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70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琦莉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0927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松生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703号当事人:广州琦莉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73458251M接上级机关交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HC20230213)。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YOUNG Beauty 盈色美颜隔离CC霜03”(批号:YFXSFI002、限用日期:2025/02/15,规格:40g/盒)经检验,检出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当事人称,经核实,上述被检产品是其生产,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被检批次产品,当事人称该批次产品未留样。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经当事人自查,当事人生产的“YOUNG Beauty 盈色美颜隔离CC霜04”(批号:YFXSFI002、限用日期:2025/02/15,规格:40g/盒)产品与“YOUNG Beauty 盈色美颜隔离CC霜03”是同批生产,使用同样的配方,含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6日生产“YOUNG Beauty 盈色美颜隔离CC霜03”(批号:YFXSFI002、限用日期:2025/02/15,规格:40g/盒)共997盒,其中4盒用于自检,销售993盒,单价1.8元/盒,销售总额1787.4元。当事人于2022年2月16日生产“YOUNG Beauty 盈色美颜隔离CC霜04”(批号:YFXSFI002、限用日期:2025/02/15,规格:40g/盒)产品共295盒,其中4盒用于自检,销售291盒,单价1.8元/盒,销售总额523.8元。当事人召回上述两款产品共1092盒,退款1965.6元,并将召回产品全部销毁。综上,当事人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总涉案货值2325.6元,违法所得345.6元。当事人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45.6元;二、罚款16000元。当事人未保留化妆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十日内改正并建立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并处罚如下:给予警告。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十日内改正未保留化妆品留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45.6元;三、罚款16000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湖南药博氏医药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1050749543172住所(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第11栋5楼501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曾诚违法事实:2023年5月30日,我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于2023年4月8日从肇东市恒泰药店有限公司、药房网电商平台、美团电商平台分别购进货值金额为9200元、4333.85元、1801.4元的诺索诺芬钠凝胶贴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H20173272;生产企业: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贴)。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计算机系统内未查询到上述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销售出库等数据。你公司上述购进药品的11家供货商均为电商平台零售药店。上述购进的药品已通过你公司电商平台药博氏大药房旗舰店销售完毕。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湘药监药改〔2023〕0612号)。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分别从药房网平台、美团平台上11家电商零售药店购进货值总金额为15335.25元的诺索诺芬钠凝胶贴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H20173272;生产企业: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贴)。你公司通过电商平台药博氏大药房旗舰店(第三方电商平台拼多多)将上述购进药品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为17797元。你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计算机系统内也无验收入库等数据。你公司购进的上述药品供货方均为零售药店,且没有“药品批发”的经营资质,你公司存在从未具有药品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经营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提供的《公司证照资料》复印件一套,内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我局《关于湖南药博氏医药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法销售药品的有关线索移交函》、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各一份;3.我局《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湘药监药改〔2023〕0612号1份;4.你公司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申请减免处罚的报告》各1份。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你公司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鉴于:1.你公司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2.截止我局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当日,未收到上述销售的诺索诺芬钠凝胶贴膏不良事件监测反馈信息。3.你公司能够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药罚告〔2023〕33号),你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意见,不要求举行听证。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7797元;2.处50000.00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67797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收款人: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68120100100249628)。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HZ088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23日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序号1234567标示产品名称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 HZ088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 HZ056unna美甲功能胶加固胶unna美甲功能胶底胶贝比拉比蛋黄油婴贝萱婴肤霜VISIONAL威尔仕植物水润平衡素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备案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生产企业:义乌市佰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上海颜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生产企业:义乌市佰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上海颜容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广州威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备案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华电商贸城A-305室,生产企业: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国庆村兰浦西路49号备案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华电商贸城A-305室,生产企业: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国庆村兰浦西路49号备案人/生产企业: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亭镇相宜路77号2号楼五楼备案人/生产企业: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亭镇相宜路77号2号楼五楼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9号之二备案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工业区东辉路3号,生产企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工业区东辉路3号3栋101、1栋101、和5栋201被抽样单位名称苍南县启脉化妆品店,网店商铺名称:抖音小仙女快来买指甲油苍南县启脉化妆品店,网店商铺名称:抖音小仙女快来买指甲油上海颜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unna旗舰店上海颜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unna旗舰店勐腊爱护母婴店寿县寿春镇阳旭食品经营部贵德东路七八九发艺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江山东庄村216-1号一层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江山东庄村216-1号一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658号515B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658号515B室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金都商贸城3期B1-103、B1-105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九龙街道九龙卫生院对面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德东路包装规格8ml8ml15ml15ml22ml30g1L标示批号//BY/QY2303013BY0304502BE023CHLFF02010BJ23021004标示生产日期2023051820230426/////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517202604252026040120260330202602132025060120260209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浙江浙江浙江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2018844浙G妆网备字2022017229浙G妆网备字2022017131浙G妆网备字2022017132粤G妆网备字2017081844粤G妆网备字2021561241粤G妆网备字2021605741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浙妆20160111浙妆20160111浙妆20180067浙妆20180067粤妆20160846粤妆20170505粤妆20161220检验机构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不符合规定项目二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黄体酮特比萘芬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13.3μg/g15.2μg/g2.56μg/g(复检结果)4.36μg/g(复检结果)0.2μg/g0.03mg/kg0.00%规定要求不得添加不得添加不得添加不得添加不得添加不得添加不得添加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对照品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六)罚〔2023〕5号被处罚企业名称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0012011626XL法定代表人张秀君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批准,向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吗啡对照品2支(规格:100mg/支)、磷酸可待因对照品1支(规格:100mg/支)和罂粟壳对照品2支(规格:1g-/支)。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购进的剩余麻醉药品对照品;警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处罚结果1.没收吗啡对照品1支(批号:171201-201825,剩余39.9mg)、磷酸可待因对照品1支(批号171203-201808,剩余54.4mg);2.警告。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已于2023年10月18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日期2023-10-13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森川喀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9月28日一2023年09月28日所在地市朝阳市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化妆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丹东咏华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8月03日-2023年08月04日,2023年09月25日所在地市丹东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全项目飞行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欠缺,部分员工未进行健康检查等问题;在厂房和设施方面,存在设备状态标识不一致等问题;在生产与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个别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辽宁众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8月24日-2023年08月25日,2023年09月25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全项目飞行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企业未按规定每两年对相关设备进行验证,未按规定对工艺用水的储罐及管道的清洗消毒进行记录,洁净车间的空调系统新风口无防止异物进入的设施等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个别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的问题;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对每批次成品中的纯化水进行检验,未按照YY0033的要求的频次对洁净车间的换气次数进行监测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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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中心卫生院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701461170950G法定代表人崔世荣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鄂东)市监处罚{2023}35号违法行为类型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违法事实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具体名称、数量详见文书编号(鄂东)市监强制单紫{2023}40号的财物清单;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处罚有效期2026-10-26公示截止期2026-10-26处罚机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70169289151XE数据来源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70169289151XE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霍城县舒晴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4023MA7ACDWB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建平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霍城)市监(处)字(2023)102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警告处罚内容:警告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伊霍城)市监(处)字(2023)10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处罚有效期:2024/10/26公示日期:2023/10/26公示截止期:2024/10/26备注:该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已做出警告行政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霍城县康竑第一百一十四门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4023MA7ACH5R3U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摆永梅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霍城)市监(处)字[2023] 97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警告处罚内容:警告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处罚有效期:2024/10/26公示日期:2023/10/26公示截止期:2024/10/26备注:该公司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