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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企业在辽宁省恢复挂网并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其产品恢复挂网并将其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18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70551护肝片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23.3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2026年第三批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管理处置情况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挂网细则》价格管理要求,根据自治区《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区核查2026年2月挂网目录中间厂牌、同通用名、剂型、 规格挂网价格不符合联动要求的药品,并已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内进行公示。截至2026年3月,企业提交的澄清材料,我中心已完成审核工作,现对相关澄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二、公示内容2026年第三批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管理处置情况联系方式:0991-8802195附件1:2026年第三批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管理处置情况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1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关于对2026年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第二批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6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的受理及资料审核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本次申报已提交的产品共23932条,涉及企业572家,现对其中审核通过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含联审通办产品)进行公示(附件1)。提示:国家风险处置的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和其他按组套获批使用的耗材,均应按整套系统挂网挂价。涉及到天津设定挂网价格高线的带量非中选产品及国家历次价格风险处置的相关产品(如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带线锚钉、环式多功能外固定支架、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限价挂网的,生产企业也要举一反三,参照价格高线及价格风险处置相关要求报价。二、申诉受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以访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登录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后点击“企业产品管理”,点击“申诉管理”及“被申诉管理”模块,选择当前“项目名称”及“批次名称”进行网上申诉及查询。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将作为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挂网。三、时间安排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四、联系方式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附件:1.《第二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审核通过申报产品列表》(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ViewPubList?btchId=Qty7VNJ332A0OomZI1wFXc3U8Hk45XYh2j4y7y6Z6wc=)2.《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doc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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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公布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二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有关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二、价格确认(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7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1.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2.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3.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4.参比制剂的挂网价格以同通用名(参比制剂外)最高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超过黄标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参比制剂挂网价的计算锚点。5.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70%,并且不高于首个过评同通用名已挂网药品挂网价格;未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6.未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60%。无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高于的按黄标价格管理,高于1.8倍的按红标管理;开展集采的未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7.开展集采的中成药、生物类似药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未开展集采产品以同通用名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二)价格确认方式对于上述7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6年3月18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颜色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价格、颜色的【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注意:需同时确认价格、颜色的药品,两项均需确认,只确认一个按主动放弃处理。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Sec?btchNo=cFamAYLzvMDFspY1Ly2AXw==)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3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三)(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47号)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47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5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17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5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 .xlsx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甘肃省关于公布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新增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24家配送企业、743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547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16家配送企业、425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65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3月18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河北省关于开展国家第十一批集采未中选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就国家第十一批集采未中选药品竞价挂网事宜通知如下:一、竞价挂网政策国家第十一批集采未中选药品竞价规则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执行。中选药品不参与竞价。未挂网参比制剂(原研药)及竞价时独家过评药品需提供三省挂网价格截图,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在100元及以上的,企业需说明价格高的理由;药品差比价计算规则参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GY-YD2025-1)执行。采购周期内,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国家第十一批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采购执行中不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二、产品资质申报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完成产品资质申报。申报时间:2026年3月16日-3月18日。三、企业目录勾选、报价未挂网与已挂网符合申报资格的药品均需报价,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国家第十一批集采未中选药品竞价挂网”项目进行目录勾选、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价格承诺函上传至【申报管理--企业管理增补申报】。所有挂网截图及说明附件上传至【申报管理--产品资料增补管理】。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如:盒)申报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的,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已挂网未按时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挂网资格。目录勾选、报价时间:2026年3月18日9时-10时。四、企业解密企业持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解密工作。企业超过规定时间不解密,视同放弃该药品拟中选资格。解密时间:2026年3月18日10时-11时。附表:国家十一批集采品种清单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北省
  • 吉林省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二批)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我省现开展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 二、标识原则 (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中选价格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 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 (三)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为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识。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选择“第十一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风险预警结果”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结果。 (二)企业可于2026年3月20日16:00前,进入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选择项目名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同品种药品价格联动项目”,完成价格调整工作。详细操作通过《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进行查询。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3月20日16时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药品风险标识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关于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三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三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三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确认时间确认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三、具体要求(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于3月18日16:00前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价格确认(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或操作取消的视为放弃挂网。本次参与价格确认的范围是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状态,以及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二)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需在3月18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密码并维护企业信息。如申报企业未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视同企业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三)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三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操作手册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四、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 (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外还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以免影响相关产品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81866987。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6日附件:1.2026年度吉林省三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xlsx2.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项目列表_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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