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在我省平台日常挂网工作,现将挂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一级分类中所有类别。二、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三、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登录地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先维护企业信息。3.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资质库”维护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信息。4.完成企业耗材资质库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库”维护拟申请挂网产品信息。5.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申报”找到拟挂网产品相对应的目录进行申报及报价。产品申报及报价后点击“承诺制挂网报价”进行价格证明材料或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的上传并关联到每一个产品上。四、上传内容1.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最低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2.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五、申报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5年12月份耗材日常挂网】,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5年12月份耗材日常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2025年12月26日可直接进行交易,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产品价格管理,规范企业价格申报行为,杜绝“挂网不挂价”,根据挂网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清空招采子系统“备选药品目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空“备选药品目录”时间2025年12月12日。二、被清空药品订单交易及挂网后续处理(一)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目录调整前期采购招采子系统“备选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和挂网情况,及时调整被清空药品用药目录,以免影响临床用药。(二)未完结订单后续处理清空前已下单但未完结的订单不影响订单后续流程操作。(三)申报挂网本次清空的招采子系统“备选药品目录”内药品,后期符合我省挂网规则的前提下可随时进行申报挂网。申报挂网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常态挂网申请 - 常态挂网申请(202407)- 新增 - 选择新增申报药品信息、提交注册批件等相关附件,选择最低挂网省份、提交该省份挂网截图及对应平台交易订单截图(体现已到货、已收货或已入库等),填写最小包装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省份价格)- 提交等待受理,公示无异议的,直接生效予以挂网;未通过申请的,不予挂网。四、业务咨询电话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申请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5年12月11日,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变更前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前后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等,公示的图片信息仅用于产品公示,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7579附件:1.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 2.试剂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5年12月3日,申报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四、经计算机校验疑似新冠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日,企业申请备案转价格联动的产品中有5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详见附件3)未通过,相关产品暂不公示,须公示期内在窗口(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递交纸质澄清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撤回相关产品备案转价格联动的申请。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3.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列表.xlsx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申报范围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本次申报仅限于2025年新增谈判(竞价)药品企业。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三、申报要求1.未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药品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2.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未维护“国家谈判药品”属性的,点击“药品基础库”,在药品信息变更中维护“国家谈判药品”属性并上传证明资料。已维护“国家谈判药品”属性的,无需重复操作。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申报价格2025年国家谈判及含竞价药品企业无需提交挂网价格。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五、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含竞价药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含竞价药品).xlsx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与不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7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二、申投诉路径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2025年11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新申报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2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现将2025年度第十批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相关企业可到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端口查看,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申诉质疑端口提交,逾期不子受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附件:2025年第十批企业自主价格调整结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5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3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四、联系方式0471-4907213(业务咨询)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2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0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变更后的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已挂网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和医保编码信息变更结果。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库管理查看公示内容。二、公示时间第一批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三、其他事宜(一)每月11日定期公示已提交的产品注册证和医保编码信息变更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相关企业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库管理查看公示内容,自第二批起不再发布通知。(二)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三)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申(投)诉材料。(四)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五)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信息将自动更新到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11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15-202511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11月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LSTB15-20251101-1210公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