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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市伊州区博辰觅你足道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案(伊区市监处罚[2023]8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哈密市伊州区博辰觅你足道馆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0502MAC0HWHN5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曹利程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区市监处罚[2023]88号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古沐牛奶香浴盐31包;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款金额:2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7/25处罚有效期:公示日期:2023/7/27公示截止期:2026/7/2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 新疆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阿克苏百福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主路兴隆街八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阿克苏市市监药处〔2023〕14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阿克苏百福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主路兴隆街八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2901MA77FYYK0H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卢海涛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阿克苏市市监药处〔2023〕141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罚款800元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7/27处罚有效期:公示日期:2023/7/27公示截止期:2026/7/2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 新疆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达欣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阿克苏七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阿克苏市市监药处〔2023〕06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新疆达欣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阿克苏七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2901MA78G0UR6T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宗岭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阿克苏市市监药处〔2023〕061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罚款800元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7/27处罚有效期:公示日期:2023/7/27公示截止期:2026/7/2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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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众志创展医药有限公司向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销售药品案

    黑龙江省众志创展医药有限公司向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黑龙江省
  • 关于责令天津索玛科技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通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至27日对天津索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于6月21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天津索玛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情况通告》),现将企业整改及监管部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暂停生产天津索玛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国家药监局组织的飞行检查结束后,天津药监局要求企业暂停生产。国家局发布《飞行检查情况通告》后,天津药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达企业现场检查企业停产及整改情况,并责令企业评估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召回。二、跟踪检查企业于6月26日向天津药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报告国家局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申请恢复生产。天津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企业针对国家局飞行检查组发现的缺陷项目已整改到位。三、恢复生产并提高监管级别鉴于企业已完成国家局飞行检查组发现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天津药监局已准予其恢复生产,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在2023年的日常监管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持续改进,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天津市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渝北唐国胜诊所)

    当事人:重庆渝北唐国胜诊所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112MA604A0X7R住所(住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渝长路16号-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唐*胜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2219******561X 2023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进行了扣押,提取了相关资料。为查清事实,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过期药品为:1、“疗癣卡西甫散”,生产厂商为: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21030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10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供货商为:重庆中安医药有限公司;数量为:5中盒;剩余库存:数量:1中盒,未拆封,包装:药品复合膜包装,每袋装10克,每小盒4袋,每中盒4小盒。另有1中盒已拆封,余量:1小盒;进价:40元/中盒,售价:60元/中盒;拆零售价:15元/小盒。上述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为75元。2、“开胸顺气丸”,生产厂商为: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02104,生产日期:200302,有效期至2022年03月01日。供货商: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数量:2盒,剩余库存:1盒,进价:5.8元/盒,售价:7.8元/盒,上述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为7.8元。执法人员2023年4月13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疗癣卡西甫散”,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10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开胸顺气丸”,生产日期:200302,有效期至2022年03月01日。以上药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清晰可见。当事人承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无使用记录,上述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使用无法核实,故无法核查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及主体资格的事实。2、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药品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重庆中安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本局于2023年7月12日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涉案财物较少, 符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七)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较少;”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0元。2、没收过期“疗癣卡西甫散”5小盒、“开胸顺气丸”1盒。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收款人全称:重庆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收点,账号:63920181910000564)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延安市宝塔区金梦草美容院和延安市宝塔区绘美养生馆未依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延市市监处罚〔2023〕68号和延市市监处罚〔2023〕70号)

    编号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延市市监处罚〔2023〕68号延市市监处罚〔2023〕70号案由名称未依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延安市宝塔区绘美养生馆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延安市宝塔区金梦草美容院(高婷)延安市宝塔区绘美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02MAB39DNA2Q92610602MAB395XE7A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高婷石慧慧主要违法事实未依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罚款。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附件1附件2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陕西省延安市
  • 桂林市柏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案(〔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487号)

    信用主体名称桂林市柏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A7B8FP3T法定代表人张建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487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7/27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1的行为处以广告发布费用两倍的罚款1400元; 2.对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2的行为处以广告发布费用两倍的罚款13248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陆百肆拾捌元(14648元)。罚款金额(万元)1.464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1.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1,其广告内容与经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涉案广告1中载有十七位医生形象,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2,其广告内容与已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1.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1,其广告内容与经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2.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2,其广告内容与已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处罚依据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鉴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的法律责任均由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00MB18057320数据来源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00MB180573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泾阳县杨赵永宏医院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泾市监处罚〔2023〕20号)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泾阳县杨赵永宏医院部门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福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423677902743Q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处罚机关: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市监处罚〔2023〕20号处罚类别:罚款违法事实:2023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门诊药房现场存放有超过有效期的注射用鹿瓜多肽5盒、过期医用高分子夹板3袋,药械库存放有过期医用高分子夹板8袋。当事人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医疗器械与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现场混合摆放,且当事人未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医疗器械采取隔离存放措施。处罚结果: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 00:00:00.0备注: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有效期:2099/12/31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处罚类别2:处罚金额(万元):3公示期限: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超过有效期的注射用鹿瓜多肽)5盒(50支)、过期医疗器械(过期的医用高分子夹板)11袋; 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罚款共计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公示截止日期:2026/7/27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23MB290330XG数据来源单位: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23MB290330XG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附件:江西省抽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023年第3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江西省抽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023年第3期)序号样品名称标示生产/进口代理企业被采样单位名称批号检验单位不符合规定项目备注1怡美姿染发膏(栗棕色)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懿发堂美发用品店H2121D01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企业否认生产2贝嘉欣染发膏-棕色系广州市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懿发堂美发用品店P20211220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企业否认生产3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余江区鑫丰百货商行/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企业否认生产4嘉瀛染发膏(闷青色)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建友美发用品商行202105300401 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苯二胺、2,6-二氨基吡啶、间氨基苯酚5红鑫龙染发膏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梦缘美容美发用品商行22091401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间氨基苯酚企业否认生产6荻薇染发膏(木醇棕色)广州荻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章贡区美品汇美容美发用品店20220427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企业否认生产7景红达染发膏(红色)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康区李琼化妆品店20110811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2-甲基间苯二酚、1-萘酚企业否认生产8索菲雅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南康区李琼化妆品店/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企业否认生产9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抚州美急送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企业否认生产10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君子兰美发用品店PF201210006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企业否认生产11魔歌染发膏(棕色)6-PB广州魔歌科技有限公司崇仁县铭艺美容美发店2022/12/03-A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甲基间苯二酚、对苯二胺企业否认生产12钰彩染发膏(蓝色)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显华化妆品店2022.11.03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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