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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无菌原料药头孢他啶(含碳酸钠)(303车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2年第13号)
序号 | 1 |
符合性检查编号 | 黑20220032 |
企业名称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检查范围 | 无菌原料药:头孢他啶(含碳酸钠)(303车间) |
生产地址 | 哈尔滨市呼兰区哈黑公路388号 |
现场检查时间 | 2022年4月14日-4月1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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