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XJYPDL2025-1)》规定,二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5年10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附件:1.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2.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二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代章医疗保障局代章2025年8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4年第三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7号)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第一条“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1.1 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规定,拟对17家医药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 因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可于2025年9月16日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申辩书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及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我中心将按照以上告知内容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公务邮箱:qhsycxx@163.com 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公布新增挂网药品申报审核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查看方式(一)审核结果详见附件。已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的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相关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二)在规定时间内已进行信息反馈的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申投诉”查看相关信息反馈的处理结果。二、其他事项审核通过且已提交《挂网申请表》的药品,后续将按要求予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新增挂网药品审核公布结果(20250826批次)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8月30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豫南片区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公告(一)》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关于开展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公告(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进一步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情况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日
各相关单位:依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定工作职责“承担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疫苗等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hbyxjzcg.cn/)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实行采购、配送、结算全流程闭环管理,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网上交易,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 相关单位咨询、反馈与“省药械集采平台”相关问题,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咨询电话等方式与省交易(采购)中心药品器械采购处联系。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8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31号)要求,企业网上报名、申报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及产能等工作已完成,并形成了相关药品的报价上限,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质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30日至9月1日。二、公示查看方式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带量采购”内“企业申报信息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4年8月30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河南牵头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拟替补备供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在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中,按价格最低进行确认,拟替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区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备供企业,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批国家集采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备供药品替补确认”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拟替补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21〕182号)《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购销三方合同(范本)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8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5年8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四)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挂网执行,不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配送关系、签订购销三方合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5年8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