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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关于规范执行广东中成药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38号)要求,现就规范广东中成药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中成药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统一纳入“2025广东中成药联盟集采”项目,执行“中选价”、分配“采购量”,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及时挂网目录。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四、本次集采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9日执行。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附件 广东中成药联盟集采未挂网中选品汇总表.xlsx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安徽省关于规范执行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38号)要求,现就规范十四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统一纳入“2025十四省联盟集采”项目,执行“中选价”、分配“采购量”,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及时挂网目录。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四、本次集采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9日执行。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附件 十四省联盟未挂网中选品汇总表.xls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青海省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及(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创新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要求  1.新增谈判药品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挂网;新增竞价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鼓励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优先挂网。商保创新药品承诺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承诺价挂网。  2.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品新增产品中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分别选择“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商保创新药品”项目完成价格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品新增产品中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其中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下调的谈判药品及相关仿制药品,企业需分别选择“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进行项目和价格调整。  4.协议期满的谈判和竞价药品,由国家医保谈判项目调整至直接挂网项目,本次调整支付标准产品按调整后支付标准挂网,未调整支付标准产品按原支付标准挂网。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选择“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二批)”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  5.协议期内同通用名上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5〕38号)文件要求申报挂网。  6.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二、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  三、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1)》,现将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1-81051028。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窗口受理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xlsx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 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报名、关联关系、外省市集采价格等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结果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选择“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点击“报名结果公示”查看报名、外省市集采价格等信息。二、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申报结果见附件。三、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如存在CA未办理、丢失或损坏等情况,请按照《关于加快数字证书申领的通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900)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报价与解密。附件:关联关系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执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已公布,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分量原则各采购主体需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分量,在满足供应保障与临床组方要求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中选价格低或较低的产品。二、时间安排分量时间: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1月5日至15日在招采管理系统开展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分量情况由各市、县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1月15日起,开始签订三方协议。中选结果执行时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提前做好备货、调价、系统衔接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执行中选价格并保障供应。三、医保支付标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选同通用名未中选中药配方颗粒,以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四、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实施,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一)要确保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足量、及时供应。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二)要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回款及质量的监测与督导,对采购使用未中选高价颗粒等行为及时提醒、约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要落实价格联动。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相关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报,实行价格联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全国联审通办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招标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及中心工作安排,现将吉林省新增补挂网药品全国联审通办受理时间以及维护资质时间予以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受理节点执行。 二、全国联审通办受理节点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新增补挂网药品(统计时间为上一个月5日至当月4日)。 (二)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申报企业需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三)2025年12月份全国联审通办受理时间维持不变,26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26-28日(节假日顺延)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四)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资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对于未按时提交或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黑龙江省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四十七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附件: 价格调整情况表.rar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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