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1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1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5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1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62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十二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5年12月25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61号各相关企业:根据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谈判、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56号)要求,现将2025年12月22日前新增申报国家谈判、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的挂网信息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采子系统查询,并开展配送关系建立等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各相关企业:为切实做好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挂网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要求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维护资质信息,具体要求如下:一、资质维护范围1.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2.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竞价药品。3.2025年商保创新药新增药品。二、维护时间2025年12月25日-12月29日三、维护方式 请相关企业于12月29日16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首页,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即可进入产品维护页面,填写价格信息,完成资质维护工作。四、具体要求(一)2025年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仿制药(含竞价通用名药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二)2025年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通用名药品)已在平台挂网且已续约成功的药品无需参加此次申报,我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予以调整。(三)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五、联系方式0431-81862955、81862987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闫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5日附件1: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xlsx附件2: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竞价药品.xlsx附件3:2025年商保创新药新增药品.xlsx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305号各有关企业: 根据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公布增补中选和备选产品结果及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和备选产品结果.xlsx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产品供应清单.xls 2025年12月24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304号各相关企业: 按照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经申投诉处理,现将企业及产品申报信息予以公布。附件: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相关申报信息公布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拟评级工作已完成,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发出,请以下企业到我中心领取通知:序号企业名称1云南东凯经贸有限公司2文山市卧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昆明恩晟经贸有限公司4文山瑞康药业有限公司5云南名扬药品销售有限公司6云南药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云南杏林药业有限公司8云南铂润商贸有限公司9宣威药业公司10中生方政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在2026年1月5日前务必到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402室领取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871-65330065。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1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1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5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1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25日
甘医保发〔2025〕8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目录切换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药品目录》,见附件1)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同时废止。《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实施。(二)规范目录管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2025年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2025年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药品不区分甲、乙类。《2025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三)落实过渡期政策。对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底),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做好用药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替换。协议期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管理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发文通知,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全省统一执行。二、做好省级调整权限药品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和程序,将218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25种民族药和741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2)。省级权限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支付,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按甲类支付。三、加快药品挂网与配备(一)按期完成挂网。各相关药品企业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目录支付标准,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报价。(二)推进药品进院。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同时,督促药品企业做好目录内药品生产供应,响应医疗机构采购和患者用药需求,对供应不足的药品及时预警处置。(三)完善预算管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2025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目录调整因素。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或暂不纳入DRG/DIP付费。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因医保总额、药占比等因素影响落地。四、推进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五、做好信息系统对接省医保信息平台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更新,确保新增药品按规定纳入、调出药品按要求删除,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及时更新支付范围,全省统一于2026年1月1日零时切换药品目录。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从医保信息系统接口下载最新医保编码(数据接口见附件3),务必于目录切换前完成药品目录对码工作,确保《2025年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议管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规范使用新版目录内药品。(二)强化培训宣传。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5年药品目录》培训辅导,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新版药品目录变化情况的知晓度,及时回应患者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全省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持续开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监测工作,加强谈判药品审核支付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 2.省级权限调整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 3.《2025年药品目录》医保信息平台接口(附件1-3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2月25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根据《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要求,现将产品勾选分组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勾选范围及分组标准(一)腔静脉滤器医保编码范围为C020635066,不含永久型腔静脉滤器。按回收周期分组:回收周期<30天为一组,回收周期≥30天为一组。(二)微波消融电极医保编码范围为C010507021,限定水冷型,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不分组。(三)射频消融电极医保编码范围为C010506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等离子消融除外。分三组:单针(二类医疗器械)、单针(三类医疗器械)、伞型针。二、勾选操作要求勾选时间为12月26日8时30分-12月27日14时,企业登录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操作。同一注册证选择一个分组勾选,企业需对勾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后续将对分组信息进行公示。分组错误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分组调整,如不接受则失去报价资格。不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不参与勾选分组。三、咨询联系方式平台技术电话:0451-85975682 0451-85975635;政策咨询电话:0451-88830053 0451-8883005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