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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相关生产(总代)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4日。
受理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3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