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及(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新增药品在我省直接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中,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商保创新药品,详见附件。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可通过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 点击“常态挂网申请”菜单进行申报,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在“产品分类”一栏应勾选“国家谈判药品”。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8日-22日。三、直接挂网2025年12月25日前直接挂网交易。四、特别提醒(一)申报范围内已挂网药品无需申报,平台将统一调整“价格形成”和挂网价格。(二)申报范围内,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竞价药品按照不高于企业现场报价、商保创新药品按照不高于企业承诺挂网价进行填报。(三)协议期内如有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上市的,可随时通过该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附件:1.2025年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目录 2.2025年商保创新药目录2025年12月18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 2.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现将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已挂网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药品。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附件1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五、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附件1: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药品目录.xlsx附件2:停止交易表.xlsx2025年12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2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2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1.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2.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其他 1.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2.涉及2025年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相关内容,请各企业关注后续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相关操作。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5年12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2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3606934、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6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申报范围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二、申报流程(一)用户注册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注册。2.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二)信息填报1.未在我区挂网的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生产企业于12月22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国家谈判】模块,按照要求选择招标项目名称、勾选相应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同步上传所需资料,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提交后不予退回,不予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2.在我区已挂网或已完成申报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企业无需重复申报挂网。涉及项目和价格调整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7日-12月22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招采企业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自主申请调整项目和挂网价格。3.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相关企业于2025年12月17日-12月22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招采企业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自主申请将协议期满药品调整至限价挂网项目并填写采购限价,采购限价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三、申报要求(一)属于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目录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二)属于2025年国家医保竞价药品名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现场报价。(三)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四)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需新增规格的,生产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请按程序确定新增规格的支付标准后,按上述要求申报挂网。(五)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通过国家谈判项目申报后按照限价挂网执行。对于商保目录,承诺有效期内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承诺挂网价,承诺有效期内需新增规格的,生产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请按程序确定新增规格的承诺挂网价后,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挂网。(六)2025年12月22日前新增申报的和完成调整项目的药品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2025年12月22日后申报的药品,按月公布执行。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08343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4〕24号)及我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请各相关单位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第二采购年度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医疗机构在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实际采购的中选产品数量计入第二年度合同协议采购量。现就本次续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区已填报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三)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起。三、建立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四、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试剂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2025年续约》制式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生成配送协议,第二步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合同),第三步由三方依次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企业在辽宁省恢复挂网并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其产品恢复挂网并将其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2月19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77693通关藤胶囊重庆芸峰药业有限公司1912237739珍珠明目滴眼液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43.833264912板蓝根颗粒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5.644292921清热解毒口服液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31.85278365抗骨增生丸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5.66292737养阴清肺丸朗致集团双人药业有限公司24.97279059诺氟沙星乳膏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38.368236912护肝宁胶囊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57.6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安排,目前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申报工作已结束,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采购需求量予以公布。企业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点击“报量公布结果查看”菜单查看具体信息。操作路径:打开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中“报量公布结果查看”模块→筛选“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进行查看。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640616760(每家申报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