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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博乐市神农中医诊所生产、销售劣药案(博市市监处罚〔2023〕28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博乐市神农中医诊所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2701MA77WYX97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先善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市监处罚〔2023〕286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一、没收被污染的中药饮片:净含量1154g桑椹;净含量837g蜜桑白皮;二、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金额:5000.00元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8/31处罚有效期:公示日期:2023/8/31公示截止期:2026/9/1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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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古黛美容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 2023年)

    序号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市监处罚〔2023〕54号柳市监处罚〔2023〕67号案件名称广西古黛美容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柳州市城中区滴欧美容中心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古黛美容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城中区滴欧美容中心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203MA5NE1C88C92450202MABNAM58XT法定代表人姓名罗东东高丽绿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未进行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充分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五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8月18日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8月21日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9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4日备注相关附件:1.柳市监处罚〔2023〕54号-广西古黛美容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公示版).pdf 2.柳市监处罚〔2023〕67号-柳州市城中区滴欧美容中心(公示版).pdf附件1柳市监处罚〔2023〕54号-广西古黛美容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公示版)附件2柳市监处罚〔2023〕67号-柳州市城中区滴欧美容中心(公示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械罚〔2023〕35号当事人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70035238800T法定代表人任林违法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内容没收产品,给予该公司处20000元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8月25日备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械罚〔2023〕35号当事人: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70035238800T住所(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办事处唐家溶社区毛家巷(原武陵区东郊乡唐家溶巷2号)2023年5月9日,我中心收到省局医疗器械国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GJW059),报告显示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无菌型)(批号:23010801、规格型号:平面形耳挂式17.5cm×9.5cm),经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研究院检验,压力差不符合规定,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后,经你公司法人任林确认,上述批号的产品为你公司生产,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进行复验,2023年 7月10日,我局收北京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复验报告(报告编号:F-G-0003-2023),经复验,压力差指标不符合要求;2023年6月2日,我中心收到省局医疗器械国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G-0181-2023),报告显示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型)(批号:22120202、规格型号:17.5cm×9.5cm(±5%)/平面型耳挂式),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所检验,压力差不符合规定,2023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后,经你公司质量负责人马伟顺确认,上述批号的产品为该公司生产,现场放弃复检申请,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两个批号的口罩进行查封扣押。我中心立案查处。经查实,你公司于2023年01月08日共生产上述批次医用外科口罩(无菌型)10000片,2023年3月7日国抽抽样200片,剩余9800片存放在成品库房;2022年12月02日生产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型)10000片,2023年3月7日国抽抽样200片,剩余9800片存放在成品库房,上述两个批号的产品没有销售,货值金额按当时市场0.08元每片价格计算(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显示上述批号抽样批总价格为1600元),共计1600元。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湘)药品监责改〔2023〕051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湘)药品监责改〔2023〕0601号),要求公司召回问题产品,停止销售,并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你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资料》复印件一套,内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35238800T)、《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号:湘食药监生产许20200171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主体合法性。2.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GJW059号、报告编号J-G-0181-2023),复验报告(报告编号:F-G-0003-202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湘)药品监责改〔2023〕051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湘)药品监责改〔2023〕0601号,证明执法人员执法及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3.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批记录审核表》《一次性医用口罩批记录审核表》《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凭证》证明你公司生产、抽样情况。4.常德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了《整改报告》(产品整改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证明你公司履行对不合格产品风险评估和整改。经审查,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你公司能够认真查找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积极进行全面整改,并制定《整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使用的”规定。你公司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处理意见及依据:你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使用的”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无菌型)(批号:23010801、规格型号:平面形耳挂式17.5cm×9.5cm)9800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型)(批号:22120202、规格型号:17.5cm×9.5cm(±5%)/平面型耳挂式)9800片,合计19600片;2.处20000元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68120100100249628;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法律规定,将已经采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湖南省
  • 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妆罚〔2023〕37号当事人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111MA4PE8J232法定代表人凌月敏违法类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行政处罚内容没收产品,处罚没款12790.7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8月28日备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妆罚〔2023〕37号当事人: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111MA4PE8J232住所(住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新兴社区安置小区 16栋二单元4012023年 7月4日,我局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检验报告(No:HC202300174),报告显示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检的淅江清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委托单位: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维诺健云南三七牙膏(批号:20220626),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2023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湖南创越鑫生产科技有限公司,经你公司负责人凌月敏确认,上述批号产品为你公司委托淅江清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由于菌落检验项目为不予复检项目,我局予以立案查处。经查实,你公司于2022年06月26日委托淅江清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1296支,2023年2月16日、2023年4月8日分两次将上述批号产品全部销售给丰沃达医药(天津)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4.3元每支,共计销售金额为5572.8元,没有库存。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召回问题产品,停止销售该批号产品,并要求公司整改。你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上述批号产品共召回620支,实际销售了649支,违法所得为2790.7元,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18MAPHUE5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加工协议书等复印件,证明了你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法人身份。2.检验报告(No:HC20230017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湘)药监妆改〔2023〕0707号,证明执法人员执法及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3.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加工协议书》《浙江清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清单》《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销售清单》证明公司公司生产销售情况。4.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整改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单》,证明你公司履行对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并进行了整改。案件性质:经审查,你公司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你公司能够认真积极进行全面整改,并制定《整改报告》,对问题产品主动进行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规定。你公司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处理意见及依据:你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90.7元,没收违法产品维诺健云南三七牙膏(批号:20220626)620支;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共计罚没款12790.7元。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68120100100249628;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法律规定,将已经采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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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1期)

    序号12企业名称安徽创领生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楚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钟梅路199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凤山路12号5号楼许可范围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肤水类)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履职人李文旭钱进质量安全负责人/协助履职人李长红叶海云检查人员武艳艳、滕祎张官群、吕春华、洪建新、汪浩亮检查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2日检查结论基本符合基本符合处理意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安徽省
  • 江西省2023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3期 总86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一、公告情况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消炎利胆片等23批产品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装量差异、可见异物、性状、水分、粒度、溶出度等。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附件1: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3年第3期)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2023年第3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0日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3年第3期)序号药品品名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规格标示生产批号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单位1消炎利胆片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无20220516贵溪东信医院《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小儿咳喘灵颗粒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1克相当于饮片3.19克003206赣州蓉江新区大参林金富康药店《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3091)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3胃康胶囊云南保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每粒装0.3g20220201龙南新都医院《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4地骨皮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02205001德兴市中医院《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四部不符合规定杂质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药品检测分院5益气养血口服液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每支装10毫升210612修水县九鼎大药房《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pH值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6土鳖虫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203002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碧云天店《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杂质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7婴儿健脾散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每袋装0.5克07210801铜鼓县青春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水分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8刺五加江西弘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饮片20191001永新县曲白乡卫生院《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水分、含量测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9木蝴蝶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205001上栗县金山镇卫生院《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水分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0炙甘草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221201上清镇长庆村祝样根医疗点《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11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白城市亿正药业有限公司25mg20220902江西思创药业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溶出度-缓冲液中溶出量江西省樟树市药品检验所12山药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统202207001珠山区莱顿药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3利巴韦林注射液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ml:0.1g20220413于都县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可见异物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4山楂粉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021030208上栗县忠信堂大药房《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云YPBZ-0102-2008不符合规定粒度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5婴儿健脾散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每袋装0.5克07210802高安市中医院《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16复方苯甲酸酊丰城市皮肤病医院每瓶装60ml20230409丰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丰城市皮肤病医院)《中国医院制剂规范》西药制剂第二版不符合规定性状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17海马多鞭丸辽宁亿邦制药有限公司每粒重0.2克200406彭泽县为民大药房《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不符合规定水分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8净山楂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10301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抱石大道店《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水分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9天葵子河北明珠药业有限公司统20121501渝水寿康门诊部《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灵芝胶囊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每粒装 0.27 克220602武宁县船滩镇鸿春药店《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1利巴韦林注射液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ml:0.1g20220601赣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可见异物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22双氯芬酸钠肠溶片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25㎎20220502鹰潭市余江区妇幼保健院《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溶出度-缓冲液中溶出量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3黄芪粉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21030128新余市灵芝堂大药房《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云 YPBZ-0167-2008不符合规定粒度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1、性状记载产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2、水分是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3、粒度是指颗粒的粗细程度及粗细颗粒的分布,用于测定药物制剂的粒子大小或限度。粒度的控制对药物的有效性、稳定性及安全性具有一定影响。4、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液、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中可目视检出的不溶性物质。5、装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单位药品装量的一致性,以确保使用剂量的准确均一。6、含量测定是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7、pH值是氢离子浓度指数,作为酸碱程度的衡量指标。8、杂质是指是指药物中存在的无治疗作用或者影响药物的稳定性、疗效,甚至对人体的健康有害的物质。9、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是片剂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指标。肠溶片在进行溶出度检查时,考虑为防止原料药物在胃内分解失效、对胃的刺激或控制原料药物在肠道内定位释放,一般考察酸中溶出量和缓冲液中溶出量。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产品 江西省
  • 无锡海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无锡海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330902939J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吴建伟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锡)处字〔2023〕3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违法事实无锡海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期间生产销售的医用电子体温计(以下简称“涉案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涉案产品生产10308支,销售10308支,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113085.00元,违法所得:113085.00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13085.00元, 2.罚款:339255.00元。罚款金额(万元)33.925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1.308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8-24处罚有效期2024-5-24公示截止期2026-8-24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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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东联长富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治疗疾病功能广告予以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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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安全公告(2023年第2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23年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药品抽检2023年第2期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附件:1.2023年第2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xls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doc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8日附件12023年第2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序号1药品品名茜草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规格中药饮片生产批号20180901检品来源盐津县普洱镇中心卫生院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性状检验机构名称昭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备注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性状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与特征)、质地、断面(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特征。性状的观察方面主要用感官来进行,如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放大镜或体式显微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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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2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义乌嘉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RoseAbout指甲油奶茶裸色等2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28日附件:2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序号12标示产品名称RoseAbout指甲油奶茶裸色RoseAbout指甲油冰透蜜桃粉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备案人:义乌市芷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义乌嘉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义乌市芷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义乌嘉颜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备案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上溪镇上溪工业区聚贤路31号2楼,生产企业: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上溪镇聚贤路26号备案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上溪镇上溪工业区聚贤路31号2楼,生产企业: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上溪镇聚贤路26号被抽样单位名称袁州区章普百货店,网店商铺名称:抖音章普精选袁州区章普百货店,网店商铺名称:抖音章普精选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16号-B047106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16号-B047106包装规格7.3ml7.3ml标示批号2022/12/152022/12/15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12/142025/12/14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浙江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2020536浙G妆网备字2022020558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浙妆20190022浙妆20190022检验机构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二氯甲烷二氯甲烷检验结果7.36μg/g4.99μg/g规定要求不得添加不得添加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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