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XJYPDL2025-1)》规定,二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5年10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2. 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二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代章 医疗保障局代章2025年8月25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5年8月20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8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GW24-2025080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2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三十一批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结果(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二、申投诉处理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三十批挂网产品和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8.31)”。(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三、有关事项(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5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9月2日至9月4日16时。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9月4日16:00时前系统内完成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一)通过“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挂网的药品,请申报企业按照每月26-28日(节假日顺延)规定时间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资质信息的企业和产品视为资质审核不通过,将不予挂网。请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三)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再受理企业提供的截图,不再受理申报药品挂网。 (四)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中心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异常价格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五)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如未在公示期内及时注册的,药品挂网结果公布后将不予执行,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日1.2025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及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31号)、《关于执行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等七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2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我省原定在2025年8月20日截止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根据协议签订工作进度情况,现将相关批次集采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 请相关中选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并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企业不得以医疗机构任务量小、配送成本高等任何理由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予以处置。附件:1.相关药品耗材集采批次2.未完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中选企业名单3.未完成合同签订的中选企业名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2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近期,苏州针灸用品有限公司24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466个耗材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9月2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表(2025年第二十二批)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1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81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八批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耗材招采子系统查询,价格联动结果于2025年9月3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9月2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和《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XJYPDL2025-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和范围(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本批次集采中选药品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采购周期。本次集采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四)品种范围。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五)约定采购量。本批次集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明细详见附件2。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前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鼓励和引导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采购和销售中选产品。(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0791-88130800附件:1.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江西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医保支付标准2.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江西省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9月2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17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取消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中选资格,同时列入“违规名单”,与该企业有约定采购量的医药机构采购其他中选产品视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关于国谈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现将2024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四批)医保支付标准予以公布,支付标准将根据国谈、集采挂网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请各统筹区督促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药店,做好数据更新使用工作,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时落地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医保局。 附件:2024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四批)医保支付标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