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撤销部分医用耗材挂网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网范围本次撤销挂网的产品包括以下两类(详见附件清单):(一)注册(备案)证过期逾期未更新维护的产品。具体为未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过期注册证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https://www.gdmede.com.cn/announcement/consumables/detail?id=2006180825732747264)要求完成过期注册(备案)证信息更新与维护的产品。(二)未确认价格联动新价格产品。具体为未按照价格联动工作要求确认最新联动价格的产品。二、恢复挂网指引(一)因注册(备案)证过期被撤网的产品,后续如有挂网需求,须在完成注册证信息更新维护后,按以下要求重新申报挂网,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恢复挂网:1.已获取27位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申报方式详见《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2.未获取27位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申报方式详见《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二)对于因未确认联动价格而被撤网的产品,恢复挂网须通过“信息复核/反馈”途径提交价格确认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恢复挂网。价格确认申请材料中应清晰列明申请确认的价格及计量单位,以便核查;同时,须一并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及《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价承诺书》。上述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具体路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医用耗材交易系统”,进入“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提交。三、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撤网产品清单(20260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18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47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部署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自2026年3月 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各单位即日起可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合同管理-从约定量创建协议”,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对应采购项目创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根据执行文件,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与此同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40083013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18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2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3月18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吉林省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开展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结果挂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和认证(详见附件2),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外还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无需重复领取。 (三)申报企业需维护企业信息后勾选申报产品并维护产品资质(已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的无需重新维护,按照中选价格申报即可。)(详见附件3)。 三、价格申报 (一)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供应清单中选品种按照中选价格进行申报。 (二)企业可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通过首页下方“公告通知”栏 ,自行下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供应清单中选结果》,查询相关药品中选价格。 四、其他事项 (一)如申报企业有未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参比计算,取低值作为已挂网药品限价。 (二)各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如逾期未申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挂网的,相关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三)请相关企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其他挂网事宜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附件2: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和认证操作手册.docx附件3: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产品申报和报价操作手册.docx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二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40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6年第二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6年第二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JBh8t%2bWz23k=) 2.2026年第二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JBh8t%2bWz23k=)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795&catalogId=94&pageNow=1) 二、公示期: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其他 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817&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816&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18日
各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本市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本市开展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以下简称“第1-8批接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药品范围属于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1-8批接续采购供应清单,且承担本市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的中选药品原则上均应申报挂网(附件),鼓励其他第1-8批接续采购中选药品申报挂网。二、申报方式属于申报范围且尚未在本市完成挂网的药品,相关中选企业登录本市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申报管理”中按绿色通道挂网流程完成产品申报。三、申报时间相关中选企业应于2026年3月22日前完成产品绿色通道挂网申报操作。四、其他招采子系统基础数据库中属于第1-8批接续采购范围且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的非中选产品,若仍未变更标记的,请企业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变更管理”选择“药品标识变更”进行相应信息变更操作,该标记结果将作为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的重要依据。后续工作安排请关注通知公告。项目期间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8867/010-55528869项目期间平台操作电话:010-50891616附件:承担本市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的中选药品清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3月18日 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http://hsa.gd.gov.cn/ygzwpt/glgk/content/post_4861007.html
各相关单位:按照甲状腺功能与肿瘤标志物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甲状腺功能与肿瘤标志物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3月19日—3月30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甲状腺功能与肿瘤标志物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3月19日—3月31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