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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3月医用耗材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9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6年3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附件:2026年3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布表.xlsx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确认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组合关系的通知(川药招〔2026〕80号)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申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附件:申诉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79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号)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具体原因见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产品未在全国联审通办平台申报、招采子系统申报信息与全国联审通办平台不一致,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不通过原因可在招采子系统内“耗材招标管理-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查询”内查看。(十六)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15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招采子系统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P0H9sOwjjloEvFSszOkA0w==)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P0H9sOwjjloEvFSszO)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DVHLya/lYDrL0lde3SVsfQ==)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DVHLya/lYDrL0lde3SVsfQ==)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天津市关于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失信拟评级结果预通知的公告

    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医保局发〔2020〕103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对贵公司价格失信行为开展了信用评级,现将拟评级结果予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通过公告方式告知贵公司拟评级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中心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信用评级处置不因企业申辩延期。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附件:拟评级结果-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类型事实来源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等级拟评级结果处置措施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30110MA7HLFE69U配送企业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5)津0102刑初146号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失信中止其在天津市的配送资格1年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宁夏关于公布2026年3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3月份公示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3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3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河南省关于取消天津市博奥天盛塑材有限公司血液透析类产品中选资格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7号)

    有关单位:天津市博奥天盛塑材有限公司为我省牵头开展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的原中选企业,鉴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注销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三类),决定在《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清单》中,取消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血路(国械注准20153102225)和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针(国械注准20163100274)中选资格。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甘肃省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告诫书》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要求,15家企业在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不同等级失信企业。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前持有效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告诫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8室附件:企业名单.xlsx序号企业名称1兰州普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西安鑫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甘肃长勤美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天水汉博药业有限公司5甘肃瑞康医药有限公司6甘肃悦怡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白银康友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8白银邵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白银陇鑫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1甘肃贝康达商贸有限公司12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13甘肃紫阳科贸有限公司14甘肃来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5临夏市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的通知(20260403批次)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03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60403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40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6年3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3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19-202603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3月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LSTB19-20260301-0413公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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