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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关于公示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28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集采品种竞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5年12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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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不活跃区药品进行相关处置的通知

    关于对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不活跃区药品进行相关处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价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目录不活跃区药品进行处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挂网(一)对于当前不活跃区药品,于3月25日统一暂停挂网,在此之前医疗机构有已配送订单的,可自动转入活跃区。(二)后续转入不活跃区药品,自转入之日起1个月内仍无交易的暂停挂网。(三)药品暂停挂网后,如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企业可随时申请恢复挂网,恢复挂网后满1个月无交易记录的,仍暂停挂网。(四)不活跃区暂停挂网药品仍在招采子系统前台显示,但不展示价格。二、恢复挂网恢复挂网企业需提交盖章申请,明确恢复挂网价格,恢复挂网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红黄标”标识。申请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恢复挂网申请。 三、业务咨询电话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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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695&catalogId=94&pageNow=1 二、公示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 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3月4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其他 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2月25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企业地址)的(企业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本企业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企业办理(具体办理事项),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企业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结束。特此声明。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授权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注:被授权人在递交证明材料时须出具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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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696&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3月4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2月25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企业地址)的(企业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本企业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企业办理(具体办理事项),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企业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结束。特此声明。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授权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注:被授权人在递交证明材料时须出具此授权书。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714&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3月4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2月25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企业地址)的(企业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本企业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企业办理(具体办理事项),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企业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结束。特此声明。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授权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授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注:被授权人在递交证明材料时须出具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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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关于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暂停采购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要求,及广东省发布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内容,本市医保招采子系统内所有涉及注册证变更的中选超声刀头产品(见附件)拟于2月28日起暂停采购资格。如相关企业有异议,可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附件:暂停采购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湖南关于2026年2月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挂网申报信息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相关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2026年2月1日至10日各相关企业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并经省医保局复核药品价格信息,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2月28日17时。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进行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并执行新的挂网价格;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2月28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上传PDF版),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二、肾上腺素注射液等2个产品(详见附件2)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湖南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模版见附件4,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相关企业应于2月28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3、4(PDF版),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三、申报挂网药品的基药属性按《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核定公示。    四、依据《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系统将自动关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网站”)发布的药品收录类别信息。如该网站已发布相关信息,其药品质量层次(收录类别为“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以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内容为准,企业无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单位也可通过公示文件中的链接自行核查。    五、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附件:1.2026年2月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申报结果复核拟挂网产品公示清单          2.2026年2月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申报需提供成本和价格构成表产品清单          3.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          4.授权委托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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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关于2026年2月药品常态化挂网申报信息的公示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申报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要求,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1日至10日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了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现将产品申报信息分类公示,并对后期工作进行明确如下。    一、价格公示药品。本次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和中成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按限价确认后挂网,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整至不高于限价。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药品。个别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3)暂停挂网时间不足三个月,不符合我省挂网申报条件,本次不予以受理。    三、其他药品。根据价格治理相关要求,个别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4)的申报价格与已挂网同类药品价格相差较大,请按附件5内容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模版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相关企业应于2月28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联动挂网”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5、6(PDF版),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四、申报挂网药品的基药属性按《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核定公示。    五、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公示期自2026年2月25日至2月28日17时。如有异议,请于2月28日17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递交,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投诉或公示期后的申诉视为无效申投诉,不予受理。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产品,按确认的价格挂网;对涉及申投诉产品按申投诉处理意见处置。    附件:1.2026年2月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公示清单(131个)          2.2026年2月新申报中成药公示清单(173个)          3.不符合申报要求产品公示清单(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公示清单序号挂网类型药品统一编码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包装材质转换比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备注1常态化新增挂网ZA06CAX0435010203670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合剂每支装1.25ml(浓缩型)每支装1.25ml(浓缩型)×12支/盒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装12国药准字Z23023219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挂网时间不足两年          4.提供成本构成药品清单(6个)          5.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          6.授权委托书(模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南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35号)相关要求,为做好省平台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维护配送关系即日起,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申报企业可使用CA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未有药品ID的请中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开展信息申报工作。二、其他事项(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申报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三、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清单(省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甘肃关于2026年第二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公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对2026年第二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164个药品,拟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579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7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39个,拟不予挂网57个,暂停交易372个;拟纳入黄标管理42个、红标管理70个,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2月27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业务咨询: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附件:2026年第二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示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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