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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申请的界定审查及其注册。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直接适用本程序。

相关阅读: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程序(试行)》等3个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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