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2026年2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和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4日-3月20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最高销售限价调整药品名单;在“药品参比制剂(参照药)申报-申报结果公示”菜单查看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6年2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 2.2026年2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3.2026年2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3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近期,中心对已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进行梳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各种原因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已无入库信息,导致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影响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结算。中心现将该部分产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该部分产品将停止挂网采购。一、公示内容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https://www.kdocs.cn/l/ck0HrfdEmgW7)。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三、申诉受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逐页加盖鲜章。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及咨询电话: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3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3月15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304-260310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304-0310).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3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3月15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304-0310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304-0310).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304-0310).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304-0310).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3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造口袋等126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2日
各相关药品企业:为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集中采购结果在我省按期落地,并依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皖医保发〔2025〕10号),现开展供应清单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及方式自即日起至3月17日,相关中选企业依据供应清单(详见附件),通过药品招标管理系统申报相关中选药品信息。二、其他要求(一)各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供应品种清单申报相关药品品规,如逾期不申报或由于相关资质问题导致未挂网,后果企业自行承担。(二)原则上,不接受集采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以外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包装申请挂网;临床确有需求的,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pdf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2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2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维生素B4片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2日
各相关企业: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的规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按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第一季度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请各相关企业周知。附件: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2026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3月11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部分企业发起了第二轮申诉。中心已在平台内将申诉企业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被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针对第二轮被申诉问题进行澄清和应答,澄清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答内容将统一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本轮应答后,将做出申诉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一、被申诉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进行查看。二、网上申诉应答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点击被申诉的内容右侧相应的【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查看申诉内容。2.对申诉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申诉】按钮;对申诉内容不认同的,需填写应答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申诉】按钮。3.申诉应答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应答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申诉应答状态可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进行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答的,视为认同申诉,申诉有效。三、应答要求1.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2.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四、应答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24: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