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供应清单品种在我省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品种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需要维护相关信息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二、申报和维护方式中选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申报和维护。三、申报和维护时限申报和维护系统于2026年3月11日开放,2026年3月17日24:00关闭。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对未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在“申报类型”中选择“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含主供备供)”,根据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二)对已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核准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主动调整挂网价格。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3月9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10号)和我中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35号)要求,现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挂网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12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三、请企业认真核对中选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详见附件),医保代码是否有误。经核对,信息有误的,或拟挂网但未按《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35号)要求申报的药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平台申投诉模块维护正确的产品信息。四、相关产品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我省挂网执行。其他需挂网的中选产品,后续请按照药品日常增补挂网模块申报挂网。附件: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挂网结果.xls2026年3月10日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3月11日至3月17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6年2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0日附件:2026年2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pdf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将药品历史挂网价格进行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范围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标准化信息公示的同品种药品在全国各省级平台的历史挂网价格。二、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3月12日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集采-历史挂网价格公示”栏目内查看公示内容。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历史挂网价格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三、工作提示1.如对公示价格存在异议的,需联系来源省份核实价格。2.系统仅展示按照药品分类挂网细则要求参考到的同品种药品的挂网价格,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仅展示全国各省市最低挂网价格,未参考到的价格无需异议。3.拟于3月中旬,分批次按照参比制剂、过评、未过评化学药品的顺序开展报价,请及时关注官网通知。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0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3月12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添加反馈,选择阳光挂网)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201-0228).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0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十一批).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0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三十八批、带量采购非中选、口腔牙冠等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13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6年3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单位一致),并盖鲜章彩扫上传附件。(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0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附件:已维护医保编码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3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3月10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6年1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附件:2026年1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10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为持续扩大医药价格治理成效,常态化加强医药价格监督管理,中心将我省普通挂网药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范围1.比对省份价格低于辽宁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辽宁未参加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不纳入比对)。二、时间安排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三、操作流程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暂停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四、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所提供的截图材料为最新有效凭证)。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3.同企业降价产品的其他包装、规格的价格也应同步调整,使挂网产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