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营口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10月25日所在地市营口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鞍山市荟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生产检查时间2023年08月21日-2023年08月21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检查事项化妆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检验记录中缺少个别项目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3年7月至9月,根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和2023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55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根据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附件:55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信息列表.wps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附件55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信息列表序号被检查企业名称主体类别许可证编号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实施单位1宁夏佳禾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200392023年7月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宁夏金顺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200292023年7月4日、2023年9月2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宁夏正源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0402023年7月5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100022023年7月5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宁夏德瑞轩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201052023年7月6日不符合要求警告,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解除风险控制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6宁夏泰和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100122023年7月6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7宁夏通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100302023年7月7日不符合要求警告,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解除风险控制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8宁夏济仁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200142023年7月7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9宁夏民信德仁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1182023年7月7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0宁夏博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200152023年7月1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1宁夏同仁本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20022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21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2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100392023年7月13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3宁夏康瑞源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DA95233692023年7月13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4宁夏民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1242023年7月13日、2023年9月20日待整改后评定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5宁夏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100462023年7月1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6宁夏朝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银审服药证字[2018]151号2023年7月14日不符合要求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解除风险控制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7宁夏安春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500032023年8月7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8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500182023年8月7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9宁夏荣和春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501042023年8月8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0062023年8月8日、2023年9月1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1中卫市东方本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500022023年8月9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2中卫市中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500042023年8月9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3中卫市安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500012023年8月1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4中卫市誉兴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500052023年8月1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5海原县永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500092023年8月1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6海原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500022023年8月1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7宁夏德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400362023年8月29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8彭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400092023年8月29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9固原华夏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400312023年8月29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0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1072023年8月3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1固原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400192023年8月3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2宁夏同仁寿人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400252023年8月3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3西吉县普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400322023年8月3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4宁夏一药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401212023年8月3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5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400512023年8月3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6国药控股宁夏固原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400052023年9月1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7盐池县大水坑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300522023年9月13符合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8盐池县绮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300292023年9月12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9宁夏众诚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1332023年9月12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0盐池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0442023年9月12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1宁夏同源祥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0972023年9月12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2宁夏仁德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0982023年9月13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3宁夏新鸿原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1562023年9月13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4吴忠市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300162023年9月13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5宁夏鸿信德古方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1372023年9月13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6宁夏永丰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0372023年9月1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7宁夏永宏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0422023年9月1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8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0492023年9月1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9宁夏福百姓福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301312023年9月1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0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B95300042023年9月14日符合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1宁夏百年益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BA95300182023年9月14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2宁夏嘉懿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201452023年9月20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3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B95200032023年9月20日符合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4石嘴山市立恒光大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CA95235072023年9月21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55宁夏春晓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宁AA95100432023年9月27日待整改后评定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大连富生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9月20日-2023年09月20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MP情况(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存在问题未发现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企业名称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9月06日-2023年09月07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MP情况;2、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基本药物专项检查;3、日常监督抽样。存在问题企业药物警戒管理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处理措施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符合《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要求。企业名称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9月12日-2023年09月12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企业设备验证、变更文件管理存在一般缺陷。处理措施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符合《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要求。企业名称大连奥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9月06日-2023年09月06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MP情况;2、细辛类专项检查;3、日常监督抽样。存在问题企业文件、设备清洁及变更管理存在一般缺陷。处理措施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符合《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总局将“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作为2023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的重点,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涉疫虚假广告案2023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2023年1月20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过电梯间广告牌,发布AOE空气消毒机广告,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经查,2023年1月至2月,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标有“怕阳!怕再阳!就用AOE空气消毒机”“主动杀灭空气中99.99%的新冠病毒”等内容。广告宣传的AOE牌空气消毒机共有3种型号(Y-SP1201、Y-SP1202、Y-SB9101)。均未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做整机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杀灭效果的模拟现场试验。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称“Y-SP1201”型号机器能杀灭空气中“冠状病毒(Hcov-229E)”,无法确定其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的杀灭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当前,市场上有关消毒产品的广告宣传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虚假不实,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造成市场乱象。本案的查处,对相关违法行为起到震慑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维护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3年8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2023年3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经查,自2019年2月19日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阴阳双补,人间‘仙草’为何这么灵?央视频道这么说”广告,内容含有“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对肝癌、胃癌、肺癌;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乳腺增生、前列腺癌、脑癌、淋巴癌等癌症有独到作用……扶正固本、补肾强身、免疫强化、全面调理、防病治病”等。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女星们的保养秘诀在这里”广告,内容包括“桃花姬牌阿胶核桃糕调经安胎……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可以使得女性的雌激素浓度提高,起到预防流产的作用”等。上述广告涉及的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桃花姬牌阿胶核桃糕、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均属于保健食品,却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不良商家为了扩大营销,在广告中假借“央视频道、女星们”等名义骗取目标人群的信任,将保健食品包装成“灵丹妙药”,宣传远超产品保健功能效果,并大肆渲染疗效,混淆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功能,消费者稍不留意就掉入“神医”“神药”虚假陷阱,应依法予以惩处。三、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2023年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保健和疾病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2022年11月14日,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时宣传“支持心脏健康”“守护血糖健康”“肺动能片”等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是普通商品,未能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应依据。调查还发现,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女性子宫卵巢养护精华、辅酶Q10、HVP水解蛋白铬螯合物、肺健康、褪黑素、精氨酸、白藜芦醇等7款商品,相关食品均未在国内进行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是普通商品,当事人却宣称其有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作用,并突出宣传“提升‘精’力”“‘精’力旺盛”等。同时,当事人对宣称的“调整月经、远离心悸、调整血糖、清理肺片、美白、全网累计销售50万+瓶”等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备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却将相关违法用语嵌在图片中,企图绕过监管部门的打击,在宣传中突出产品某个成分功能,使用夸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于防范欺骗、诱导消费具有一定教育和警示作用。四、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2022年11月11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在互联网上开展社区接龙经营活动,并通过小程序发布广告。经查,自2021年12月中下旬开始,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并以团购方式销售商品,自行编辑发布“冰粉界的老大哥——最经典的红糖玫瑰冰粉”“八喜冰淇淋全网最低限量秒杀团”“欧洲药房连续8年销冠欧洲人最认可的润唇膏”等内容,商品详情含有“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不仅能预防眼疲劳……还可以提升视力……该药物能有效预防眼球老化,强化泪腺弹性,补充视网膜必需的视紫素,让视力得到提升;该药物还可以延缓脑神经衰老,增强记忆力,预防老年痴呆……”“人参果原名为香瓜茄……因此人参果有抗癌、抗衰老、降血压、降血糖、消炎、补钙、美容等功能”等内容。当事人无法对上述宣传广告提供充分证明。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棒棒鸭柳叶水饺等食品的外包装上无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社区团购”已成为继传统社交媒体、网络媒介之后的广告新阵地,发布广告具有随意性、可编辑性等特点,以微信接龙形式发布虚假广告隐蔽性强,潜在危害程度高。本案中,经营者对普通食品虚构夸大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案的查处,说明“社区团购”并非法外之地。五、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武县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武县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6万元。2023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成武县人民医院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长期开展肉毒素等抗衰除皱类注射项目”视频广告,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毒性药品开展广告宣传。另外,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成武县人民医院医疗美容科为健康和美丽护航”“黑金超光子DPL光子嫩肤”“热拉提”等医疗美容广告,并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给社会大众身心健康带来严重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将医疗美容广告乱象作为整治重点,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23年2月22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2022年11月17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日常巡查时发现,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某网站上宣传“我们是一家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企业”“60多个保健食品批文”“1.5万㎡厂房面积”“100人+公司员工”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生产普通食品的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类别为糖果制品和饮料,未获取过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厂房面积为6458.15㎡,公司员工10余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获取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宣称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同时夸大厂房面积和员工人数,与实际不符,严重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营销中虚假宣传等乱象的整治,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专心美美容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3年5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专心美美容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2023年2月10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办线索检查发现,深圳市专心美美容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互联网发布“360眼袋枪”的广告推文,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保证性用语。经查,当事人推广的“360眼袋枪”实为英国实业有限公司已注册的“高频治疗仪”,为医疗器械,广告推文含有“全面解决眼周皮肤3大问题”等内容,属于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且当事人并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近年来,生活美容服务市场份额日益高涨,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生活美容机构广告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容易误导消费者,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有利于纠治医美行业乱象,规范生活美容行业经营秩序。八、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2023年6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在化妆品广告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2022年10月,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同时,其销售的一款消毒产品的广告宣称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自2022年起,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APP以及小程序销售化妆品“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和消毒用品“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在产品宣传页面上,对“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宣称“传统中医疗法……有效治疗预防青春痘、牛皮癣、过敏等恶性皮肤病”,并宣称“深层排毒,激活细胞……加速眼周血液循环,减小眼袋,改善黑眼圈”,对“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宣称“产品功能:回春抗老 紧致肌肤 助眠排毒 减肥增发 调节体内荷尔蒙平衡 增加性欲 改善关节”“小位置 大作用”“不需要打针吃药,不需要按摩手法,只需要将修复凝胶涂抹于手腕处即可!”“成分HGH具有十大功效:1.可以使身体的每一个器官都重新生长一次;2.增强机体的免疫力……5.消除皱纹、保持皮肤细致光滑……8.降血脂、胆固醇;9.使毛发再生,使白发变黑,改善发质,减少脱发;10.增强骨质密度,防止骨质疏松症,防止老年性骨折发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在宣传广告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可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全省药品市场环境,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案例一:西宁市城西区某美容养生馆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案案件情况:2023年3月6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城西区卫生健康局问题线索移送,称西宁市城西区某美容养生馆涉嫌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8盒,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弹弹线3袋 Elravie Premler带针注射器2支 Disposable Syringes针管及针头4套,当事人无法提供FILLMED NCTF 135HA、PURIFYING AMPOULE、RESTRUCTURER Tissue Restructuration Skin brightening及PREMIUM SKIN CARE Golden THERAPY的供货方资质和同批次合格检验报告,上述产品货值金额2486.58元;无法提供Special Ampoule Elastic Peptide、弹弹线、Elravie Premler带针注射器及Disposable Syringes针管及针头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和同批次合格检验报告。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西宁市城西区某综合门诊部使用劣药案案件情况:2023年3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香格里拉路西宁市城西区某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其药品柜台内摆放过期药品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7支、呋塞米注射液10支,在其门诊部药房地面发现过期药品氟康唑化钠注射液4瓶、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瓶。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仍摆放在药品销售区域,且该区域无不合格药品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过期药品的下架、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以及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以上药品货值金额为405元。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青海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案件情况:2023年6月20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青海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500支、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500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500支、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200支、艾滋HIV4盒、乙肝五项(HBV)2盒、甲肝(HAV)6盒、丙肝(HCV)4盒、梅毒TP6盒销售给海东市平安区某康复医院,金额3310元。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果洛州玛沁县某诊所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案件情况:2023年6月17日,果洛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货架上有3种过期药品和8种过期医疗器械,分别是:新生化颗粒8盒、999牌正天丸1盒、盐酸列多卡因注射液1支、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红色帽)358支、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紫色帽)417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00套、一次性静脉采血针5包500支、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90条、一次性使用吸痰管50条、全程C-反应蛋白(CRP)检测卡1盒、清洗液1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等台账。以上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无过期产品警示标识,未与尚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的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分放置,仍在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五:黄南州尖扎县某医院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案件情况:2023年5月23日,黄南州尖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尖扎县某医院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对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并在检验科库房中发现过期医疗器械增菌培养基(哥伦比亚型)2盒、嗜血杆菌巧克力琼脂选择培养基1盒、铁测定试剂盒(亚铁嗪法)1盒、无机磷测定试剂盒1盒、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1盒、CK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法)1盒、免疫球蛋白A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免疫球蛋白G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以上涉案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6495元。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六:海西州花土沟镇某发丝头疗馆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案案件情况:2023年3月3日,海西州茫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西州花土沟镇某发丝头疗馆开展化妆品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头疗馆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禾又生鲜姜养发按摩膏1盒、禾又生茶麥夫14盒、禾又生野山参17盒、禾又生米酵素7盒、禾又生草本洗头粉1袋。当事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但未能提供购进化妆品清单,涉案物品货值金额1425元。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药监药处罚〔2023〕34号案件名称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60AXC5X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俊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万元。决定机关名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4公示日期2023.10.2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1月26日起,当事人经核准在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体育路243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后,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经过注册的保健食品。2023年5月15日,上述违法行为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日止,当事人经营上述保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60元,无违法所得。另,2023年6月20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得保健食品销售许可。另查明,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从浙江龙泉佳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上述未经注册的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 (包装规格2克X 60包/盒,生产日期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浙江龙泉佳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为120元/盒,购入数量4盒,共支付进货款480元。后以2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4月10日,当事人从上海某公司采购上述未经注册的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净含量:100克(2克/袋),保质期24个月,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商:华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60元/盒,购入数量8盒,共支付货款480元。后以125元/盒的价格销售。至2023年5月15日,上述违法行为被查获日止,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未售出,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已售出4盒,销售额500元。上述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60元。另查明,上述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在相关证书均已超过有效期或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包装上宣称“丽水市名牌产品、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同时印有无公害认证图标 ,及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图标 。上述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包装上印有“灵芝的功效一直被世人所公认,硒是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人体必需营养素,通过破壁灵芝孢子粉与有机硒粉的科学配方,更具有扶正固本,补益五脏的功效,对抗疲劳、抗衰老、增强肌体免疫力,降低放化疗副作用,比服用单纯破壁灵芝孢子粉具有更明显的效果。有机硒·硒能促进T细胞和中性粒细胞的增殖和杀伤作用,促进免疫球蛋白的合成和抗体生成”,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至2023年5月15日,上述违法行为被查获日止,两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合计货值金额1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60元。另查明,上述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外包装无生产日期。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经过注册的保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尚属首次,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已及时改正,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 和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本局提供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两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共8盒;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3.罚款10000元。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上述内容的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 和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综上,本局现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两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共8盒;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3.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260元(壹万零贰佰陆拾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新疆海淼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2701MA77TPWF9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琪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市监处罚【2023】344号违法行为类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广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违法事实:博乐市海淼医药公司第二分店经营超过有效期劣药案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罚款、没收过期药品罚款金额:5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7处罚有效期:2023/10/27公示日期:2023/10/27公示截止期:2026/10/2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瑞祥大药房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P0W61E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陈细芬经营场所:黄石市西塞山区花园路52-A-1号2023年9月2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瑞祥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处方药柜台存在药品混放的情况。2023年10月10日,经本局领导审批,依法立案调查。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付妮红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经查明,当事人从事药品零售,经营品种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等。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处方药柜台上摆放有格列齐特片(处方药)、血压安巴布膏(处方药)、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水飞蓟葛根丹参片(保健食品)、DHA藻油(普通食品)等产品。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热销产品,摆在柜台上是方便店员拿取。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付妮红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质;2.2023年9月26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品混放的事实;3.2023年10月12日对被委托人付妮红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药品混放的事实;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能力平台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的事实。2023年10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339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十)项规定“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药品混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