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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备案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产品年度报告送达公告(2023-05-22)

    经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附件1所列备案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产品年度报告,我局已向附件1所列备案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2),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邮  编:401120联系电话:023-60353709特此公告。附件:1.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备案人名单.pdf 2.《责令改正通知书》.docx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附件1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备案人名单附件2《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你(单位)未按《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2年 6月25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二)的规定,取消该产品的备案。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或进口。改正内容及要求:在2022年6月25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重庆市
  • 新疆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十四店药品存放温度不符合要求处罚案(阿布市监处罚〔2023〕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十四店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21MA78RCGM9N工商注册号 654321029000966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孔华英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652622**********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阿布市监处罚〔2023〕38号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对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十四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常温区摆放外用甲类非处方药羚锐牌壮骨麝香止痛膏,、甲类非处方药马应龙八宝眼膏,贮藏条件为避光,置阴凉(避光并不超过20℃)处,现场查看该药店药品温湿度记录表,显示5月2日下午温度为21℃,5月3日下午温度为21℃,5月8日下午温度为21℃。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类别 警告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金额(万元) 0.000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2处罚有效期 2023-05-22公示截止期 2024-05-22处罚机关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321MB00536122数据来源单位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321MB00536122备注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3年第47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序号1企业名称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太仓市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灵溪路31号检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 号楼 4层A 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检查时间2023.01.18-2023.01.19检查结论符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江苏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3〕40号)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山西振东五和堂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次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3年第6号)序号企业名称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日期检查机关1山西振东五和堂制药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康庄高新工业园区颗粒剂(综合制剂二车间:颗粒剂生产线)、中药提取(提取车间:提取生产线)2023年2月24日-27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102车间:23线)、中药提取(202车间:06线)2023年3月9日-13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原料药(腺苷)(201车间:18线)2023年4月23日-26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襄汾医药工业园区云鹏大道19号原料药(瑞舒伐他汀钙、异烟肼)(原料药二车间:202线)2023年4月22日-25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工业园区片剂(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硬胶囊剂(固体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2023年5月6日-9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山西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中药饮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5月)

    序号1检查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企业名称安徽祥云谷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篁嘉大道企业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周俊质量负责人徐洁生产负责人叶宗荣检查人员鲍必卫、武艳艳、张剑峰检查结论符合GMP要求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4月)

    序号1监督检查企业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别药品批发检查结论合格检查方式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组织单位第八分局检查时间2023.4.6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4月)

    序号检查企业名称检查类型组织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因检查省局第七分局倪敏金阳李刚时艳甘传会2023年4月3日-4月4日符合要求--2安徽美欣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6日-4月7日符合要求--3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九分局余华杨积慧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符合要求--4盛州医药包装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11日符合要求--5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三分局陈秀萍赵云2023年4月11日-4月12日符合要求--6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七分局时艳周磊张铮2023年4月11日-4月13日符合要求--7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12日符合要求--8涛生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王文明蔡善峰冯志刚2023年4月12日-4月13日符合要求--9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13日符合要求--10安徽盛唐药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四分局董宏超闫培2023年4月13日符合要求--11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整改复查省局第七分局李刚孙莉2023年4月13日已整改--12福元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鲍必卫武艳艳张剑锋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符合要求--13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2023年4月14日符合要求--14安徽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董增惠周雪鸿2023年4月17日符合要求--15安徽硕佰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储德全崔兵站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符合要求--16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复查省局第七分局李刚金阳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已整改--17安徽华辰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六分局吴旭娟刘翠权胡海侠2023年4月17日-4月19日符合要求--18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洪建新张万度李磊丁宏珍2023年4月17日-4月20日符合要求--19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有因检查省局第四分局张永玲刘丽许婉如2023年4月18日-4月19日符合要求--20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董增惠周雪鸿潘庭峰2023年4月18日-4月19日符合要求--21中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汪浩亮鲍必卫余俊2023年4月18日-4月19日基本符合要求告诫,约谈,整改已整改22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九分局余华杨积慧2023年4月18日-4月20日符合要求--23合肥思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19日符合要求--24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三分局陈秀萍许世辉赵云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符合要求--25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六分局吴旭娟刘翠权胡海侠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基本符合要求告诫,约谈,整改-26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20日符合要求--27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整改复查省局第五分局董增惠周雪鸿2023年4月20日已整改--28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夏雷潘家峰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基本符合要求告诫,整改已整改29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八分局汪浩亮鲍必卫余俊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符合要求--30合肥今越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21日符合要求--31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刘翠权许世辉李磊张孟历郑婷婷2023年4月22日-4月25日符合要求--32安徽谓博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二分局李朋艳潘家峰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符合要求--33安徽省铜陵冰片厂有因检查省局王玉香储德全叶六平程世云2023年4月25日不符合要求省局第七分局依法调查处理-34合肥久联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符合要求--35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七分局李刚时艳程正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符合要求--36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符合要求--37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五分局董增惠周雪鸿潘庭峰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符合要求--38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常规检查省局第一分局王成程亦农汪乾2023年4月29日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案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药稽处罚〔2023〕3号案件名称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5498056XL法定代表人姓名江凤金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23.5.7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5月6日备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明药稽处罚〔2023〕3号当事人: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5498056XL住所:***法定代表人:江凤金身份证件号码:***2023年2月1日,我办在对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日期:2021年1月22日)显示法定代表人为江凤金,而《药品生产许可证》显示法定代表人为范贵茂。2023年2月7日,我办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此后,我办对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委托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与审批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本案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2018年5月17日取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该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为范贵茂。2021年1月22日,当事人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将法定代表人由范贵茂变更为江凤金,当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此后直至案发,当事人未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机构改革,2019年1月31日起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环节许可、检查、处罚等监管职责由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发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3日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当日完成了相应变更。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江凤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具有案件主体资格。2.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22日经核准,将法定代表人由范贵茂变更为江凤金。3.当事人《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的查询截图、现场笔录及对当事人的授权代理人范**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三十日内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违法事实。2023年4月24日,本办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明药稽罚告〔2023〕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当事人2021年1月22日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完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三十日内,未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因当事人2023年2月13日已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应变更已完成,本案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应当给予当事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无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各银行网点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本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5月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福建省
  • 通辽市蒙医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人工牛黄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内药监处罚〔2023〕208号)

    信用主体名称:通辽市蒙医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500460660237R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208号处罚名称:通辽市蒙医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人工牛黄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人工牛黄配制制剂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第一款的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2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御本堂(武汉)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御本堂(武汉)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昌区江盛路17号(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综合研发中心)绿瘦健康产业1号楼10层1005,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显示不能正常进行药品经营,且无法联系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逾期未联系,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27-87111562(药品经营监管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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