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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关于公示2025年8月份企业申报 医用耗材(试剂)挂网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8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8日-12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于15日前公布执行。申报产品中属于“首发产品”的,根据经办规程有关要求另行公示。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山西关于开展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5〕13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填报范围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为C020301038、C020302055开头的产品。 二、医疗机构填报范围 所有使用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 四、招采子系统开放时间 2025年9月8日—9月12日 五、填报内容 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2025年1-7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有多个采购单价,填报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 六、填报流程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单位登录-封堵器省际联盟报量登录-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二)市级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请各市医保部门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单位登录-封堵器省际联盟报量登录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审核”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进行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历史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各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关于暂停平台受理新增药品申请的提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采购管理,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要求做好药品新增挂网工作,现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将于2025年9月10日起暂停受理新增药品申请。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关于公示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 晋药招〔2025〕13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变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晋药招〔2024〕79号)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境外药品变更代理人信息变更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9月10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境外药品代理人信息变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 晋药招〔2025〕13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变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晋药招〔2024〕79号)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变更挂网价申请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9月10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药品挂网价变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调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2025年第9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和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5年第9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 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 四、其他 (一)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 (二)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对于不自主报价和不签订承诺协议的,不受理其阳光挂网申请,已经受理的,取消其阳光挂网资格”的要求,未申报产品挂网价的不列入公示目录,请申报企业有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的挂网价后重新申报。 附件1:产品信息表(2025年第9期) 附件2:价格信息表(2025年第9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湖北省
  • 吉林公布部分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处理结果(第二批)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九批)》(价采核字〔2025〕15号)和吉林省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相关要求,我中心开展部分中成药(第二批)挂网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相关产品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8日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处理结果(第二批)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川药招〔2025〕234号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管理,现就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挂网品种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均纳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指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或取得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本通知指的品种为阳光挂网采购品种,带量采购品种按相关规定执行。二、采购机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平台进行采购。三、申报资质和价格(一)申报资质。供应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企业,均应在招采子系统注册账号、进行网上交易。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企业应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产品应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且完成药监部门规定的相关备案。(二)申报价格。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填写申报价格作为挂网参考价,已挂网产品需重新申报价格,企业须承诺申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是指:在全国超过3个(含)省(区、市)的挂网价格中的最低值;如不足3个省(区、市)挂网,则该药品在其省份挂网价和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销售量达到2024年全年总量的1%及以上的量的价格)两者的低值。其他省份出现新的低价时,挂网企业应在1个月内主动在我省申请降价。配方颗粒根据实际包装规格申报,申报价格以1g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包装价格系统根据规格自动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配方颗粒挂网价格为企业承诺供应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格的,按实际采购价在平台进行登记展示,其他医疗机构可跟单采购或作为议价参考。登记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供医保部门掌握价格动态使用,数据归集方面应在挂网价格之外单独建表建库管理,不公开发布,不直接替代挂网价格。四、采购方式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议价或跟单采购,原则上实际成交价格应不高于挂网参考价,医疗机构需准确填报真实的实际成交价格并在系统显示,供其他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鼓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交易价格,主动降低挂网参考价。实际采购价高于挂网参考价1.8倍的系统对该产品进行黄标警示,高于3倍的进行红标警示,提示医疗机构谨慎采购。五、申报流程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模块进行申报。招采子系统已将国家统一下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同步到系统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勾选对应编码后填报价格即可。未获得代码的企业,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后,系统定期更新。已挂网产品需按照国家医保数据库在系统进行对码并重新申报价格。六、申报时间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30日,已挂网产品未重新报价的将暂停交易资格。此后常态化申报,集中处理,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每月10日截止受理,10日后提交的纳入下月办理,集中处理时间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公布时间)。七、相关要求(一)加强价格管理。实行挂网价格企业承诺制,企业在申报挂网时,对填报的产品质量等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现失信行为时,将按照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企业及时给予评级处置。(二)规范采购行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网上议价、网上下单、网上交易,做到实际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与招采子系统议价和下单的产品及价格一致;医疗机构组织线下招标的产品应在系统准确反映中标价格。(三)确保质量供应。挂网企业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配送企业应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所采购产品的验收管理,确保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与下单采购的产品一致。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应不予接收入库,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双方对产品质量和规格问题产生分歧时,应积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药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处置。(四)此前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八、联系方式(一)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1、2909382(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电话:0931-8127135(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688-JY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688-JY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9月1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楼2楼209室联系人:宋静    联系电话:0771-8600357附: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688-JY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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