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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34种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部门、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要求组织本市做好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开展本市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二、填报方式与内容本次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各类别药品(见附件)的数据填报依托“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https://pub.smpaa.cn/lmcg/login)。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各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用户账号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三、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4月20日前,请各区医保部门在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医保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督促各区医疗机构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并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联系电话:021-51970730,021-51970752附件: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目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保儿宁颗粒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九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九批)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批)   4.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八批)   5.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现对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四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二批)   3.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4.创新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批)   5.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第三批药品挂网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琼医保规〔2022〕285号)和《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琼医保规〔2025〕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挂网价格风险治理(一)价格风险治理自查范围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二)价格风险治理时间及调整方式1.调整时间:2026年4月17日前。2.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查看我省初步排查发现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最低价的药品目录,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的“信息变更”中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相关企业须对已挂网药品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动态调整挂网价格。3.异议申诉:如企业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二、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情形处置药品生产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未在30日内申报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价的,按规定撤销药品挂网资格或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海南省
  • 湖北省关于调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达格列净片挂网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2个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选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现暂停Hetero Labs Limited的达格列净片在我省的挂网资格。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该药品的约定采购量,由涉及医药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附件:暂停挂网药品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关于国采1-8批接续采购部分品种挂网信息调整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对我省采购平台已挂网的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形成拟挂网信息。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附件:国采1-8批接续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北京市关于填报34种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需求量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河南省牵头的34种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填报相关药品需求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药品范围相关医疗机构仅需对34种药品中本市参与的9个品种(附件)填报需求量,其余品种无需进行填报操作。二、申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lmcg/login)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相关药品的2025年历史量已导入并在“2025年采购量”中显示,供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时参考。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各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医疗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2026河南联盟集采”菜单中查询账号密码。如辖区内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但系统内暂无申报账号的,请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报至市医保局。三、申报时间(一)医疗机构信息填报医疗机构于2026年4月9日至16日(周四)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报。(二)填报信息审核各区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并对报量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数据信息于2026年4月18日(周六)前完成提交。(三)汇总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完成报量信息复核,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并于2026年4月20日(周一)前通过系统报送。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二)明确报量要求,合理足量报量。各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三)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医保部门要畅通与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布区级对外咨询电话,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密切监测报量进度,对于报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对于报量超出申报药品范围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提醒并要求其更正,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特此通知。项目期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6日)市级咨询电话:010-55528871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浙江省关于调整一次性使用结扎夹等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代理)企业:江苏盛纳凯尔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下调其部分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的价格。经研究,同意企业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做好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调价产品目录.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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