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八批)》《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九批)》等文件要求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二批)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二批),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国家集采属性内勾选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国家集采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二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我省执行肝功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安徽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等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三方协议续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中选品种及三方签约协议采购量中选结果按各项目最新中选清单执行。协议采购量见本通知附件(无新协议量发布的表示该项目未重新报量,按该项目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项目产品信息由平台导入,企业无需申报。二、协议签订协议各方于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协议签订,自主选择电子合同网签或传统纸质协议签订模式(协议模板详见附件)进行协议签订。电子合同网签供应商名单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第三方电子合同供应商名单及规范使用事项的通知》等相关通知。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因三方协议不能及时签订而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执行集采政策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三、确定配送关系在我省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附件:附件1.肝功生化试剂集采协议量.xlsx附件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集采协议量.xlsx附件3.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续签购销三方协议(范本).docx附件4.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续签购销三方协议(范本).docx附件5.安徽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续签购销三方协议(范本).docx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9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3月23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9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9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3月23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耗材信息变更20260301-0315))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9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2月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月20日-3月26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菜单查看拟增补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2026年2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9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的中选结果将于近期执行,为做好中选产品的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中选结果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三、协议签订(一)确认配送关系。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31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签订三方协议。2026年3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当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配送关系确认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有关事项(一)各相关单位请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确保中选结果能够如期落地执行。(二)各中选企业请按时选择配送企业,以免影响三方协议签订、采购、交易等工作。(三)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如确需变更配送关系,需由中选企业在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9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9日 附件:
各相关单位: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一个采购周期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经研究,采购期满后继续执行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直至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各单位要继续做好中选产品采购、供应、结算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临床使用供应。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