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至
CIO在线为您找到 18725 条相关结果
  • 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和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8-1号处罚名称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和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案处罚类别1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违法行为因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案件材料向安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进行移送,同时抄送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的产品数量与销售数量不一致,存在生产和销售数据严重不符的情况。二是未严格执行产品上市放行规定。三是生产销售的产品不能进行有效追溯。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057248576Q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贯民处罚结果吊销许可证件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17备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8-1-1号处罚名称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和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案处罚类别1其他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当事人担任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违法行为因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案件材料向安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进行移送,同时抄送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担任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存在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的产品数量与销售数量不一致,存在生产和销售数据严重不符的情况。二是未严格执行产品上市放行规定。三是生产销售的产品不能进行有效追溯。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刘国飞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17备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8-1-2号处罚名称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和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案处罚类别1其他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当事人担任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和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期间,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违法行为因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案件材料向安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进行移送,同时抄送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担任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和鹤壁市鼎丰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期间,该公司存在未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的产品数量与销售数量不一致,存在生产和销售数据严重不符的情况。二是未严格执行产品上市放行规定。三是生产销售的产品不能进行有效追溯。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奎星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1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河南艾尔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7-3号处罚名称河南艾尔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河南艾尔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艾尔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3XATB49C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袁自军处罚结果处肆万伍仟肆佰柒拾伍圆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4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24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2-2号处罚名称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国务院令680号)六十六条第一项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C2P45B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风香处罚结果1.罚款22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0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2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五百一十九分店从不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五百一十九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2722MA79H5944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彦昌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博精市监不罚〔2023〕5号违法行为类型:从不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其他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21处罚有效期:公示日期:2023/3/22公示截止期:2024/3/22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10部分)

    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10部分)序号12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09512557T91532900555108381K法人法定代表人朱瑞清杨宏基案件来源监督检查监督抽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劣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天麻超细粉(批号:210202)经检验〔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耐胆盐革兰氏阴性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金银花(批号:20211020),经检验【含量测定】木犀草苷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10202)9包、185盒;2.没收违法所得55976.00元,并罚款150000.00元。1.没收劣药金银花(批号:20211020)468瓶;2.没收违法所得30636.00元,并罚款1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药罚〔2023〕A9号(云)药监药罚〔2023〕A10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3/162023/3/21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云南省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张某某《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2023年 第2号)

    经查,张学文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623221050531),三年内不予注册,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号注册证编号“挂证”单位张学文620503********7439ZZ00410206623221050531秦州区文锋堂大药房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人 甘肃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化暂停〔2023〕1-4号)

    合肥惠尔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备案的觅向草本日霜(皖G 妆网备字2022002048)备案资料中1.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未对“觅向”的命名依据做出阐述(若为注册商标、请提供注册商标证)。2.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产品中珍珠粉配方使用量为3%,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0.1%,且未提供《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相应证据;部分成分未识别出风险物质并进行评估,如PEG-30二聚羟基硬脂酸酯、鲸蜡基PEG/PPG-10/1 聚二甲基硅氧烷、CI 15985 等;多个原料可能含有二甘醇风险物质,需要对二甘醇含量进行加权评估或提供终产品的二甘醇报告;安评报告中丙二醇、苯氧乙醇的质量规格证明(检验报告)载明的生产商与产品配方中的生产商信息不一致。以上情形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上述普通化妆品。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 年3 月20 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安徽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3年第9期)

    案件名称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十三)罚〔2023〕1号被处罚企业名称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7387892399法定代表人娄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阴道填塞,货值金额18634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结果1.没收批号20220101的阴道填塞1576盒;2.罚款9317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3月14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日期2023-3-13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辽宁省
  • 河南体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2-10号处罚名称河南体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河南体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体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81QB24U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学刚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8720元;2.罚款13104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1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21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2〕2-113号处罚名称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736707862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徐红玲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38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3-1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