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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治理部署要求,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品耗材”)挂网价格管理,经研究,开展药品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15日。二、专项治理范围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所有药品耗材。三、专项治理要求挂网药品耗材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在专项治理时间内,通过省平台相应模块(药品: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耗材:耗材招采管理-动态调整申请-日常申请调整),主动申请将价格调整到位:(一)全国其他省级挂网价格(非活跃区价格除外)低于省平台挂网价的,应主动申请将挂网价格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药品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同价格一致。(二)实际供应医药机构的价格明显低于挂网价或集采中选价的,应以实际供应价格为锚点主动降价排除价格风险,否则一经查实后予以暂停挂网。(三)在全国其他省份集采中选且集采中选价格明显低于省平台挂网价的,鼓励企业主动降低挂网价,减少挂网价与集采中选价格的差距。四、专项治理处置对申请降价的药品耗材产品,将按日常降价流程进行公布。根据挂网药品耗材在本次专项治理中的申报降价情况,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置(国家另有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一)主动申请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降后价格正常挂网且不予以信用记分:1.申请时间不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2.首次出现申请时间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3.口服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省级挂网低价与省平台挂网价差异在5%(以省平台挂网价格为基准)且5元以内的。(二)主动申请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申请时间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且此前企业已发生此情形的,相关产品暂停挂网1个月,暂不予以信用记分。(三)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主动申请降价,经确认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的,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阳光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和《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医保函〔2024〕113号)有关规定予以暂停挂网和信用记分处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规定,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6年3月份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附件: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LC-YPJX-2026-1) 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60213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21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21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35号)有关要求,我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为做好省平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二、签订三方合同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二)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有关“采购年度内,属本次接续集采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产品【第八条第(一)项涉及的产品除外】……属于与中选产品同品种同剂型的产品,如接受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和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最低‘单位可比价’两者低值的,按中选产品挂网(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 0)”的规定,现将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符合要求的新增中选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江苏盈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增补中选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日17:30时止。三、反馈途径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反馈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示表(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公布2026年2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2月份第1批次(GDHCTYGW20-202602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2月份第1批次(GDHCTYGW20-202602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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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72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3月2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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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74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十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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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81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3月1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211-260224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211-0224)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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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80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3月1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211-0224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211-0224).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211-0224).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211-0224).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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