍美发用品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10号青海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15号新华联购物中心二层230、231号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7号院3号楼1层27-4号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太湖南路东城蓝郡24-104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新宁花苑城8#楼面北西首第1间门市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鸿基新村5幢M15-1,15-2室包装规格35ml1200ml80ml500ml500ml×290g标示批号/YX21110065202007070620211110012020/07/21012021071401标示生产日期20210928/////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4个月202412027/6/23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11/097/20/2320240713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036621粤G妆网备字2017126296国妆特字G20180216国妆特字G20210761国妆特字G20190499国妆特字G20201744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37粤妆20160270,粤妆20161484粤妆20170238粤妆20190035粤妆20170291粤妆20160875检验机构名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初检机构: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成分比对成分比对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检验结果0.00%0.0019% (复检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2,6-二氨基吡啶(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4)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5)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0.46%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6-氨基间甲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规定要求≤0.0015%≤0.0015%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0.25%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序号19202122标示产品名称美维兰染发膏(黑色)美兰朵染发膏(自然黑)索菲亚皇妃防晒喷雾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总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兰朵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明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广州珀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明辉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村坑背工业西街38号之一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大纲领商业中心街7号三楼302厂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东昌路1号A栋一楼、二楼、五楼A区,经销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64号5栋906房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东昌路1号A栋一楼、二楼、五楼A区被抽样单位名称苏州初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联创美业星涛专卖店丹阳市云阳镇新都美发用品商店福州市台江区香榭丽舍美容足疗用品店临沂市兰山区小皮气百货商行,网店商铺名称:快手贝贝姐百货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宝通路4号3号楼7F-120江苏镇江市丹阳市华阳路15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瀛东交叉路红星商住综合楼1#-3#楼2层2021#店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二路与大山路交汇北300米路东杜家朱许小区对过438号包装规格350ml×2500ml×2120ml50g标示批号2021.12.02ZY202111220012022032505-01/标示生产日期///3/10/22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12.01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1121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3/24三年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81000国妆特字G20161182国妆特字G20210634国妆特字G20170170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61粤妆20180267粤妆20160122粤妆20160122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检验结果0.34%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0.28%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苯酮-3、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规定要求≤0.25%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0.25%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序号232425262728标示产品名称雅馨安娜防晒霜SPF40祛痘亮肤精华液祛痘修护膏烟蕊植物祛痘精华液尊荣头皮洁净洗发露裕发康植物果油发膜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商:广州家化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销:宁远瑞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方:漳州诗蕊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集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园园夏工业区大道东B区3号C栋,总经销:永州市宁远县十里铺工业园内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北路77号B栋五楼、C栋一、三、四、五楼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北路77号B栋五楼、C栋一、三、四、五楼委托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嘉盛路163号,被委托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中路自编16号三楼C区C1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号-15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号-15被抽样单位名称永州瑞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京东瑞果母婴官方旗舰店天津市宝坻区焜芃商贸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焜芃商贸中心南京市江宁区哲岚化妆品店辛集市李斯黛欧美容美发店博野县裕发康养发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十里铺工业园内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宝星花园17号楼1单元102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宝星花园17号楼1单元102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新南路212号温州商业街G-115室河北省辛集市方碑大街与教育路交叉口南行路东丽景不夜城16-24号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瑞丰家园底商10号包装规格50g50ml50g18ml368ml428ml标示批号BFSS50/22/02202109006A202201101ADC30A03B20220110012022042701标示生产日期2022\04\26/////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3年9/5/241/6/25202403292025010920250426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70922粤G妆网备字2019194950粤G妆网备字2019194947闽G妆网备字2020001417粤G妆网备字2020184191粤G妆网备字2018140695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12粤妆20160036粤妆20160036粤妆20180008粤妆20160875粤妆20160875检验机构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初检机构: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水杨酸水杨酸水杨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1.24%0.86%0.97%0.01%0.00172%(复检结果)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总量≤0.5%总量≤0.5%总量≤0.5%≤0.0015%≤0.0015%序号2930313233标示产品名称汀芭零度薄荷冰爽洗发露汀芭零度薄荷冷基发膜蕴特赋活 丝润舒悦精华乳至信丝滑柔韧精华霜万缕青丝首乌洗发露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风尚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风尚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蕴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欣姬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至信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汇信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葆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骄子日化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37-39号B212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78号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37-39号B212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78号委托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2908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工业区天成路4号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石榴桥路77号3楼北座302号铺(部位330室),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西路72号B幢二楼201委托方: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担杆巷9号,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尹边西街19号1-3楼被抽样单位名称桥东区紫云盖雪美发店永清县城内朗朗造型美容美发私人形象定制会所北京绘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沂源县大智发型设计工作室天元区光辉青丝养发馆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天一街10号楼112门市河北廊坊市永清县城内文苑南路东侧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6号楼二层201-203、7号楼一层101A-101B、8号楼一层104-109山东淄博市沂源县县城鲁山路(东方花苑1号楼106号商铺)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68号尚格名城香榭丽舍2栋106号包装规格500ml500ml300ml750ml500g标示批号RHCG24101RHCB26200(B)70210041HX2110090120200509001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726202402257/3/2410/8/2420230508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8148107粤G妆网备字2018149966粤G妆网备字2018188669粤G妆网备字2021100585粤G妆网备字2021020966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52粤妆20161052粤妆20161415粤妆20210106粤妆20170144检验机构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0.00%0.00%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8:10.00%0.00%规定要求≤0.0015%≤0.001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15%≤0.0015%序号3435363738标示产品名称索梵薇香氛印象净爽蓬松洗发乳源发世家去屑精华液優資堂茶籽去屑洗发乳(强根健发型)云南中药植效牙膏亮齿达酵素舒敏止血牙膏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优卓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毅尔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市金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商:优资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装: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出品:广州市纳娜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佛山市南海区丹喜露日用护理品有限公司,授权:美国蔓凯琳药业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南村六社工业区3栋二楼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新楼村一社向北街15号生产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横江路339号-30(厂房一)一楼、二楼,品牌商:香港中环美国银行中心大厦25楼2508A室分装: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一社土名“横索”自编5号之一,出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岗三元西路6号-9铺生产企业: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江边西路68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扶风县女人岛美容店贵溪市英皇美发铂金店银川市兴庆区新汇新美容美发用品商行七星关区路友权生鲜超市门源县浩门大润发发到家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陕西宝鸡市扶风县新区东二路鼎盛西府西门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冶金大道汇城紫郡S-115号店面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街231号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观邸小区A栋负一楼1号商铺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大十字旭红广场B1层包装规格500ml30ml400g180克120g标示批号YZ2205160172320040606020240110A18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515451354/5/23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5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0110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744983粤G妆网备字2020158218粤G妆网备字2019295722//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037粤妆20170209粤妆20160831粤妆20170172粤妆20160770检验机构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吡硫鎓锌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检验结果0.00%0.69%2.40%5.5×104CFU/g1.4×105CFU/g规定要求≤0.0015%总量≤0.5%≤1.5%≤500CFU/g≤500CFU/g序号39404142标示产品名称小蝌蚪婴童健齿护龈牙膏草莓味舒客青竹晶盐牙膏(青竹薄荷)慧伶小苏打牙膏(香型:双重薄荷香)水理芙幽螺益生菌牙膏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古琦欧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法国巴黎古琦欧(国际)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被委托生产企业:淮安纵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广州薇美姿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慧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蒸之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翰云路470号702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罗岗村企路中段自编4号被委托生产企业:江苏省淮安市沈阳北路615号,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4、66号西704、705房被委托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蕉村委会“大头岗”怡和工业城168号厂A委托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繁路金城园5栋7楼705,生产商: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阳光大道被抽样单位名称洛阳市西工区付咏梅日用品商行大庆高新区潮美妆化妆品商店滨州高新区百鑫购物中心深圳市蒸之源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水理芙旗舰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2号洛阳服装小商品对面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高新区大庆商城A5区HS-30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州高新区小营办事处小营社区39号广东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61号颖博办公楼2层L2288包装规格60g120克180克100g标示批号20260325H118Z102025011003ZZY10920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32520241105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11020240919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30苏妆20160095粤妆20161315粤妆20160476检验机构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检验结果33000CFU/g510000CFU/g2.3×105CFU/g检出4.2×104CFU/g规定要求≤500CFU/g≤500CFU/g≤500CFU/g不得检出≤500CFU/g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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