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巩留县谢姆斯耶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4024MA7ACRL28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热阿比古丽·霍那洪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巩)市监妆处罚【2023】88号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5000.00元。罚款金额:5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3/9/26处罚有效期:2025/9/26公示日期:2023/9/27公示截止期:2023/12/27备注:巩留县谢姆斯耶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卡尔提纳海纳植物染发膏等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三十条第二款“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甘肃省洛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原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暂停药品经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公告。企业名称甘肃省洛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徐碾村洛河南面许可证编号甘AA933H138有效期2025/1/18仓库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徐碾村洛河南面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越市监处罚〔2023〕53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北京同仁堂广州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花岗店注册号44010400075650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美姬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市监处罚〔2023〕536号当事人:北京同仁堂广州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花岗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9UDKT8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美姬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5号首层(部位:自编2号商铺)2022年9月20日,我局在北京同仁堂广州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花岗店抽检“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22/05/17)1批次,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被检样品所测项目“细菌过滤率”不合格,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连锁药店,2022年8月30日,当事人收到总部配送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22/05/17)1000个,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16日全部销售完,实际销售总价为548.52元,即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548.52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医用外科口罩”随货同行单及同批次产品《成品检验报告》,配送单位连锁药店总部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连锁药店总部供货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要求,对本局的处罚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查处其违法行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够向我局提供进货相关单据、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因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的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48.52元。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9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市监处罚〔2023〕222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0492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谢雄锋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从市监处罚〔2023〕222号当事人: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6106562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永宽路143号C厂房法定代表人:谢雄锋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2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永宽路143号C厂房的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7份(No:JP2200486、JP2200279、JP2200447、JP2200431、JS2022HP0306、JS2022HP0328、JS2022HP0402),当事人确认生产过检验报告(No.JP2200279、No.JP2200447、JS2022HP0328)中抽检不合格的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MDF041706001)。其中我局已对检验报告(No.JS2022HP0328)的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MDF041706001)检出禁用原料作出行政处罚(穗从市监处罚〔2022〕231号)。当事人否认生产过检验报告(No.JP2200279、JP2200431、JS2022HP0306、JS2022HP0402)中抽检不合格的美度染发膏-金棕色(MDE051305002)、美度MEIDU染发膏(咖啡色)(MDE051206002)、美度染发膏(栗子色)(MDE102005001)、 美度MEIDU染发膏(咖啡色)(MDE041206002),执法人员在现场也未发现上述当事人否认生产的产品。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在留样室发现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各4盒并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该强制措施于2022年11月18日延长30日,于2022年12月16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2022年10月29日,当事人召回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866盒,召回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279盒,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对召回产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于2022年11月30日延长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30日,于2022年12月27日解除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5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进一步确定当事人生产、销售、召回等情况。在调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8日送达了编号为HZCY20232006、HZCY20232010、SP221470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否认生产过检验报告(No.HZCY20232010)抽检不合格的美度MEIDU染发膏(闷青色)(29-XK-2599)。当事人确认生产过的检验报告(编号:HZCY20232006)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和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报告书编号:SP2214702)。我局于2023年4月6日送达了批号为2022A13534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样品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抽检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送达了批号为HC202201206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样品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抽检不合格。现场检查发现4盒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的留样产品。当事人于2022年4月7日召回了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370盒、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400盒、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900盒、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 800盒。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对上述产品及留样产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于2023年5月10日延长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30日,于2023年6月8日解除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HZ2023G0289、HZ2023G029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确认生产过上述报告不合格产品。现场检查在留样室发现4盒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4盒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现场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延长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30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召回了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 180盒、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180盒。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基于产生该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为同一主体且均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故并案处理。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8月17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进一步确定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生产、销售、召回等情况。因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等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延长案情办理期限30天,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因案情复杂,情况特殊,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延长案情办理期限120天,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9日。为了深入调查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否认生产的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向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穗从市监协查〔2023〕5007、5008号),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中止案件调查90日。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未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目前暂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暂不对当事人否认生产情况作认定。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解除案件中止。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096;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6日),当事人所生产的产品在流通领域被抽检,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当事人存在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国妆特字G20200976)在流通领域被抽检,具体情况如下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2022A13534)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2-甲基间苯二酚,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含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于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中被列为禁用原料。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是2021年11月16日下达指令,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了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灌包475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470盒,以每盒1.2元销售。生产记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投入了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当事人也对加入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予以确认。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3年4月7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400盒。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64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当事人召回的产品以重新补货的形式发回客户,该部分违法所得当事人实际未收取,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84元。(二)当事人存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国妆特字G20160059),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JP2200486),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是2021年12月2日下达指令,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1年12月5日完成了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灌包388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383盒,以每盒3元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2年10月29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279盒。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49元,当事人召回的产品以重新补货的形式发回客户,该部分违法所得当事人实际未收取,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312元。当事人生产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国妆特字G20160070),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JP2200447)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是2021年4月12日下达指令,在当天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1年4月14日完成了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灌包975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970盒,以每盒1.2元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2年10月29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866盒。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64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当事人召回的产品以重新补货的形式发回客户,该部分违法所得当事人实际未收取,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124.8元。当事人生产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国妆特字20221013)在流通领域被抽检,具体情况如下,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ZCY20232006),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是2022年8月11日下达指令,在当天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2年8月13日完成了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灌包975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970盒,以每盒1.2元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3年4月7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800盒。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64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当事人召回的产品以重新补货的形式发回客户,该部分违法所得当事人实际未收取,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204元。当事人生产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国妆特字G20160070)在流通领域被抽检,具体情况如下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SP2214702)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是2021年12月10日下达指令,于2021年12月11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1年12月13日完成了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灌包393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388盒,以每盒3元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3年4月7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370盒。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64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当事人召回的产品以重新补货的形式发回客户,该部分违法所得当事人实际未收取,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54元。当事人生产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国妆特字G20212854)在流通领域被抽检,具体情况如下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C202201206)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是2022年4月19日下达指令,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了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灌包980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975盒,以每盒1.2元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3年4月7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900盒。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70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当事人召回的产品以重新补货的形式发回客户,该部分违法所得当事人实际未收取,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90元。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国妆特字20221019)在流通领域被抽检,具体情况如下,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Z2023G0289),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是2022年11月17日下达指令,于2022年11月18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2年11月20日完成了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灌包197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192盒,以每盒3元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7月16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3年8月17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180盒。召回该批次产品后当事人未退款,因此我局认定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76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为 576元。当事人生产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国妆特字G20160059)在流通领域被抽检,具体情况如下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Z2023G0290)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是2021年9月1日下达指令,于2021年9月2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1年9月4日完成了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灌包197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销售了192盒,以每盒3元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7月16日开展召回工作,至2023年8月17日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180盒。召回该批次产品后当事人未退款,因此我局认定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76元(留样产品不计入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为576元。当事人可提供上述确认生产产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清单、补货单据等资料备查。当事人否认生产过检验报告(No.JP2200279、JP2200431、JS2022HP0306、JS2022HP0402、HZCY20232010)中抽检不合格的美度染发膏-金棕色(MDE051305002)、美度MEIDU染发膏(咖啡色)(MDE051206002)、美度染发膏(栗子色)(MDE102005001)、 美度MEIDU染发膏(咖啡色)(MDE041206002)、美度MEIDU染发膏(闷青色)(29-XK-2599),为了深入调查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否认生产的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7月11日向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穗从市监协查〔2023〕5007、5008号),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未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目前暂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暂不对当事人否认生产情况作认定。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存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564元,违法所得为84元。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963元,违法所得为1936.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案件进行督办的函》(粤药监稽查专函〔2023〕265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文呈批表,证明我局对案件的管辖权;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份(签发日期分别为2020年4月17日和2022年9月22日)、涉案产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复印件6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资质和涉案特化产品的配方;3、现场检查笔录5份,照片证据10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4、询问调查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的相关情况;5、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资质情况;6、《检验报告》8份(编号:JP2200486、JP2200447、HZCY20232006、SP2214702、2022A13534、HC202201206、HZ2023G0289、HZ2023G0290),《送达回执》7份,证明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和送达《检验报告》的情况;7、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批生产记录(MDE1203506002、MDE041205002、FH11E02MD、MDE1211506001、MDE111706001、MDF041906001、FK18N02MD、MDE0902506002批次)复印件8份,证明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相关情况;8、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清单复印件8张、补货单据复印件6份,证明涉案产品出库销售及补货的具体情况;9、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召回记录8份,证明当事人案发后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10、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假冒情况说明3份,证明当事人否认生产的产品情况;11、协助调查函(穗从市监协查〔2023〕5007、5008号)、协查回复呈批表、协查回复函,证明我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及收到回复的情况;1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5份(穗从市监强制〔2022〕1228号、穗从市监强制〔2022〕1223号、穗从市监强制〔2023〕5002号、穗从市监强制〔2023〕5012号、穗从市监强制〔2023〕5024号),财物清单5份(穗从市监财〔2022〕0226号、穗从市监财〔2022〕0243号、穗从市监财〔2023〕5002号、穗从市监财〔2023〕5018号、穗从市监财〔2023〕5019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4份(穗从市监延强〔2022〕0566、穗从市监延强〔2022〕0656号、穗从市监延强〔2022〕0659号、穗从市监延强〔2022〕5006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份(穗从市监解强〔2022〕0911号、穗从市监解强〔2022〕0908号、穗从市监解强〔2022〕5007号),财物清单3份(穗从市监财〔2022〕0237号、穗从市监财〔2022〕0244号、穗从市监财〔2022〕5024号),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 月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从市监罚告〔202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抽检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成分的行为,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局令第 35 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应重新注册,当事人未进行重新注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起截至目前(两年内)有4次因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从市场监管太处〔2021〕15号、从市场监管太处〔2021〕45号、穗从市监处罚〔2022〕207号、穗从市监处罚〔2022〕231号),且当事人连续违法时间较长,不合格产品近万盒,足以说明当事人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自由裁量理由:因我局2022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穗从市监处罚〔2022〕231号),该案所涉产品美度染发膏(栗棕色)(国妆特字G20200976)与本案所涉产品为持有相同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违法性质均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且本案所涉产品美度染发膏(栗棕色)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与穗从市监处罚〔2022〕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应视为同一违法行为。鉴于我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包含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美度染发膏(栗棕色))的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自由裁量理由:我局曾于2022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穗从市监处罚〔2022〕207号),属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四)被处以以上行政处罚后,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又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的情形,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从重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美度染发膏(栗棕色))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结合相应的自由裁量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没收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404盒。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注册的,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所以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结合相应的自由裁量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283盒、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870盒、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 804盒、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374盒、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904盒、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 184盒、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184盒;2、没收违法所得1936.8元;3、罚款120000元。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批号为MDE111706001的美度染发膏(栗棕色)404盒、没收批号为MDE1203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283盒、批号为MDE041205002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870盒、批号为FH11E02MD的美度染发膏YH-11 804盒、批号为MDE1211506001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374盒、批号为MDF041906001的美度染发膏(灰色)904盒、批号为FK18N02MD的美度染发膏QZ-77 184盒、批号为MDE0902506002的美度染发膏(咖啡色)184盒;2、没收违法所得2020.8元;3、罚款120000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9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1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9月22日1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序号1标示产品名称拉吾天然植物凝胶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刘南村,受托方: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良一路六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东莞市桥头明尚日用品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六街1号103室包装规格50g标示批号2021091433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3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0913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辽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辽G妆网备字2017000967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辽妆20170003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不符合规定项目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检验结果28μg/g规定要求不得添加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金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68980400H法定代表人许钧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3﹞3-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3-9-21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涉案产品2815盒; 2.并处货值金额17850元十倍罚款178500元。罚款金额(万元)17.8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2023年5月29日,接安徽省药监局转来《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3〕120号)及附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Y20230846)称:标示金阳有限公司生产的 “远红外伤湿镇痛贴”(批号20221101),检出水杨酸甲酯(0.74mg/贴)。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现对检验发现的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特此通告。附件:1.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2023年第2期)2.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的小知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5日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2023年第2期)序号1检品名称软性接触镜不合格批号A21C02821规格55彩日生产单位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抽样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环节生产不合格项目后顶焦度检验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备注抽样批号包括A22400711、U22300581、A21C02821、A22501081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的小知识一、后顶焦度是软性接触镜产品最主要的性能指标,起到矫正视力的作用。若屈光度不准确,可引起屈光矫正不足或过矫正,造成视觉疲劳,加速屈光异常。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8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特此通告。附件:1.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3期,总第92期)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5日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3期,总第92期)序号药品名称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被抽样单位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检验机构备注1天麻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220501中药饮片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鲤城新城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不符合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连翘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221202中药饮片莆田滨海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挥发油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连翘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2212170中药饮片福建壹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郊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挥发油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穿心莲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20210802中药饮片建瓯市正康药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叶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马勃安国宏仁药业有限公司202005001-35中药饮片明溪县总医院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6对乙酰氨基酚片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212030.3克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德中融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溶出度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回复,留样抽检合格7菟丝子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220601中药饮片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不符合规定水分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8前胡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220801中药饮片莆田涵江圣荣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一、二氧化硫残留量是药品中残留二氧化硫高低的指标,二氧化硫残留量偏高通常与中药材粗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等因素有关。二、挥发油类成分是青翘最主要成分之一。挥发油偏低通常与连翘的采收时间、加工温度、工艺等因素有关。三、叶系指中药饮片中叶的含量占比,叶含量偏低可能与采摘的时间有关。四、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五、酸不溶性灰分指标主要用于检测中药中泥土、沙石等杂质的含量。六、溶出度系反映活性药物从制剂中溶出程度的指标,不符合规定会影响药物的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七、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八、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类型检查时间检查结果1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3588号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12日基本符合要求2国药控股铜陵有限公司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951号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18日基本符合要求3安徽省芜湖齐欣医药有限公司芜湖市九华北路175-58号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6日基本符合要求4芜湖司辰昱霄医药有限公司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6号8号楼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8日基本符合要求5安徽华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县姚沟镇工业区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6日基本符合要求6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湖东南路599号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12日基本符合要求7芜湖海通康鸿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市九华北路116号3号楼1楼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25日基本符合要求8芜湖邦尔康医药有限公司芜湖市九华北路116号(芜湖海通医药物流产业园2号楼4层东)药品批发企业2023年9月26日基本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时间2023年08月21日-2023年08月23日所在地市锦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在确认与验证方面存在未将部分相关数据纳入再确认报告中的问题;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批生产记录中个别工序参数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系统性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