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在我省平台日常挂网工作,现将挂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一级分类中所有类别。二、申报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三、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登录地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先维护企业信息。3.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资质库”维护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信息。4.完成企业耗材资质库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库”维护拟申请挂网产品信息。5.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申报”找到拟挂网产品相对应的目录进行申报及报价。产品申报及报价后点击“承诺制挂网报价”进行价格证明材料或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的上传并关联到每一个产品上。四、上传内容1.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最低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2.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五、申报结果公示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6年3月份耗材日常挂网】,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6年3月份耗材日常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可直接进行交易,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3月11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224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8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3月18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224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3月19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11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发送邮件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3月12日—3月20日17时。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3月12日—3月24日17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确保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1日
各相关企业:为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将企业填报的拟在我市销售的相关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具体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截至2026年3月10日,企业填报的新申请挂网药品拟销售价格。二、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3月13日17时。三、查看方式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公示”页面查看。四、网上采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自2026年3月14日起,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采购平台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并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五、相关提示对于拟在我市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企业请在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产品信息维护、拟销售价格填报等工作,并及时关注拟销售价格公示通知。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市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1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一)》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3月13日17:00。二、公示路径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index),进入“公告通知”模块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带量采购”类型,选择“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公示(三)”)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5年12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附件:2025年12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10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于2026年3月11日零点暂停部分药品的采购资格,详见下表。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企业蜜炼川贝枇杷膏煎膏剂每袋装22克*6袋/盒,药用铝塑复合膜盒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蜜炼川贝枇杷膏煎膏剂22g*9袋/盒,药用铝塑复合膜盒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感冒清热片薄膜衣0.55g*8片/盒,铝塑包装盒河北唐威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10日
当组织器官可以“按需定制”,当类器官能够提前验证药物疗效,不同于以塑料、树脂、金属粉末等为打印原料的传统3D打印,以细胞为原料的生物3D打印正逐步颠覆传统诊疗方式,破解组织修复、器官再造、药物研发、个性化治疗等医疗领域的诸多难题。2026年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正式设立生物3D打印(组织/血管/器官)辅助操作费等价格项目,对打通生物3D打印“从实验室产品到价格立项”的关键一环,助力前沿技术告别“科研特需”,迈入可收费的临床转化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推动按需定制组织器官加速进入临床有赖于细胞致密成型、组织血管构建等生物打印技术的突破,细胞培养、定制打印的仿生器官与组织,正逐步从科研样品变为临床可用的再生替代物,破解组织修复、器官移植等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供体短缺、免疫排斥等难点痛点,让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迎来新的生命希望。目前,我国组织器官的生物3D打印技术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皮肤、软骨、骨支架等简单组织及膀胱等小型类器官也已实现打印并应用于临床,2025年8月上海成功培育全球首个直径超过1厘米的活体心脏类器官,有望为亟需组织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生物3D打印类价格项目适应组织、血管、器官打印等临床常见需求,覆盖模型接收、材料准备、打印质控等打印全流程消耗,价格立项有望稳定医疗机构及相关医药企业的收益预期,引导具备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依规提供组织器官打印服务,助力生物3D打印从“实验室”走向“手术台”,为再生医学发展按下加速键。引导医疗机构精准筛选用药方案肿瘤等疾病具有高度特异性,即使是同一分期的同一癌种,不同患者在突变位点、肿瘤微环境、免疫状态、药物代谢能力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生物3D打印为快速确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了可实现路径,医疗机构通过提取患者自体肿瘤细胞,利用定制化生物墨水,能够精准打印肿瘤类器官,完整保留肿瘤遗传信息,还原肿瘤微环境与代谢状态。借助生物3D打印的肿瘤类器官,以及越来越精准的检测技术,医疗机构可同时测试多种药物和剂量,快速筛选出有效治疗药物及联合用药方案。生物3D打印的价格立项,为基于组织模型的药物敏感性检验的临床转化提供收费依据,推动前沿创新技术加速走向临床,让患者享受精准有效的个体化治疗。促进革新药物研发模式生物3D打印的规模化发展也有望颠覆传统新药研发模式。传统药物研发依赖动物实验与细胞模型,存在实验周期长、实验成本高、伦理争议多等诸多问题,例如动物实验常用的恒河猴,近年来价格上涨近20倍,持续走高的动物实验成本已成为影响创新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生物3D打印为新药研发与实验提供新的解决方案,生物3D打印构建的类器官与器官芯片,能够高度还原人体器官结构、生理功能与代谢环境,模拟药物吸收代谢过程,更贴近人体真实生理反馈。医药企业借助更加成熟的生物3D打印技术,能够有效缩短研发周期、降低试错成本,提高新药研发效率。需要说明的是,医药企业利用生物3D打印技术为非特定患者研发药物,开展临床实验的,不属于医疗服务范围,不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可以预见的是,生物3D打印的价格立项,将有力促进前沿生物技术在医疗场景规模化应用,引导再生医学与新药研发高质量发展,推动生物墨水、打印设备等一批高水平新产品迭代升级。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探索开展精准修复、人造器官移植、个性化治疗方案筛选等优质医疗服务,同时助力医药企业在研发阶段快速锁定候选化合物,提高新药研发效率,降低新药研发成本,让群众获得更加优质、更有效率的诊疗服务,让科技创新更好造福于民。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3月2日,申报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四、经计算机校验疑似新冠产品截至2026年3月2日,企业申请备案转价格联动的产品中有7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详见附件3)未通过,相关产品暂不公示,须公示期内在窗口(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递交纸质澄清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撤回相关产品备案转价格联动的申请。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Transformation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iuzETgil6Yxb0lZ59qHra3ML%2bbQjp64JwiurjYuj5Ti)2.体外诊断试剂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Transformation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iuzETgil6Yxb0lZ59qHra3ML%2bbQjp64JwiurjYuj5Ti)3.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0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现将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中注射剂多包装处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注射剂多包装情况详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涉及的多包装注射剂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及包材。2026年3月31日起中选结果中多包装注射剂将替换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及价格。已有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挂网执行的,多包装中选注射剂不再挂网。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大容量注射剂及小容量注射剂特殊包材)有多条多包装注射剂挂网的,只保留一条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联系方式:0871-65357873、63606934、68313372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0871-65165512附件1:注射剂多包装情况.xlsx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