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6条。《实施细则》指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加强医药服务管理,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
2026-03-30
2026-03-27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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