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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十五期)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南市监药罚〔2023〕53号 |
案件名称 | 黔南仁康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黔南仁康药房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0MA6J15R73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大群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黔南仁康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2023年9月30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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