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3〕4-3号案件名称洛塘许氏镶牙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洛塘许氏镶牙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1202MA72QY6M4Y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小平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安全“联合飞行”检查过程中,出示了执法证,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该镶牙部经营者陈小平全程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该镶牙部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90只,批号:201002,有效期至2022.10.11,货值18元,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已过期。该镶牙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对该镶牙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医用外科口罩90只;2、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3〕4-2号案件名称武都区洛塘镇尹虎兴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武都区洛塘镇尹虎兴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1202MA749U6964法定代表人姓名尹虎兴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安全“联合飞行”检查过程中,出示了执法证,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该诊所经营者尹虎兴全程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诊所经营场所发现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12支,货值13.2元,批号:20010,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2日、“无菌敷贴”19贴,货值19元,批号:190701,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6日、“医用棉签”2包,货值5元,批号:20200402,有效期至2022年04月01日。以上三种医疗器械均已过期,总货值37.2元。该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对该诊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12支、无菌敷贴19贴、医用棉签2包;2、处以3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3〕4-1号案件名称陇南市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陇南市武都区洛塘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陇南市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陇南市武都区洛塘中心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6214388407416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杨军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安全“联合飞行”检查过程中,出示了执法证,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该院副院长王亚军全程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院西药房发现“医用阴道冲洗器”批号:20210117,有效期至2023.01.16,库存34盒,货值1122元、“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批号:18v0803A,有效期至2022.08.05,库存27包,货值1215元、“无菌手术刀”批号:2u0503,有效期至2022.04,库存80片,货值,48元。以上三种医疗器械均已过期,总货值2385元。该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医用阴道冲洗器34盒、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27包、无菌手术刀80片;2、处以1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3〕14202300473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上海艺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4MA1GX93N5M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鹏辉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100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6行政处罚决定书机构代码:8072443690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3〕142023004738号当事人:上海艺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93N5M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355弄55号2幢2层209、211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鹏辉2023年3月7日,我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23年3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汇涞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上海汇涞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设计与制作“优益诺牌腰部固定器”、“优益诺牌护腰型弹力绷带”网络销售主图和详情页。上述广告一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事人支付500元现金给上海汇涞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告费用。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下架涉案产品并删除网页。上述事实,由举报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截图等书证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8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承办人员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共计如下:罚款1000元。当事人应当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交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其中,逾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埔县茶阳镇饶文昊中医诊所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1422MA53M6QP50-----法定代表人:饶文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1422********057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梅市市监处罚〔2023〕8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使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违法事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饶文昊于2023年春节前,从其堂姐饶淑霞手中购进了10瓶葡萄糖钙注射液、21瓶维生素B12、7盒脑活素;从上门推销“药贩子”手上购进6瓶兰生牌人血白蛋白。药品在当事人的诊疗活动中供患者使用,收回药款87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处罚类别:其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7瓶(盒); 2、没收违法所得870元; 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2.5倍即125000元(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125870元(壹拾贰万伍仟捌佰柒拾元整),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12.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暂扣或吊销证照 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6-6处罚有效期:2026-6-6公示截止期:2026-6-6处罚机关: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00MB2C93993R备注:-数据来源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00MB2C93993R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23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英和(北京)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787807685工商注册号11010501123755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段翼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三十六条违法事实英和(北京)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张家鑫在本单位质检部检验员王国宇未在岗的情况下,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及2022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生产的1颗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编号:005178,规格型号:CAD/CAM氧化锆)及1颗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编号:006108,规格型号:CAD/CAM氧化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并出具了《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报告》。截至2022年10月2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张家鑫对本单位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设置、检验设备及存放管理、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留存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掌握不清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改进需求,接受检查时未能配合监管部门如实提供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相关材料。当事人管理者代表、检验人员等生产条件发生以上变化,不再符合本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及配套程序文件中的以下规定:(一)YHKJ QM/B-8.2.6.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的“4.5 产品出厂检验”:4.5.1 产品交付前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确定要求的重要手段,由质检部专职检验员开展;(二)《质量手册》中的“5.5.2 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宜在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至少具有以下方面(还应满足所属监管方适时发布的对管理者代表的更详细的要求)的职责和权限:b)向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任何改进的需求;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适用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意识。针对以上行为,截至2022年10月21日,英和(北京)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整改措施、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6-6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9-6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忠市利通区华姿化妆品店涉嫌经营标签内容与产品备案内容不一致化妆品案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2788223161K 法定代表人马慧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640302**********5154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市监处罚〔2023〕21号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内容与产品备案内容不一致化妆品违法事实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内容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处罚决定日期2023/4/25处罚机关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100317783218W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23456检查时间2023年5月9日-10日2023年5月10日-12日2023年5月17日-19日2023年5月24日-25日2023年5月29日-31日2023年5月31日-6月2日企业名称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振龙齐欣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淮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铜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铜陵禾田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桐花路1375号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五马工业园88号安徽省芜湖市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75-58号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358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焦家埠路7号企业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孟杉李继武王振龙何家裕吴有华何生质量负责人汪凌云刘露寇晓莉李荣华刘素芳邹锋生产负责人杨威威张静刘振叶祖新陈腊梅方湘子检查人员蒋岩松 沈佩俊 程靖蒋岩松 沈佩俊 程靖王璞 赵德文 夏新生庄琦 杨涛 刘春亮杨锡祥 赵德文 王璞杨锡祥 赵德文 王璞检查结论符合GMP要求符合GMP要求符合GMP要求基本符合GMP要求符合GMP要求符合GMP要求处理措施///告诫、约谈、限期整改//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卫生院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29460880766L法定代表人:宝音乌力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正白市监处字(2023)7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法事实:2023年3月1日到该卫生院进行检查,在疫苗室柜上摆放有医疗器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自毁型固定计量疫苗注射器 带针,批号:191220、生产日期:20191220、失效年月:202211、国械注准20153152、共计:2盒”,已超过失效日期。当日、经报上级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详见:正白市监药械物字〔2023〕1号《财务清单》;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罚款金额 (万元):0.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6/5处罚机关: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529353052279D数据来源单位: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529353052279D处罚级别:一般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八十八期)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药监行罚〔2023〕4号、4-1号案件名称贵州安顺西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藿香正气水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贵州安顺西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215651070A法定代表人姓名余开华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劣药藿香正气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5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