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开通申报挂网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药品范围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二、申报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三、申报要求(一)附件中备注“本市医药机构有报量”的药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挂网。(二)未在本市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模块进行挂网申报,在挂网类型中选择“国家集采相关药品→国家组织集采、续约药品(中选通道)”,集采标期中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通道申报药品相关信息。(三)本市已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按本市挂网要求在“药品挂网调整”模块补充或更新相关材料,核准相关信息。企业申报价应按中选价进行调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的,将于执行之日起统一调整为中选价。(四)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主动调整挂网价格。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20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二批)》,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二、价格问题处理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如现行挂网价低于拟调整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短缺药品除外)。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价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附件: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我省牵头开展的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件:河南省牵头省际联盟集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独家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布表 不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9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黑药采领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6号)《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落实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以下简称“国家集采接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积极引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二)品种范围。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的品种(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国家集采接续自2026年3月31日零时起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国家集采接续与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集采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原药品采购协议终止执行,原协议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考核。三、做好药品挂网和价格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6年3月27日前组织做好国家集采接续中选药品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中选药品若在我省有效挂网价低于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价格,则该药品按原有低价供应。原已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中选信息调整挂网项目,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确认价格信息,防止旧的高价信息留存在采购平台被医疗机构采购,避免出现重复挂网数据。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已挂网同质量层次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组织相关企业对其挂网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不同意调整价格的暂停交易,避免出现包装规格倒挂的情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对非中选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组织做好协议采购量分配、导入等相关工作。中选企业要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于2026年3月30日前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二)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结合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中选供应清单内属于同一家中选企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包装规格的中选产品可结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际情况合并考核。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对部分按适应症填报需求量的品种,包括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醋酸钙口服常释剂型、磺达肝癸钠注射剂、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依达拉奉注射剂型等,在开展监测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适应症需求用药差异,可主要考核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和备货准备,按规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等现象,进行通报提醒,必要时可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经多方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市(地)医疗保障局收到本区域内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应尽快向药监部门反馈,并及时跟踪处置进度,同时报送省医疗保障局。(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指导医疗机构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讲明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管理要求,做好向患者的解释引导工作。告知医疗机构如有质量和供应等问题,可与药品联采办公布的中选企业联系人咨询沟通。国家集采接续中选药品进院、医保支付、回款结算等政策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附件: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19日抄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各相关企业: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将于2026年3月24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12号)举行。现将注意事项提示如下:1.请已完成信息申报的企业,委派1-2名参会代表参加信息公开大会。被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知识产权承诺书》《报价合理性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于信息公开当日上午9:00现场递交材料、签到入场。2.本次采购品种价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所有申报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行价格申报操作。模拟报价时间:2026年3月23日8:00-9:00模拟解密时间:2026年3月23日9:10-9:40正式报价时间:2026年3月24日8:00-9:00正式解密时间:2026年3月24日9:10-9:40请注意时间节点,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有效,按时参加模拟报价和正式报价,正式报价的电脑设备尽量与模拟报价保持一致。3.信息公开当日,未按规则一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则二、规则三进行第二轮报价,具体时间在信息公开大会现场宣布。请相关企业注意现场通知,及时做好第二轮报价准备和申报工作。4.申报现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各企业代表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有序入场、保持安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环境,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此提示。2026年3月1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9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羚贝止咳糖浆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挂网标准化信息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确认范围于2026年3月18日24:00前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药品信息维护的中成药(含全国中成药集中采购的化学药品)。二、确认时间及方式确认时间:2026年3月19日-3月23日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集采-标准化信息确认”栏目进行操作。三、相关工作提示1.已完成价格确认的医保目录谈判及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我市中选药品等,无需确认药品标准化信息。2.拟在平台申请药品挂网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药品标准化信息。确认期间,如对确认信息存在异议的,请在信息确认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确认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异议。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平台进行公示。3.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药品,将影响挂网及医保支付。4.生物制剂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19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