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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3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2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11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12月23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国采同通用名(2025年11月份)申投诉结果】或【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2025年11月份)申投诉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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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二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对2025年第十二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一、基本情况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06个药品,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1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5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8,不予挂网61个,不符合挂网(已挂网)1个。按照集采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规则,纳入黄标管理5个,纳入红标管理7个,见附件。二、结果执行公布结果自2025年12月23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目录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鼓励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的申报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业务咨询: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附件:2025年第十二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布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甘肃省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以下简称“京津冀‘3+N’联盟集采”)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此次申报范围为京津冀“3+N”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及同通用名未中选且已在甘肃挂网药品,其他同通用名未中选且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自愿申报。二、申报价格、挂网目录及申报方式(一)中选药品(见附件1)京津冀“3+N”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按照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导入系统。中选药品按照新的识别码纳入带量目录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原已在甘肃挂网的本批次中选药品执行之日起取消挂网,执行时间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通知。(二)未中选已在甘肃挂网药品(见附件2)按照不高于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且不高于原甘肃挂网价重新申报,未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须不高于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集采同品种无过评药品时,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已挂网同质量层次(不含参比制剂、中选备供药品)药品的中位价。不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未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未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满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三)未中选且未在甘肃挂网药品按照我省集采药品常态化挂网时限和相关要求申报,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挂网价格和目录同“(二)”。申报不同包装和规格应符合国家差比价规则,否则不予挂网。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和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三、价格风险标识化学药品: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参比制剂暂不设置红标价格。中成药: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生物制剂: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四、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逾期未申报造成损失的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五、联系方式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附件:1.京津冀“3+N”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xls2.京津冀“3+N”联盟集采未中选已挂网药品清单.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幽门螺杆菌核酸适配体筛选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幽门螺杆菌核酸适配体筛选项目编号:/项目预算:227000.00元(贰拾贰万柒仟元整,含税)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不少于10条幽门螺杆菌野生株、突变株高亲和力适配体序列的筛选和验证。二、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经调研,仅生工生物工程(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系统且先进的筛选技术体系和丰富的核酸适配体经验,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诺能够筛选出解离常数KD达到10^-7~10^-10M级别的高亲和力适配体序列。基于以上原因,选择该单位进行幽门螺杆菌核酸适配体筛选。三、拟定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生工生物工程(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香闵路698号四、公示期限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如有意见建议或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五、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老师项目联系电话:67095448纪律监督电话:53851337中检院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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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开展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4〕6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续签工作,现就本次续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参加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二)参加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生产企业。(三)参加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9日起。三、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续约执行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起。四、配送关系确立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五、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耗材交易、试剂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续约)》《省际联盟输注泵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续约)》制式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生成配送协议,第二步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合同),第三步由三方依次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示2025年第十二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9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67号)要求,现将2025年12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二、结果查询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四、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12月25日。联系方式:0471-490834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二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8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黑龙江省关于取消挂网药品代表品关联品关联关系的通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拟取消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挂网药品代表品和关联品关联关系及企业端多包装关联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新增挂网药品均需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挂网规则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中“二、挂网报价规则”,不再通过代表品多包装关联功能直接挂网;2.挂网药品价格及状态可通过在“药品挂网状态和价格动态调整”申请单独调整,不再由调整代表品价格或状态调整关联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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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四十八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9日附件: 价格调整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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