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4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4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挂网有关工作的函》,现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和四川牵头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清单(云南)详见附件1 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清单中对应的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材、申报企业、生产企业、药品属性等相关数据。 二、挂网交易时间 2026年3月3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采购周期2年。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常态化挂网的药品,将在执行后停止常态化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部分中选药品与我省已执行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的,自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4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原同通用名、同剂型中选结果不再执行,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中止集采药品可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按原中选价调出。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中选结果清单(云南)中从未在云南省挂网的基药和原省补,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非中选药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5]46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如在其他集采中产生新的低价,相关企业应及时申请进行价格联动。 五、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六、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57873、63606934、68313372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0871-65165512附件1:中选结果清单(云南).xlsx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2026年3月6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11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2974685933373440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3月06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启动了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经处理申诉质疑后,现将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6日-3月11日 二、公示内容 (一)部分中成药产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 (二)部分西药产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3月11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一)部分药品价格的联动结果已在《公布2026年度吉林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进行发布并调整,公示附件的产品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二)公示期结束后,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在我省申报挂网。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6日1.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中成药产品.xls2.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西药产品.xlsx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确保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按照《2024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安徽省牵头的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包含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见附件。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2年,2026年3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6号)要求,组织做好各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的意向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意向采购量和上一年度该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四、工作安排(一)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配送协议2026年 3月25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配送协议,在采购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配送关系。(二)做好备货2026 年3月27日,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可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在3月 31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五、相关要求(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允许同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同检测项目内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在同企业不同注册证及不同的包装规格中选产品之间调整。(二)医疗机构在执行之日前采购备货。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采购进度的监测,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监测协议签订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三)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四)其他配套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2022〕16 号)、《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6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6 号)要求执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3月6日附件: 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带编码(3)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近期,部分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了“增补挂网价格”的申请,现将2026年2月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6日至3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展示。附件:2026年2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示表.xlsx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6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现对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 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三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一批) 3.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4.创新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批) 5.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6.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三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6日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八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八批)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6日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持续深化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开展医保基层病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遴选一批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技术成熟、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确定为医保基层病种,实施医保支付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有序转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基层病种,个人待遇不受影响。二、基层病种遴选程序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兼顾群众就医习惯和基层服务能力”的原则,制定了《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基层病种目录》),并按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各DIP付费的统筹区可根据上述遴选原则,以《基层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重要事项报备等程序,遴选本地基层病种,实施动态调整。各DRG付费的统筹区可参照《基层病种目录》内病种的“主要诊断”“主要手术及操作”等信息进入的DRG核心组,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遴选本地DRG细分组为基层病种;或按照相同工作原则,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重要事项报备等程序,遴选本地基层病种,实施动态调整。三、医保结算管理纳入基层病种的,不设医疗机构调节系数,即对该病种采用同一分值与医疗机构结算。结算分值在参考《基层病种目录》次均住院费用的基础上,由各统筹区测算明确,并应用于结算、清算。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基层病种医疗费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基层病种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基层病种费用监测,防止分解住院、升级诊断等行为。(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开展诊疗活动、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推进分级诊疗建设。(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能力,确保基层病种医疗质量。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公布基层病种有关政策,请一并严格执行。附件: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3月5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琼医保规〔2022〕285号)和《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琼医保规〔2025〕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挂网价格风险治理(一)价格风险治理自查范围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二)价格风险治理时间及调整方式1.调整时间:2026年3月13日前。2.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查看我省初步排查发现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最低价的药品目录,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的“信息变更”中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相关企业须对已挂网药品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动态调整挂网价格。3.异议申诉:如企业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二、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情形处置药品生产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未在30日内申报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价的,按规定撤销药品挂网资格或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3月6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根据《目录》《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结合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评估情况,我省现有“双通道”药品共478个,其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为C类药品。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318个、“双通道”B类药品160个(92个新增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包括“双通道”A类药品69个、“双通道”B类药品23个)。我省参保人员购买“双通道”药品,依据《目录》和《办法》等政策按规定予以医保支付(详见附件)。二、我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为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备案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参保群众办理手续,根据《目录》《办法》等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专家论证评估情况,形成了我省2026年版“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三、执行时间(一)我省新增纳入“双通道”管理的92个药品与新版药品目录同步实施。(二)对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国谈药,按《目录》规定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各统筹区要采取有效举措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自2026年7月1日起,这部分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其他“双通道”药品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附件: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年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