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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周期)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4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及《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二周期)中选品种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二、执行时间2026年3月3日到2027年3月2日。三、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3月18日到2026年4月18日。四、相关机构范围(一)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三)承担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六、工作要求(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3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部分药品确认我省挂网价的通知(晋药招〔2026〕39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部分我省当前挂网价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药品,须企业按照全国最低价重新确认我省挂网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四同”药品价格确认(一)“四同”药品范围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省级平台“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最低挂网价的药品。(二)工作流程企业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后,在“产品信息管理”--“四同药品确认挂网价”菜单查看是否有相关药品,及药品在我省的挂网价、全国最低价等信息。如企业同意将我省挂网价下调至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则填写确认价格后保存并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如企业不同意下调我省挂网价,则点击“不确认挂网价”按钮,相关药品将在我省取消挂网资格。二、“三同”注射剂药品价格确认(一)“三同”药品范围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省级平台“三同”注射剂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锚点价1.8倍的药品。(二)工作流程企业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后,在“产品信息管理”--“三同药品确认挂网价”菜单查看是否有相关药品,及药品在我省的挂网价、锚点价等信息。高于锚点价1.8倍,不高于锚点价3倍的药品将予以黄标价格风险警示;高于锚点价3倍的药品将予以红标价格风险警示。企业可根据锚点价自行核算是否调整挂网价,调整后将重新核算红黄标价格风险。三、工作要求(一)工作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9日(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的“四同”药品,视为企业不接受药品挂网价格联动要求,将取消挂网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的“三同”药品,将按照锚点价在平台内予以红黄标价格风险提示。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3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浙江省关于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相关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经申报、形式审核等程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0日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00地 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医用耗材采购科电 话:0571-12393附件:1.心脏起搏类产品相关信息.xlsx 2.常规起搏类产品功能属性相关信息.xlsx 3.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产品相关信息 4.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各品种年度需求量及竞价单元信息起搏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微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3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上海市关于暂停森淼(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倍他司汀片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上海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办法》文件规定,于2026年3月18日0点暂停森淼(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倍他司汀片采购资格,详见下表。序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包装包装单位生产企业1盐酸倍他司汀片8mg*12片/盒,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及药用铝箔包装盒森淼(山东)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吉林省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部署,中心启动了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经处理申诉质疑后,现将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一、公示内容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二、其他事宜(一)部分药品价格的联动结果已在《公布2026年度吉林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进行调整。(二)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在我省申报挂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7日1.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中成药产品.xls2.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西药产品.xls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上海市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6〕3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执行。附件:2026年第一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公布2025年12月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5年12月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灰”标提醒信息,考虑临床需求,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特此通知。附件:1、新申请超“黄线”品种 2、原在库超“黄线”品种 3、未通过公允性品种 4、重点监控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上海市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开展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供应价格和供应量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供应价格和供应量确认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已报名成功我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的企业,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填报管理-药品供应量确认”界面,先进行供应价格确认后,再进行供应量确认。二、确认时间2026年3月17日-23日。三、确认流程(一)供应价格确认对比前期已公布的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格,医院在填报采购需求时未填报更低实际采购价格的,系统自动确认拟供应价格。医疗机构填报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格的,企业需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1.价格确认。对医疗机构填报的有关实际采购价格无异议且同意供应的,可进行同意价格确认操作。2.价格申诉。对医疗机构填报的价格有异议的,可进行价格申诉。3.价格拒绝。如医疗机构填报的实际采购价格无误,但不同意按照该价格供应的,可进行价格拒绝操作,拒绝后视为放弃该产品的带量联动中选资格。(二)供应量确认价格全部确认无异议的产品,企业可进行供应量确认,且应确认所有医疗机构填报的全部需求量,不得选择性确认。提出价格申诉的产品,企业暂无法进行供应量确认,待医疗机构复核后,另行通知企业进行确认。价格拒绝的产品,供应量无法确认,视为放弃该产品的带量联动中选资格。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3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西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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