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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关于执行2026年第八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4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27197586036244482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 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晋药招〔2026〕28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晋药招〔2026〕2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14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约时间2026年2月27日到2026年3月31日相关中选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以及相关单位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二、登录地址1.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登录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authCode=4fc74b08-d5a7-4dec-af9c-28c106393135#/Index2.配送企业登录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三、相关机构范围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2.第十一批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3.承担第十一批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四、工作流程1.关联数字证书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2.签订三方协议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五、执行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调整后的价格,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authCode=4fc74b08-d5a7-4dec-af9c-28c106393135#/Index)进行采购。六、注意事项(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六)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七)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已取消中选资格,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可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进行采购。附件: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省药品供应清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南关于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告知书》的公告 豫公共资源药采信用[2026]34号

    附件:1、南阳市康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告知书2、新乡市慧拓商贸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告知书3、河南天方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告知书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山东关于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

    关于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省医保局工作要求,请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即日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采购管理-电子协议签订管理”,使用数字证书(CA)签订三方协议,协议项目名称为“京津冀联盟创伤类2”“浙江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2”“浙江联盟输注泵2”。企业数字证书(CA)请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http:/120.223.240.14:8083/#/login)办理。医疗机构数字证书(CA)咨询所属市医保局办理。三方协议相关操作手册见招采管理子系统“帮助文档”。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6年1月份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通知

    关于公示2026年1月份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申请,现将2026年1月份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产品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27日—3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附件: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河南省
  • 川药招〔2026〕34号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分量规则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1.非竞争不充分品种的竞价单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100%——290%——380%——≥470%10%按规则二中选——60%20%按规则三中选——40%4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非中选产品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需求量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2.竞争不充分品种的竞价单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根据申报企业竞价比价价格占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比例,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0%——2、370%10%按规则二中选——60%20%按规则三中选——40%4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非中选产品需求量的80%、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80%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需求量的按规则一中选的企业。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刻痕金属丝的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约束金属网的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具备负压吸引功能的输尿管介入鞘(不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剩余量可不分配给同品种内其他特征的产品。输尿管介入鞘/镜(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分配剩余量以及分配多少剩余量。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四、填报时间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2日。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宁夏关于公布2026年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6年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购销三方合同(范本)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关于本市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6〕1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及《关于本市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6〕1号)要求,现就本市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工作(一)关于本市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已于2026年2月13日在招采子系统“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栏发布。2月25日,在招采子系统内推送第十一批集采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药机构做好采购相关工作。(二)本次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鼓励医药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超出部分仍应按中选价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本市挂网的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未中选药品按照本市医保部门价格管理规则落实价格调整工作。二、落实中选药品采购配套工作(五)各医疗机构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药品,并及时验收确认药品发票、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系统将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纳入中选药品的采购量统计。(六)市药事所定期向各区医保部门发送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的执行进度,共同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国家集采药品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也可通过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药品每月完成情况。同时市药事所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将通过快递方式向各医疗机构发放《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必要时将对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七)中选企业应按“两票制”相关要求做好中选药品供应。(八)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职责落实药品追溯码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应当具备药品追溯码。三、其他(九)请各医药机构对医师和药师加强国家药品集采工作的宣传培训,对患者科学客观宣传国家药品集采成果,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十)市药事所将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联络员信息,各医药机构和医护人员可直接联系咨询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有关情况。(十一)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医药机构在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自2026年2月28日起生效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内蒙古关于公示2026年第二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29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67号)要求,现将2026年2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二、结果查询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四、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3月4日。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黑龙江关于2026年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五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2月26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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