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至
CIO在线为您找到 18748 条相关结果
  • 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A5HXD法定代表人叶秀清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32*************52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3〕2002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法事实2022年3月,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一批康妆染发膏。涉案产品上标注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涉案产品包括:康妆染发膏(自然黑)1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板栗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咖啡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亚麻色)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棕黑色)12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栗棕色)20箱,36支/箱;及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至被查之日除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外,其余产品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4.5元/支。上述涉案产品货值为9742.5元,违法所得为9720元。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处罚类别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限制从业。处罚内容1.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2.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秀清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3.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元会作出罚款52080元及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5.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粤妆20180110)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12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延伸阅读: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东省
  • 巴州哈力馨蒙西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案(巴库市监团结所处罚〔2023〕22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巴州哈力馨蒙西医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2801MA775B5M5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哈希巴特尔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巴库市监团结所处罚〔2023〕22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纱布绷带5卷、医用凡士林敷料13片;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金额:#############元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9/15处罚有效期:2024/9/15公示日期:2023/9/15公示截止期:2024/9/15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 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1期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监管,保障产品使用安全有效,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15批次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1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要求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同时,监管部门已组织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依法查处。特此通告。附件:不符合规定的15批次医疗器械和1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信息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不符合规定的15批次医疗器械和1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信息15批次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信息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注册人、备案人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1金属缆索系统常州大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大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I型 1.5mm2023.04.0623100144锁紧扣直径2血氧检测仪淮安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店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KE-600720230102KE-6007-230102SN:301083586识别、标记和文件3血氧检测仪徐州益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富园二店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KE-600720230102KE-6007-230102 SN:301083267识别、标记和文件4血氧检测仪江苏奇冠药店有限公司武夷商城药店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KE-600720230102KE-6007-230102 SN:301020014识别、标记和文件5一次性使用肛肠套扎器无锡东峰怡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东峰怡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DF-TZ2023.02.012302001易氧化物6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软件南京联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联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LIANXI-PACS2022年11月11日20221111095统计分析7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穿刺器江苏泓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泓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HZVT5-100202304112304602环氧乙烷残留量8热电治疗仪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QFS-Ⅳ型2023年04月10号230410059输出缺少标记9视力表灯箱苏州市德力影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德力影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EV-750MT2023年5月00170-302365输入功率的标记、标记的耐久性10红外光治疗仪徐州天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徐州天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TF-6002A20230562230504102辐射发射、静电放电11一次性使用吸痰包扬州俊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俊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030820230308接头12医用防护口罩南京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折叠耳挂型(M-02)2022-12-1822121801密合性13医用防护口罩苏州图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图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折叠形耳挂式,规格:108mm×155mm20230106F20230102密合性14医用防护口罩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折叠式 I型9501,L20230128230130密合性15医用防护口罩江苏国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折叠耳挂式N9501:155mm×105mm2022121120221205无菌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材料信息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1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江苏九旭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诺医药包装有限公司30ml2022.12.13A20221255乙醛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江苏省
  • 新疆明医星美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巴库市监团结所处罚〔2023〕22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新疆明医星美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2801MA791XHU7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方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巴库市监团结所处罚〔2023〕223号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违法事实: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一、没收医用氧气3瓶; 二、减轻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金额:#############元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9/15处罚有效期:2024/9/15公示日期:2023/9/15公示截止期:2024/9/15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 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案

    案件名称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一)罚〔2023〕15号被处罚企业名称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31020320F法定代表人刘树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货值金额3877.49元,违法所得1677.49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677.49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4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日期2023-9-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辽宁省
  • 新疆迈斯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违法行为案(乌经开市监处罚〔2023〕9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新疆迈斯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0100MA78FJ1P1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孔祥飞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乌经开市监处罚〔2023〕99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及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构成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一、责令10日内改正。 二、并处贰的罚款(2万元)。罚款金额:20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0处罚决定日期:2023/9/15处罚有效期:2023/9/15公示日期:2023/9/15公示截止期:2026/9/15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对一般护肤、染发、儿童等类别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检,2022年度共抽检化妆品1050批次,检出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2批次(详见附件)。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我局已要求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进行控制,依法依规调查处置。特此公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0日2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标示产品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包装规格标示批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结果规定要求吉軒曼净颜祛痘嫩滑原液广州市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九社大官路11号石家庄市桥西区宝华化妆品经营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26号25ml/盒2006JXM421粤G妆网备字2018237255粤妆20160249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出禁用组分:克林霉素3.8μg/g不得添加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魅妆化妆品店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西里小区富华园60mL/瓶1182FD国妆特进字J20200625/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二苯酮-3;2、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百媚诺绿茶软膜沧州优露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手拉手国际汽配城B2-001沧州优露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手拉手国际汽配城B2-001500g/袋/国妆网备进字(冀)2020000026/初检机构: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砷2.7mg/kg(复检结果)≤2mg/kg百媚诺补水保湿软膜沧州优露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手拉手国际汽配城B2-002沧州优露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手拉手国际汽配城B2-001500g/袋/国妆网备进字(冀)2020000025/初检机构: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砷2.7mg/kg(复检结果)≤2mg/kgxieyingfu谢迎福大马士革玫瑰纯露备案人:巨鹿县美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青岛安芙兰芳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华海路11号巨鹿县美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阎疃镇郝鲁村313号250ml/瓶DF28H冀G妆网备字2017000661鲁妆20160026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1.2×104CFU/ml≤1000CFU/mlxieyingfu谢迎福马鞭草酮迷迭香纯露备案人:巨鹿县美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青岛安芙兰芳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华海路11号巨鹿县美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阎疃镇郝鲁村313号250ml/瓶DF28I冀G妆网备字2019002092鲁妆20160026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8.8×103CFU/ml≤1000CFU/ml钰诗蔻凡士林护手霜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黄甫工业区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黄甫工业区250ml/瓶/冀G妆网备字2021500345冀妆20160005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8.6×103CFU/ml≤1000CFU/ml娇舒清大马士革白玫瑰纯露备案人:河北晟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妆品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2009号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13A二楼河北晟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辛庄村富强街1号200ml/盒EE15A01冀G妆网备字2021500640鲁妆20200010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3.0×104CFU/ml≤1000CFU/mlSmillson丝密生草本玫瑰嫩肤滋养沐浴露广州品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爱民路7号A2栋一楼、A3栋2楼霸州市甜欣家居用品店廊坊市霸州市祥泰城6号楼底商3门1L/瓶210910DA粤G妆网备字2020216957粤妆20160839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19%≤0.0015%YANPHON小黑裙柔滑嫩肤沐浴露广州市香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城工业区兴和路2号河北衡水爱特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育才街店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西路755号(大庆路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处)660g/瓶XMS10062105粤G妆网备字2019026837粤妆20180223初检机构: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230%(复检结果)≤0.0015%歌威迷亚染发膏(棕色)广州晨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榕树塘街三巷1号二楼永清县城内染吧理发店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道昌南路88号100g/盒2020/11/19国妆特字G20191017粤妆20161699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宣香SCENTCHANT沐浴露江苏田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琼花大道4号张家口下花园富祥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1号富祥园小区30号楼3单元35ml/瓶/苏G妆网备字2021002764苏妆20160218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22%≤0.0015%美度MEIDU染发膏(咖啡色)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用款路143号C厂房枣强县博美美容美发用品店枣强县站前街100ml/盒MDE030806002国妆特字G20200725粤妆20170096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蓝朵纷彩染发膏(雾感棕色)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47号(厂房)第四层、第五层衡水市桃城区水玲美容美发用品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57号100g/盒GYA2020092501国妆特字G20201537粤妆20170081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Danisi达尼丝染发膏(葡萄紫)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11社工业区自编9号辛集市宏宇美容美发用品店辛集市南区建设大街南侧231号95g/盒PF201201002国妆特字G20201975粤妆20161293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1-萘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帅影染发膏(深咖啡色)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88号二楼A235档辛集市宏宇美容美发用品店辛集市南区建设大街南侧231号450ml×2/盒20220308 0201国妆特字G20211291粤妆20160710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钰彩染发膏(棕色)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环村路10号辛集市宏宇美容美发用品店辛集市南区建设大街南侧231号100ml/盒20210727国妆特字G20203384粤妆20170600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天科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埔北街A幢101厂万全区孔家庄镇顶尖造型美发店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新华街民政局商住楼3单元102号500毫升×2/盒/国妆特字G20150184粤妆20180245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俪缇染发霜 烟铂灰(植物滋润型)佛山瀚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D座万全区孔家庄镇顶尖造型美发店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新华街民政局商住楼3单元102号100g/盒H21051801国妆特字G20200553粤妆20190088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3、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4、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葳蜜娜柔力士修复乳广州发妍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石榴桥路79号三楼南座之303张家口市桥东区兴喜美发店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500g/盒20210423D1粤G妆网备字2020270895粤妆20200062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20%≤0.0015%浩鑫染发膏(灰色)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七社大塘工业区自编6号内丘县感染丽生态染发店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胜利东路北侧解放路南侧泰和翰林府6幢102号100ml/盒GZ/2020/05/07-A国妆特字G20192094粤妆20170181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2-氨基-3-羟基吡啶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无忧然莹润丝滑洗发乳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南路210号河北家家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莲花城店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富强路4号府街庭院莲花茶城负一层300ml/瓶A1129X662粤G妆网备字2020200344粤妆20160298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18%≤0.0015%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产品 河北省
  • 湖南华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113号当事人:湖南华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BD7A0H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C3栋1008号法定代表人:菅闻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C3栋1008号2023年5月15日,本局接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编号:020020230511007739),举报人反映在天猫御穆仙旗舰店购买的牛初乳调制乳粉,商家宣传使用了“免疫底下”、“易疲劳”等保健用语。经核查,天猫御穆仙旗舰店由当事人设立并运营。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涉诉产品供货商资质,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且积极对宣传页面进行整改,撤销不当用语,违法行为轻微。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5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举报人。2023年6月20日,本局再次收到举报人反馈,当事人天猫御穆仙旗舰店经营的牛初乳调制乳粉仍存在虚假广告。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效期内,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当事人在天猫平台设立并运营“御穆仙旗舰店”,消费者通过该网店链接购买商品。2023年1月3日,当事人设计、制作并在该旗舰店上架了“新西兰原装进口牛初乳粉免yi球乳铁蛋白儿童青少年成人买3送1”的链接,宣传并销售普通食品“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该产品详情页上宣传“有机牛初乳满满抵抗力”、“1杯牛初乳=60杯常乳乳牛正常分娩后72H内的牛初乳,富集自然界各种免疫因子免疫球蛋白的含量约为一般牛乳的60倍”、“优势一原料只取42h优质牛初乳”、“优势二营养含5大免疫球蛋白IgG IgM IgD IgA IgE御穆仙对牛初乳原料提出苛刻要求,必须含有5种免疫球蛋白,不达标则不采用”、“优势四吸收特添加3大益生元助益肠道好吸收”、“优势五技术采用低温冻干技术”、“多重权威认证严格把关新西兰三角标、新西兰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RMP&HACCP批准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免疫底下”、“易疲劳”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验证资料,验证宣传的“有机牛初乳满满抵抗力”、“1杯牛初乳=60杯常乳乳牛正常分娩后72H内的牛初乳,富集自然界各种免疫因子免疫球蛋白的含量约为一般牛乳的60倍”、“优势一原料只取42h优质牛初乳”、“优势二营养含5大免疫球蛋白IgG IgM IgD IgA IgE御穆仙对牛初乳原料提出苛刻要求,必须含有5种免疫球蛋白,不达标则不采用”、“优势五技术采用低温冻干技术”、“多重权威认证严格把关出厂检测报告”等内容。当事人经营的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宣传“优势四吸收特添加3大益生元助益肠道好吸收”,宣传3大益生元指的是产品配料中的乳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经核实,乳糖不属于益生元,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产品成分不符。另查明,涉案产品详情页面由当事人运营部员工李娇设计制作后于2023年1月3日发布。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因举报对宣传页面进行整改,撤销不当用语。整改不足一月,又重新将整改前的宣传内容发布。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下架涉案产品。产品上架期间,共销售10笔,销售金额6207.61元。涉案广告费用为发布人员当月工资65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经营资质;2.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调查人身份;3.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及相关资料,“御穆仙旗舰店”涉案产品详情页宣传截图打印件,《情况说明》,证明了当事人存在设计、制作并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4.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产品实物图片,证明涉案物品特性;5.当事人出具《证明》1份,证实当事人产品上架及发布虚假广告的时间、整改及产品销售情况,虚假广告设计人及其工资发放情况;6.案件来源登记表及《不予立案登记表》,证实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线索来源。7.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供应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手续。以上证据均依法取得,真实有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局予以采信。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御穆仙旗舰店”发布的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的宣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为虚假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非初次违法。2023年5月30日,因同一举报内容,本局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整改不足一月,当事人又将含有虚假广告内容的产品宣传页面上架,存在主观过错。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节第一部分第3点“第四章广告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情形“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或者浏览人数较多的;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6倍以上少于4.4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44万元以上少于76万元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6.5倍以上少于8.5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30万元以上少于170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本局于2023年8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罚告〔2023〕11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对证据发表意见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未对证据发表意见。综上,当事人发布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即26000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特殊食品 企业 湖南省长沙市
  • 湖南丰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Ⅱ)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3〕30号当事人湖南丰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0MA4QK7YA4G经营者汤滔违法类型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Ⅱ)案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0067.83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9月7日备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3〕30号当事人:湖南丰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100MA4QK7YA4G住所(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60号办公楼11楼1106-1120经营者:汤滔2023年4月24日,本局收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S2023YG00271、GS2023YG00278)2份报告书,由你公司供样的药品碳酸钙D₃颗粒(Ⅱ)(委托单位: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W202210150、W202207183,包装规格:3克×12袋/盒、3克×20袋/盒),经检验“【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劣药,你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4日对你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依法申请复验,本局于2023年6月9日收到复验报告书,上述2批次药品复验结果显示“【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不符合规定,于2023年6月14日立案。经查实,2022年12月6日,你公司购进批号为W202210150的“碳酸钙D₃颗粒”(规格3g×12袋)2400盒,单价13.50元/盒,购进金额为32400.00元,分别以13.60-38元/盒的单价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43340.00元;2023年1月16日、31日,你公司分别购进批号为W202207183的“碳酸钙D₃颗粒”(规格3g×20袋)120盒、240盒,单价29.20元/盒,购进金额共计10512.00元,分别以29.30-44元/盒的单价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11855.7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两批次药品均无库存。你公司现场提供《长沙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受理凭证》《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验收入库单》《收货单》《购销合同》《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购进验收资料复印件1套以及产品首营资料复印件2套。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你公司对上述两批次药品进行禁销和召回,并对公司制度和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2023年5月18日,你公司向本局递交了《品种召回追回记录》,召回情况为批号为W202210150的“碳酸钙D₃颗粒”(规格3g×12袋)召回491盒,5月5日,你公司将召回药品全部退回至上游公司和生产企业,7月7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采退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综上所述,批号为W202210150的“碳酸钙D₃颗粒”(规格3g×12袋)购进2400盒,购进价格为13.5元/盒,销售2400盒,召回491盒,退回货款8838.00元,实际销售1909盒,销售金额为34502.00元(43340-8838=34502元),销售均价为18.07元/盒。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复印件1套,证明你公司是合法药品经营企业。2.《长沙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受理凭证》《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验收入库单》《收货单》《购销合同》《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购进验收资料复印件1套以及对上游单位的首营审核资料复印件2套,证明你公司对上述2批次碳酸钙D₃颗粒(Ⅱ)(委托单位: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W202210150、W202207183,包装规格:3克×12袋/盒、3克×20袋/盒)购进、验收、销售、库存等情况。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办案人员办案及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4.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S2023YG00271、GS2023YG00278)2份、复验报告(编号:GS2023YW000011、编号:GS2023YW000013)2份,证明湖南丰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销售的碳酸钙D₃颗粒(Ⅱ)经国抽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法定性为劣药。5、你公司《整改报告》和《品种召回追回记录》,证明公司履行了相关采购、验收、召回义务等情况。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你公司对上述2批次药品进行禁销和召回,并对公司制度和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你公司自认为履行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索取的出厂《成品检验报告单》中“【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符合规定,并不知道销售的药品是劣药,请求本局免于行政处罚。办案人员讨论认为你公司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召回药品,减轻危害后果,在购销存各环节中依法履行了查验手续,进行了验收入库,相关资料、票据、手续合法、齐全,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规定,办案人员建议适用该条款“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你公司购进销售的药品碳酸钙D₃颗粒(Ⅱ)(委托单位: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W202210150、W202207183,包装规格:3克×12袋/盒、3克×20袋/盒),经检验“【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定性为劣药,你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2023年8月19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药罚告〔2023〕30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现对你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Ⅱ)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67.83元[(18.07元/盒-13.5元/盒)×1909盒+(11855.7元-10512元)=10067.83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支行江滨支行,账户:36812010010024962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湖南省
  • 湖南万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Ⅱ)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3〕31号当事人湖南万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37656114879经营者欧四荣违法类型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Ⅱ)案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9月8日备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3〕31号当事人:湖南万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1037656114879住所(住址):长沙市天心区环保西路199号2栋101室经营者:欧四荣2023年6月5日,本局收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S2023YG00277)1份,由你公司供样的药品碳酸钙D₃颗粒(Ⅱ)(委托单位: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W20220307,包装规格:1.5克×18袋/盒),经检验“【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劣药,你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上述报告书并对你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你公司在法定时间未提出复验申请,2023年6月14日我局依法立案。经查实,2022年10月26日,你公司购进批号为W20220307“碳酸钙D₃颗粒”(规格1.5g*18袋)240盒,单价18元/盒,购进金额4320元,分别以7-20.5元/盒的单价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2922.5元,产品无库存。你公司现场提供上述批次药品购销存记录1份、《企业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代合同)》《入库验收单》《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购进验收资料复印件1套以及首营资料复印件1套;《药品召回/追回通知单》复印件1份,显示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对销售下游实施了主动召回,截至检查当日,召回数量为0。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湖南万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复印件1套,证明该公司是合法药品经营企业。2.《长沙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受理凭证》《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验收入库单》《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购进验收资料复印件1套以及对上游单位的首营审核资料复印件1套,证明该公司对上述两批次碳酸钙D₃颗粒(Ⅱ)(委托单位: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W20220307,包装规格:1.5克×18袋/盒)购进、验收、销售、库存等情况。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办案人员办案及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4.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S2023YG00277)1份,证明湖南万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碳酸钙D₃颗粒(Ⅱ)依法定性为劣药。5、湖南万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国家抽检碳酸钙D₃颗粒维生素D₃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风险排查整改报告》和《药品召回/追回通知单》,证明公司履行了相关采购、验收、召回义务等情况。2023年6月12日,你公司向本局递交了《关于对2023年国家抽检碳酸钙D₃颗粒维生素D₃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风险排查整改报告》,报告中你公司对上述药品进行禁销和召回,并对公司制度和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整改,你公司认为履行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索取的出厂《成品检验报告单》中“【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符合规定,并不知道销售的药品是劣药,请求本局免于行政处罚。办案人员认为你公司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召回药品,减轻危害后果,在购进、验收、销售各环节中依法履行了查验手续,进行了验收入库,相关资料、票据、手续合法、齐全,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规定,办案人员建议适用该条款“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因涉案药品中部分近效期进行了降价处理,低于采购价格销售,故扣除成本后实际利润为0,未产生违法所得。你公司销售的药品碳酸钙D₃颗粒(Ⅱ)(委托单位: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W20220307,包装规格:1.5克×18袋/盒),经检验“【含量测定】维生素D₃”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劣药,你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2023年8月21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药罚告〔2023〕31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现对你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Ⅱ)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元。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湖南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