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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关于开展中成药价格风险线索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按照我市关于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医药价格风险线索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部分挂网价格在10-100元区间且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的中成药(详见附件1)。二、价格治理要求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医药价格自查,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1.请相关企业自主降价至“同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3倍内。2.对自主降价高于“同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5倍(含)至10倍进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理。3.企业逾期未降价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三、治理时间及方式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2.方式:由申请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总代理)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降价申请表发送至中心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企业名称--药品降价。四、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电子邮箱:tjmpc@tjmpc.cn附件:1.中成药价格风险线索治理清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9月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天津市
  • 川药招〔2025〕231号 关于确认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 组合关系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申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附件:产品组合关系确认操作手册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9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川药招〔2025〕230号 关于公示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9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关于公布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四批)及更新后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四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进行同步更新(详见附件2)。附件:1.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四批)公布表2.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更新至2025年9月4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我省于2022年建立了以国家15位代码为基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耗材目录”),平稳过渡衔接了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和医用耗材代码应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保耗材目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医疗机构为患者使用质优价宜的耗材,根据保基本、保大病、鼓励创新等原则,现就规范我省医保耗材目录工作通知如下。一、医保耗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使用部位相同、功能相近、可互相替代、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耗材,执行相同的医保类别。高值耗材综合考虑挂网、临床使用、集采等情况确定医保支付限价。与集采中选耗材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耗材,原则上以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限价。医保耗材目录根据国家耗材分类与代码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对于调出我省收费范围、国家取消代码的耗材,及时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二、医保耗材目录的管理及构成医保耗材目录按照国家15位代码进行管理,此次调整规范的耗材乙类3315个,丙类426个(附件1)。其中261个耗材实行组套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需同时上传组套编码(附件2)。未在此次调整规范范围内的符合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耗材,可继续收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除外)。纳入到医保目录的耗材,必须是符合我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的耗材。三、耗材支付政策甲类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耗材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丙类耗材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使用实行医保支付限价管理的耗材,超出限价部分为个人负担费用。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附件:1.河北省调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第一批)2.医用耗材组套编码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5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河北省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8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一、河北省规范医保耗材目录的背景是什么?我省于2022年建立了以国家15位代码为基础的医用耗材目录,平稳过渡衔接了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和医用耗材代码应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耗材目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医疗机构为患者使用质优价宜的耗材,省医保局对医保耗材目录进行了逐条梳理、分析、测算等,优化规范了耗材目录,有调入、有调出,制定了更为合理的医保支付限价。二、规范医保耗材目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是保基本。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相同的耗材,执行同一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二是保大病。用于大病的、花费较高的耗材,适当提高限价,防止因病返贫;三是保公平。对高值耗材一律制定医保支付限价;四是保安全。医保目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控;五是鼓励创新。对于创新的、不会滥用的耗材,适当予以支持;六是与北京协同。对已纳入北京医保目录的价格较高的耗材纳入我省目录,减少因政策差异导致我省患者异地就医,支持我省医疗机构发展。三、此次调整规范的耗材数量有多少?医保耗材目录按照国家15位代码进行管理,此次调整规范的耗材乙类3315个,丙类426个。未在此次调整规范范围内的符合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耗材,可继续收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除外)。纳入到医保目录的耗材,必须是符合我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的耗材。四、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调整规范的医保耗材耗材目录自2025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医保准入 / 目录 河北省
  • 吉林关于公示2025年8月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8月已挂网产品中满足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条件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2025年8月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的医用耗材产品及价格信息,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8日。三、申诉质疑对其他企业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按照“谁举报谁举证”原则,通过电子邮箱(jlsqxcyw@163.com)发送,附法人授权书、质疑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1866951。附件:2025年8月备选库转交易库产品明细承办人:刘彤欣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办理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081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5081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公示期: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5年9月10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81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9月11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9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关于公示2025年8月份第2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8月21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5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09-20250802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山西关于延长企业维护药品质量类型工作时间的通知 晋药招〔2025〕129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维护平台挂网化学药品质量类型的通知》(晋药招〔2025〕125号)工作安排,要求企业对平台挂网化学药品质量类型进行维护。为了进一步完善平台药品挂网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便于开展药品差比价计算工作,现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含视同过评)的药品增加维护通过一致性评价时间的信息。平台维护化学药品质量类型工作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已提交信息的,系统将会退回至未提交状态。请相关企业增加维护过评时间后重新提交。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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