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近期,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等159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273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8月20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附件:药品价格调整表(2025年第十三批)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5年8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8月18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168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新增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60号)要求,现将2025年8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二、结果查询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四、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4日。联系方式:0471-4908343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198 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做好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4〕42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8月11日-8月17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19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5年8月11日-8月17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2025年8月18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收到部分企业动态调整联动药品价格的申请,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2号)和《关于企业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和医药价格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77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18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77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2025年8月18日
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风险线索,为规范同品种、不同厂牌中成药网采,现就价格虚高挂网药品处置结果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中成药风险线索汇总表》涉及所有药品(详见附件)进行相应处置。二、处置标准(一)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登录我省药品交易系统自主降价至本省同品种“省内最小每日费用”10倍内。(二)规定时限内如不降价或降价不达标的药品统一禁用目录。(三)后期以“自主降价”对照“省内最小每日费用”核准:对“自主降价”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5倍(含)至10倍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予以禁用。三、有关要求(一)处置后如相关药品有降价行为、可遵照上述处置标准豁免前期处置,须递交申请与《降价承诺书》要求撤销前期处置。(二)对处置结果存疑的企业申诉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相关药品全国价格体系、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等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三)上述企业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四)国家有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附件: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中成药风险线索汇总表(请登录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查看)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再次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信息查看工作;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信息表(吻合器类带量接续采购2025)-再次查看”认真查看本企业本次申报产品明细(以药交ID计),以及申报产品对应的注册证、申报类别/申报型号、价格等所有字段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周四)17:00时止。二、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医疗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的本次集采申报产品信息(以药交ID计),并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请申报企业注意,电动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和电动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不属于本次吻合器类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属于原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为C110112172的电动吻合器类耗材。(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三、服务与支持(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15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96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5年7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19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