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目前,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已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医用防护用品生产供应情况,决定对防控疫情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我省疫情防控用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调整为正常程序办理。
二、已通过现场核查并抽样送检的,继续按应急审批工作流程审评审批。检验不合格的,终止应急审批程序。
三、已通过应急审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应在注册证到期前,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43号)中延续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申报延续注册。附条件容缺审批的,应补齐容缺的注册资料,提交产品全性能检验合格报告(在附条件审批时已完成的检验项目可以不重复检验),经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延续注册。
四、省局将持续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支持企业经营和发展。
特此通告。
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注册、生产许可申报指南》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