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市药品稽查局:
根据《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泉市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方案的通知》(酒食药监〔2017〕96号),市局抽调GSP检查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对4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监督执行。
一、撤销敦煌市德仁堂大药房等2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肃州区康富大药房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阿克塞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改,同时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告。
二、监督辖区内企业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在企业完成整改后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检查报告后上报市局。企业在发还或重新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前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由市药品稽查局对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理。
四、责令辖区内被核减经营范围的企业立即停止被核减范围品种的购进,原已购进的被核减品种限三个月内销售;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减手续。
五、监督将辖区内被处理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于2017年8月28日前上缴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六、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将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市局将不定期对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经营企业仍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