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21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213批次)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28日
规范集采中选、国家谈判注射剂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规范集采中选、国家谈判注射剂申诉和质疑结果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关于开展规范集采中选、国家谈判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规范集采中选、国家谈判注射剂申诉和质疑结果结果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2月27日
关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现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详见附件1 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清单中对应的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包材、申报企业、生产企业、药品属性等相关数据。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中,选省结果在云南的药品及云南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药品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直接挂网;选省不在云南,且云南省医疗机构也未报量的药品,企业如愿意按中选价格在云南省供应,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挂网交易时间 2026年2月28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常态化挂网的药品,将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后停止常态化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与我省已执行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自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之日起,原同通用名、同剂型中选结果不再执行,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中从未在云南省挂网的基药和原省补,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中选药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相关企业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参照《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的要求,将对非中选挂网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平台《在网交易药品降价办理须知》进行价格调整。 非中选药品申请挂网时,应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5]46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治理。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五、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六、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5787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xlsx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2026年2月27日
粤医保函〔2026〕44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组织的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已于2026年1月31日结束,根据《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HCDL202302)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三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三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开展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和中选无增量资格产品新增工作后的中选产品(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第三采购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自2026年2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三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三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领导。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5号)执行。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续签合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三年).xlsx 2.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第三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详见电子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我省现开展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第九、十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 二、标识原则 (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中选价格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 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 (三)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药品,高于同通用名药品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品最高挂网价为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品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识。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功能,选择“第九、十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风险预警结果”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结果。 (二)企业可于202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功能,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三)对于已通过2026年2月份日常信息变更完成价格调整的药品,将在价格执行后,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企业无需重复申请调整价格。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3月4日16时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第九、十批国家集采药品风险标识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27日
关于2026年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五批)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2月26日 附件: 价格调整情况表
关于开展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的通知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SX-YPDL2024-01)》《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十四省(区、兵团)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一)》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5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附件: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附件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序号药品代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系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申报企业项目名称1XV02DXD201B002010183885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Ⅰ)注射剂10ml1国药准字H20243733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洋浦京泰药业有限公司2025年陕西14省联盟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6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的资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已完成,现对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自本月28日起,上述产品将增补入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数据库并可在省内医疗机构销售。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可与平台配送企业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规定,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限价动态调整机制,即医用耗材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除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或在我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请本次新增补入库企业请及时关注价格信息,并及时在平台内申请降价。附表:第一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增补入库产品列表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SecondViewPubList?btchId=TKshM9ix1wh7C%2B/3SBzMCtiLxzwa6q3q/0H29rFHCNE=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相关医疗机构应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开放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2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1.非竞争不充分品种的竞价单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100%——290%——380%——≥470%10%按规则二中选——60%20%按规则三中选——40%4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非中选产品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需求量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2.竞争不充分品种的竞价单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根据申报企业竞价比价价格占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比例,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0%——2、370%10%按规则二中选——60%20%按规则三中选——40%4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非中选产品需求量的80%、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80%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需求量的按规则一中选的企业。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刻痕金属丝的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约束金属网的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具备负压吸引功能的输尿管介入鞘(不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剩余量可不分配给同品种内其他特征的产品。输尿管介入鞘/镜(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分配剩余量以及分配多少剩余量。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五、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医疗机构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2月27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一批)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审核结果公布和价格确认等,现将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一批)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2月28日零时起执行本次挂网结果。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一批)挂网采购结果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SecPubonlnPric?btchNo=Hyoo8j3eVnLrW/6Ac074kQ==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