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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公布集采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竞价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局属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确保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落地实施,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三大类医用耗材。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三、采购周期本次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采购周期为1年。协议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30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四、主要任务(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2026年4月3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按照《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要求,定期开展增补工作;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中,同一目录分组中若为组套产品,挂网目录要明确备注各产品的组套信息和组套价格。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收费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成套或组套产品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清单的供应中选价格。(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内涉及接续采购的相关医用耗材,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四)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外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五)完善考核方式。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备选产品不视为非中选,实际采购中,不计入未中选产品统计,也不计入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计算。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附件: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2026年4月10日附件: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青海省关于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维护公平透明的医药市场环境,现就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在我省挂网的所有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二、核查要求  请各企业严格对照国家及我省医药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对挂网产品的挂网(中标)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区域比价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价格虚高、价格异常波动,与其他省份挂网价格存在不合理价差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前,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业务办理”模块,完成自查问题价格调整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20260403批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03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河南省关于新增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等集采中选产品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6号)

    各医药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批)》要求,我中心对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等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予以调整,详见附件。相关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调整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附件∶新增集采中选产品信息.xlsx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宁夏关于开展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第三批)基础库维护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三)》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黑龙江省关于2026年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十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75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5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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